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
人的精神活动是人脑的正常机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异常精神活动是人脑机能障碍的表现,研究病态情况下精神活动的异常表现(即精神症状)的科学称为症状学,又称精神现象学或精神病理学(psychopathology)。认识精神症状是诊断精神疾病的依据,也是精神病工作者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与技术。
精神症状各人表现不一,有时与正常精神活动相比有质或量的差别,前者较易识别,而后者常需与症状出现时的背景等因素联系起来考虑,以确定其是否异常。
心理学将人的正常精神活动分为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行为过程,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也将按这些方面加以介绍。
一、认知及其障碍
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各种精神活动的基础。认识(Cognition)过程将从感觉和知觉、注意、记忆、言语和思维、智力等方面加以讨论。
(一)感觉和知觉及其障碍
感觉(Semsation)和知觉(Percoption)都是客观事物作用于感觉器官而被认知的初级阶段,但有认识程度的差别,前者为人脑对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简单反映,知觉则是人脑对客观事物各种属性的较完善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很难将两者截然分开,常合称为感知觉。常见障碍有:
1.内感性不适(体感异常Senstopahia):指躯体内部产生各种不舒适的或难以忍受的感觉。患者往往不能明确指出部位、难以表达的异样感觉,可为牵位、挤压、转动、流动、游走或虫爬等感觉,是构成疑病妄想的基础。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状态及颅脑外伤性精神障碍等。
2.错觉(Illusion):是对客观事物产生错误的感知。以错视、错听多见。正常人也可以产生错觉,但经验证后能立即纠正。病理性错觉常见于意识障碍状态,患者坚信为真,不能纠正,其内容常常有恐怖性,以致出现恐怖表情、逃跑或攻击行为。见于谵妄状态、癔症、精神分裂症、癫痫等。
3.幻觉(Hallucination):指无相应客观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而产生的知觉。正常人也偶有幻觉,但持续时间短、能被纠正。病理性幻觉持续时间长、坚信不疑、不能纠正,并常影响或支配患者的情绪和行为,是常见的、重要的精神症状。一般认为:意识清晰时出现的幻觉都属于病态。常见幻觉有:
⑴幻听(Auditory hallucination):以言语性幻听居多,可为数人议论、辱骂、威协、命令,少数为赞美。开始时,由于声音内容与来源含糊不清而引起患者注意,以后逐渐清楚而注意,才出现与幻听相应的侧耳倾听、掩耳或空对骂等行为;或据命令性幻想听的内容而拒食、打人、毁物、自伤或自杀、甚至产生危害社会行为。幻听声音多来自外部或说不清方位。常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颞叶癫痫等。如一女青年,经常听到后院邻居说自己是破鞋并且与周围的很多人合计出自己的丑,虽然其丈夫坚持说没有此事,但仍不信,时常与后院凭空对骂,搞得左邻右舍关系十分紧张。
⑵幻视( Visual hallucination):外界不存在相应的客观事物而能看见无意义的色彩、闪光或形象。内容较丰富多样,形象清晰、鲜明和具体。亦可模糊不清。较幻听少见。见于躯体疾病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谵妄状态、精神分裂症、癔症等。如一35岁机关干部,突然看到眼前有一大团火球迅速飘过,随后看到周围同事的脚下有些老鼠、虫子在爬,该男子的紧张表现使得同事们莫名其妙。
⑶幻嗅(Olfactory hallucination)和幻味(Gustatory hallucination):幻嗅指患者闻到一种难闻的腐臭味,常以手掩鼻或以物塞鼻;幻味指患者尝到食物中有某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怪味,以致拒食。两者常同时存在,见于精神分裂症、颞叶癫痫等。
⑷幻触(Tactile hallucination):可表现为触摸感、虫爬感、针刺感或触电感,也可为性接触感。见于精神分裂症、癔症等。
⑸内脏幻觉(Visceral hallucination):患者能清楚描述躯体内部或某一脏器扭转、穿孔、断裂、腐烂或有虫爬行等。常与疑病妄想、虚无妄想一起出现。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和更年期精神障碍。
⑹假性幻觉( Pseudohallucination):仅指出现于主观空间的幻觉。这些幻觉不是通过患者的感觉器官获得的,其轮廓不够清晰、不够鲜明、缺少真性幻觉的那种客观现实性与形象完整性,但患者却坚信不疑。以假性幻听和幻视较多见。如在脑子里听到有人说话,听到百公里外甚至更远的地方说话的声音,看到身后、墙外、地下的事物。是精神自动症的主要症状之一。
⑺思维化声(Voiced thought):当想到某件事时,自己就能听到所想的内容。患者认为是自己的思想变成了声音。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⑻思维显形(Visible thought):指相应的人物、景象、文字等在思维的同时,十分鲜明地浮现于主观空间或投射到客观空间。如想到某一事物时,该事物的形象就出现在眼前。见于精神分裂症。
4.感知综合障碍(Psychosensory disturbance):患者对客观事物整体的感知是正确的,但对这一事物的某些个别属性,如形象、大小、位置、距离及颜色等的感知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表现为视物变形、视物显大或视物显小,似曾相识或旧事如新,对周围事物缺乏真实感,感到自己整个躯体或一部分发生变化等。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颞叶癫痫或脑瘤、脑炎等脑器质性疾病。
(二)注意及其障碍
在某一段时间内,精神活动指向某一事物的心理过程称注意(Attetion)。如有选择地使精神活动指向某一定的对象时称主动注意;由外界刺激引起的探索反射为被动注意。通常所谓的注意是指主动注意而言,对所指向事物的感知最为清晰,有利于识记与分析;而被动注意指向的对象常不十分清晰。常见注意障碍有:
1.注意增强(Hyperprosexia):指主动注意显著增强。病态的注意增强多与妄想有关,如有被害妄想的患者十分注意所怀疑人的一举一动,对微小细节都保持高度注意和警惕。有疑病妄想者则过分关注自身健康状态的某些变化。
2.注意涣散(Divergence of attention):主动注意明显减弱。注意力不能较持久地集中某一事物上,容易分散,有时看很长时间的书。仍不知所述内容。见于神经衰弱与精神分裂症。
3.注意减退(Hypoprosexia):主动注意与被动注意都减退,常需要较强的外界刺激才能引起注意。见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意识障碍状态、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神经衰弱等。
4.注意转移(Transference of attention):主动注意不能持久,被动注意明显增强。注意力随周围环境的变化而转移,以致不断改变话题和活动内容。见于躁狂症。
(三)记忆及其障碍
既往感知过的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可在大脑中重新反映出来,这种即往经验的认知和回忆就是记忆(Memory)。记忆过程包括识记、保存和再现三个阶段,按时间分为瞬时记忆、近记忆和远记忆。记忆能使人类不断地积累、扩大和利用经验,提高人的智力、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能力,是人类重要的精神活动。但人也不可能把所有感知与体验都记住,越是新近识记的事物越易发生遗忘,遗忘总是由近事遗忘逐渐向远事遗忘发展。记忆与边缘系统的功能密切相关,海马回在短时记忆转化为长时记忆中起重要作用。常见记忆障碍有:
1.遗忘(Amnesia)以往经验部分或全部的不能再现称遗忘。病理性记忆丧失,可表现为对某一事物或某一时期内的经历能回记。脑器质性疾病的颅脑外伤是常见病因,也见于情绪创伤之后和神经衰弱。
⑴顺行性遗忘与逆行性遗忘:常由脑外伤或其它原因所致的急性意识障碍引起。如对脑外伤后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情的遗忘称顺行性遗忘(Antegrade amnesia),对外伤以前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情的遗忘称逆行性遗忘(Retrograde amnesia)。
⑵进行性遗忘(Progressive amnesia):以再认与回忆的损害最大,患者除有遗忘外,还伴有日益加重的痴呆与淡漠。见于老年性痴呆。
⑶心因性遗忘(Psychoganic amnesia):主要由沉重的创伤性情感体验引起,遗忘内容仅限于与某些痛苦体验相关的事物。
⑷近事遗忘与远事遗忘:对当日或近期内新发生的事情不能回忆称近事遗忘(Recent amnesia);对往事的遗忘称远事遗忘(Remote amnesia)。脑器质性损害所致遗忘规律是先近事遗忘,随着病情发展,出现远事记忆损害或远事遗忘。
2.记忆错误(Paramnesia)由于再现的失真而引起的记忆障碍称记忆错误。患者对自身经历的事件,在发生时间、地点或情节等方面出现错误的记忆,并坚信不疑。
⑴虚构(Confabulation):指患者以想像的、未曾经历过的事件来填补自身经历上记忆的缺损,并信以为真。见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⑵潜隐记忆(Cryptomnesia):指患者把自己过去看到或听到的,或梦中体验过的事物的回忆,认为是自己实际体验过的事物。
⑶似曾相识(D'eja Vi)与旧事如新(Jamais Vu):指对新事物有一种早已体验过的熟悉感称似曾相识;对已多次体验过的事物有似乎从未体验过的生疏感称旧事如新。多见于癫痫。
⑷妄想性回忆(Delusional memory):患者将出现妄想以前的经历与当前的妄想内容联系起来,剔除回忆中与妄想内容相抵触的部分,夸大了回忆中与妄想内容可联系的部分。
3.记忆增强(Hypermnesia):病理性记忆增强是指患者对病前不能够且不重要的事或细节都能回忆起来。主要是见于躁狂症、抑郁症、偏执状态。
4.记忆减退(Hypomnesia):指整个记忆过程的普遍性减退,早期可仅表现为对日期、年代、名词、术语或概念回忆困难,近记忆或(和)远记忆减退。临床上较多见。见于神经衰弱、脑器质性疾病,也可见于正常老年人。
(四)思维及其障碍
思维(Thinking)是对客观现实的概括和间接的认识过程,是通过对事物的分析、比较、综合、抽象和概括来进行的,再通过推理或判断来间接地反映事物的本质。思维是人类精神活动的重要特征,人类认识活动的最高形式,思维的主要表达形式是语言,也可通过写作、艺术品或行为来表现。思维障碍可粗分为思维过程障碍(以联想障碍为主要表现)、思维形式障碍(以思维逻辑障碍为主要表现)与思维内容障碍(主要表现为妄想和强迫观念)等。
1.思维过程(Process of thought)障碍:回忆既往感知过的事物时多以表象形式出现。人在生活过程中保留许多表象,但在某一时刻内仅能有某些表象出现。当一个表象与另一个表象相联系,或一表象引起一个表象,或由一个概念引起其它相关连的概念时的心理过程称联想(Association)。联想障碍可表现为联想的速度、结构和连贯性等方面的障碍。
⑴联想奔逸(Flight of association):是一种表现为联想速度明显加快,概念大量涌现,甚至来不及表达的联想障碍。患者的言语增多,富于形容词,词藻华丽,高谈阔论,口若县河,滔滔不绝,诙谐风趣,引人发笑。由于注意力易随境转移而致话题随之改变,缺乏重点。因联想加速致患者感到说话速度跟不上思维的进程,可表现为话题跳跃,但有别于联想散漫。一般而言,联想奔逸时的前后概念之间均存在有内在的联系,出现音联(Rhyming)或意联(Punning),或与当时环境中发生的事情有联系。见于躁狂状态。
⑵联想迟缓(Slowness of association):与联想奔逸相反,联想受到抑制,概念形成缓慢,思维速度受阻,应答反应迟钝,思考困难,言语缓慢。见于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痴呆状态等。
⑶联想中断(Interruption of association):在无意识障碍或外界干扰等情况下的思路突然被阻,表现为谈话突然中断,停顿片刻后再开口时,已换了内容或另一话题,患者常形容此刻的思路出现了“空白”或不能解析。见于精神分裂症。
⑷思维云集(Pressure of thought ):又称强制性思维(Forced thinking)。是指思潮不受患者意愿的支配,强制性的大量涌现在脑内。内容往往杂乱无章。患者也感到意外,甚至是厌恶的。常突然出现、迅速消失。多见于精神分裂症、脑炎或颅脑外伤所致的精神障碍。
⑸联想散漫(Scattering of association):又称思维松散(Looseness of thought)。是思维的目的性、 连贯性和逻辑性的障碍,表现为联想松驰、内容混乱,对很简单的问题也很难说清楚,交谈困难。一般情况下谈话的语句尚完整,但语句之间的结构缺乏紧密联系,使人难以理解其主题和意义。严重者要发展为思维破裂。见于精神分裂症。
⑹思维破裂(Splitting of thought):思维结构的松弛较联想散漫时更为严重,甚至不能表达一个完整的句子,言语支离破碎,或为词汇的杂乱堆积,称“词的杂拌”(Word salad)。见于精神分裂症。
⑺思维不连贯(Incoherence of thinking):在意识障碍情况下出现类思维破裂,其言语内容可能更加杂乱、语句片断,毫无主题可言。是于感染或中毒、颅脑外伤引起的意识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
2.思维形式(From of thinking)障碍:即思维的逻辑结构障碍。是指概念的运用和判断推理等方面的逻辑紊乱,使词或句之间缺乏正常的联系,失去不同概念之间的的区别性,混淆了概念的具体含义与隐义或借义的含义。在言语表达中出现正常语法结构的紊乱,令人无理解。与思维过程障碍相比较,思维形式障碍能反映出更深刻的精神机能障碍。
⑴象征性思维(Symbolic thought):指患者将一事物的具体概念与抽象概念的混淆,而自己却毫无觉察。常以一些普通的概念、词句或动作表示某种意义,若不经患者解释,旁人无法理解。病理性象征性思维具有把象征与现实混淆的特点。正常保象征性思维或活动,与病理性象征思维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以传统的习惯为基础,彼此相互理解,不会将象征当做现实。
⑵语词新作(Neologism):患者自创一些符号、语言、文字或图形,并赋予特殊意义或用以表达自己的思想,如不经患者解释,旁人无法理解。有时把几个不相关的概念或不完全的词拼凑成的概念或词,代表某种新含义。既有概念的融合与浓缩,也有无关概念的拼湊。如以“日忧”来表示其心情优愁与害怕。见于精神分裂症。
3.思维内容(Content of thinking)障碍:主要表现为妄想。妄想是在精神病态基础上,由逻辑推理和判断的歪曲所致的一种病理信念。虽不符合事实,患者却坚信不疑,既不能以其文化水平及社会背景加以解释,也不能用事实和道理说服。但其行为却不一定受妄想的影响。应当指出:在妄想形成初期或消失阶段,患者不一是坚信不疑的。
妄想分为原发性妄想与继发性妄想。原发性妄想常突然发生,内容与当时处境和思路缺乏联系,也找不到精神分裂症等。继发性妄想是在幻觉、情绪低落或高涨、恐惧等其它病理体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妄想,可见于多种精神疾病。
妄想又可分为系统性妄想与非系统性妄想二类。前者的内容连贯,结构紧密,常围绕着一个核心内容逐渐发展,不断增添新的内容,使妄想内容复杂与泛化,形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妄想系统,多见于偏执性精神障碍。非系统性妄想为一些片断、零散、内容不连贯、不固定的病理信念,见于精神分裂症。
临床上常见的妄想有:
⑴被迫害妄想(Deleusion of reference):最常见的一种妄想。患者坚信自己或(和)亲人受到污蔑、诽谤、打击、陷害或毒害、监视或跟踪。可伴有幻听。在妄想影响下可出现拒食、拒药、逃走、控告、自伤或伤人,毁物等行为。见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及其它精神病。
⑵关系妄想(Delusion of reference):又称牵连观念或援引观念(Idea of reference)。患者把环境中实际上与自己不相关的一些现象都认为与自身有关,常与被迫害妄想同时存在。如患者坚信周围人的言行、广播或报上文章都是针对或影射、暗示自己的。
⑶影响妄想(Delusion of influence):又称被控制妄想(Delusion of control),患者坚信自己的思想、情感、行为都受到外界某种力量或某种仪器、电波、射线等的控制、干扰或操纵,不受自己意志的支配,或认为有外力刺激自己的躯体,产生种种不舒服的感觉。
⑷夸大妄想(Delusion of grandeur):患者坚信自己具有非凡的才智、地位和权力;自己是科学家,已有许多发明创造;自己是伟大人物或名人后裔,国家领导人、世界的统治者等。常见于躁狂状态、精神分裂症及麻痹痴呆等脑器官质性精神障碍。
⑸罪恶妄想(Delusion of sinl):患者毫无根据地认为自己犯有严重错误或罪行,或将过去微不足道的锁事夸大为重大错误,应受到惩罚。常伴有自卑、自责、绝望及拒食、自伤或自杀等行为。见于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⑹钟情妄想(Delusion of love):患者坚信某异性对自己产生了爱情,即使遭到对方严词拒绝也毫不置疑,而认为是考验自己对爱情的忠诚,仍纠缠不休。常见于年轻患者,女性居多,有时伴有相应的性幻觉。
⑺嫉妒妄想(Delusion of jealousy):坚信自己的配偶对自己不忠实,另有新欢或外遇,并对配偶的行为加以监视或跟踪,有时出现报复行为。常见于慢性洒精中毒伴有性功能减退的男性患者和更年期女性患者,也见于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精神病。
⑻疑病妄想(Hypochondriacal delusion):毫无根据地坚信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虽经医学检查否定,仍不能纠正的一种病理信念。严重者声称“自己的内脏烂了”或“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不存在了,只剩下一个躯壳”等时称虚无妄想(Delusion of nihilistic)或称Cotara综合征。见于更年期和老年期患者,内容荒谬者见于精神分裂症。
⑼非血统妄想(Non-special descent delusion):患者坚信父母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⑽与思维从属相关的妄想:正常人从不疑自己的思想是从属于自己的,只要自己不暴露,别人是无法知道的。某些患者认为自己的想法既使不说出来,别人通过“传心术”、窃听器或其它神秘方法已获知(思维被洞悉或思维揭发、思维播散Thought broadcasting);有的认为自己的思维被外力抽走,“脑子空了”(思维被夺Thought withdrawal);有的则认为自己的某些想法或全部想法都是外界通过某种方法强行插入的(思维插入Thought insertion)。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思维内容障碍的另一表现形式为强迫观念(Obsessive idea),这是一些反复出现的想法、冲动、印象或观念,患者明知无必要、不合是或毫无意义而想排除,却难以克制,无法摆脱。常伴有紧张、焦躁不安或强迫行为。见于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早期或恢复期)等。
(五)智力及其障碍
智力(Intelligence)是智慧与能力的合称,主要是认识过程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是与先天素质和后天训练密切相关的一种复杂的、综合性的精神活动,包括运用既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解决新问题、形成新概念,获得新知识与经验的能力,总是在解决某种问题的过程中表现出来。在判断智力障碍程度时,要注意到患者的记忆、知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智力障碍分两大类。
1.精神发育迟滞( Mental retardation):智力障碍发生在胎儿期、围产期、儿童期等大脑发育成熟阶段之前,由于遗传、染色体畸变、感染、中毒、颅脑外伤、内分泌异常、脑病和各种原因引起的脑缺氧等因素致使大脑发育受阻,智力发育停留在某个阶段上,随年龄增长,智力明显低于同龄的正常儿童。
2.痴呆(Dementia):是指大脑发育已基本成熟,智力发育达到正常之后,由各种有害因素引起大脑器质性损害或大脑机能抑制,导致智力障碍,严重者称痴呆。
⑴真性痴呆 由大脑器质性损害引起的痴呆。一般说来,病变多呈进行性,常不易恢复。除思维活动日趋加重的不断完善外,社会情感也逐渐丧失,原始情感与本能意向占优势。
⑵假性痴呆:由强烈精神创伤引起的痴呆样表现,大脑无任何器质性损害,系大脑功能抑制的结果。病情可逆,预后良好。临床上常表现为刚塞(Ganser)氏综合征和童样痴呆。见于癔症和心因性精神障碍。
二、情感及其障碍
情感(Affeet)是指人在认识事物时的内心体验,如喜悦、悲哀、恐惧、愤怒等。虽然情感、情绪与心镜三个术语在临床上可相互通用,但还是有区别的。一般说来,心境(Mood)是较为持久、强度不太大的心理状态,是在一段时间精神活动的基本背景。情感是指与社会活动相联系的内心体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形成的复杂而高级的心理状态,一般持续时间较短。情绪(Emotion)是在动物进化过程中,为保存种族和维持生命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心理状态,常伴有明显的植物神经反应等躯体功能相应变化。临床上根据情感的倾向性、稳定性、协调性及情感反应的形式、强度、持续的时间与因果关系来判断情感是否正常。常见的情感障碍有:
1.情感高涨(Elation):指情感活动在数周、数月或更长时间内持续增高。常见表现有:
⑴喜悦(Joy):指情感的显著高扬,表现为自我感觉良好,轻松愉快,兴高采烈,洋洋自得,表情丰富、生动、喜笑颜开、眉飞色舞,对外界任何事物都感兴趣,说话与动作相应增多,常带有夸大色彩。由于与环境间的统一性保持完好,易引起周围人的共鸣,这种情感高扬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有时可表现为情绪不稳、易激惹、多不持久,很快转怒为喜。见于躁狂症。
⑵狂喜(Phrenoplexia)表现为极度欢乐,常带有神秘色彩,令人难以理解,多无思维奔逸和动作增多,可有轻度意识障碍。又称销魂(Ecstasy)状态。见于癫痫、急性躁狂症及麻醉剂成瘾者。
⑶欣快(Euphoria):患者自我感觉良好,十分满意、幸福愉快,但不生动,不伴有相应的言语和动作的增多,对疾病无自知力,给人以呆傻、愚蠢、幼稚的感觉。如伴有轻度兴奋、调皮的行为、浅薄的诙谐,以玩笑的口气回答严肃的问题等表现时称诙谐性欣快(Moria)。见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2.情感低落(Hypothymia):以持续数周、数月或更长时间的情绪低落为特征。患者自我感觉很坏,悲观苦闷、忧心忡忡、愁眉苦脸、落落寡欢、消极自卑、低头落泪。对生活和事物失去原有的兴趣,说话与活动明显减少,不愿见人,自觉能力降低,对工作失去信心。重者可出现自责或罪恶感,自愧难以为人、生不如死、度日如年,严重者可出现自伤、自杀观念或行为。常见于抑郁症和各种原因所致的抑郁状态。
3.焦虑(Anxiety):是一种担心发生威胁自身健康或安全及其它不良后果的心境。正常人在预期不利或执行无把握的任务时也会出现相应的焦虑现象。病态的焦虑是在缺乏客观因素或充分根据的情况下出现烦躁不安、坐立不安、紧张恐惧,认为自己的健康江河日下,困扰的问题日趋复杂,无法解决,以致搔首顿足、抓胸拍臂、唉声叹气、惶惶不可终日,大祸将临之感。常伴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状和疑病观念。严重的急性焦虑发作又称惊恐发作(Panic attack)。常见于焦虑性神经症,更年期抑郁状态及神经衰弱。
4.情感淡漠(Apathy):指患者对外界任何刺激缺乏应有的情感反应,即使面对与自己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事情也无动于衷。对周围事物漠不关心,内心体验极为贫乏或缺如。面部表情呆板、冷淡。见于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5.情感倒错(Parathymia):患者的情感反应与当时处境和思维内容不相称或相反。如亲人死亡时不悲反喜,遇高兴事时反而痛哭流涕等。见于精神分裂症。
6.情感爆发(Emotional outburst):是在精神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种爆发性情感障碍。以哭笑无常、叫喊吵骂、打人毁物等为主要表现。有时表现为捶胸顿足、嚎啕大哭,或手舞足蹈、狂笑不已,或满地打滚,或幼稚、做作的表演性表情或动作等。发作持续时间较短,带有浓厚的情感色彩,重者可有轻度意识障碍。见于分离型癔症。
7.病理性激情(Pathological affect):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强烈而较短暂的情感障碍,常伴有一定程度的意识障碍与残酷的暴行,以致严重地伤害别人,事后出现遗忘症。见于癫痫、精神分裂症及脑外伤性精神障碍。
三、意志过程及其障碍
意志(Volitin)过程是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为达到既定目的而采取的自觉行动,包括自觉地确定行动的目的、有意识地支配和调节其行动以实现予定目的的心理现象。意志受情感的影响,也是认识过程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对人们的社会实践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常见意志障碍有:
1.意志增强(Hyperbulia):指患者的意志活动具有病态的顽固性,在病态情感或妄想支配下,顽固地支持某些行为。如抑郁症患者的顽固自杀企图与行为;被害妄想者的反复诉讼上告;嫉妒妄想者对其配偶的跟踪影视行为等。
2.意志减退或缺乏(Hypobulia,abulia):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缺乏主动性要求与行动,常与情感淡漠或情绪低落有关。对任何事物缺乏兴趣,对处境无所要求,对今后没有打算,室内徘徊,整日卧或呆坐、呆立、生活懒散,需要督促或照料、护理。见于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
四、精神运动及其障碍
单个较简单的随意运动称动作。一系列有联系的动作称行为。有意识的动作与行为称精神运动(Psychomotor)。精神运动性障碍见于多种精神疾病,也是最令人瞩目的精神活动表现。
(一)精神运动性兴奋(Psychomotor excitement)是指整个精神活动增强而言,分协调性与不协调性两类。
1、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指与患者当时的思维、情感状态协调一致的精神运动性兴奋,并和所处环境关系密切,动作和行为都有一定的目的和意义,易被人理解,即患者的整个精神活动是协调一致的。如轻躁狂症的兴奋遍及精神活动的各方面,以情感高扬最为突出,并影响和支配其它方面的活动,伴有自我感觉良好、自我评比过高、思维奔逸、夸大妄想、意志增强等,其知、情、意各个过程间相互协调,并与内心体验及周围环境一致,易引起别人的共鸣。还焦虑状态的坐立不安、搓手顿足;与激动情绪相联系的心因性兴奋也属于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
2、不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患者的整个精神活动不协调,动作和行为的增多同当时的思维、情感状态不一致,缺乏目的和意义,单调而杂乱,令人费解。如精神分裂症的紧张性兴奋,无诱因突然发生的冲动、攻击或破坏行为。也见于谵妄状态、伴有智力障碍和人格改变的器质性精神障碍。
(二)精神运动性抑制(Psychomotor retardation)是整个精神活动的减低。动作、行为与言语同时减少,缺乏主动性,对外界刺激反应迟钝。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严重者呈木僵状态(Stupor state),患者不言不动、不饮不食、呆坐、呆立或终日卧床;大小便潴留,也不主动排泄;不咽唾液,任其沿口角外流;对刺激缺乏反应,但夜深人静时可稍有活动或自进饮食,询问时也可低声回答。重者可出现蜡样屈曲、空气枕头等表现。不及时治疗,可持续很长时间。应与昏迷相鉴别。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反应性精神障碍,癔症及器质性精神障碍,严重的木僵称僵住,轻者称亚木僵状态。
(三)紧张综合征(Satatonic ayndrome)是精神运动自主性障碍,可有多种表现形式,也可数种表现合并存在。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1、蜡样屈曲(Flexibility cerea):常在精神分裂症木僵的基础上出现,患者的肢体任人摆布成任何姿态,毫不拒抗,那怕是极不舒服的姿势,也可长时间保持不变。如患者僵卧在床上,抽去头下枕头后,仍持续在好似枕着枕头的姿势躺着,即使很长时间也不自动纠正,称空气枕头。
2、不自主服从(Automatic obedience):患者对任何意见和要求都无条件的接受,立即招待或做出相应的动作,甚至是一些不愉快的、无意义的、并使其难受的动作也绝对服从。
3、模仿症(Echopraxia):患者毫无目的的、简单地模仿他人的言语、动作、表情或姿势等,完全是一种机械式的自动性动作。并非戏谑行为。
4、抗拒症(Negativism):又称违拗症。患者对所有外来吩咐或要求的一种不自主的拒抗,并非有意的不合作。分主动性抗拒与被动性抗拒两型。被动性抗拒是拒绝执行任何吩咐;对别人的要求,一概加以抗拒。主动性抗拒不但不招待吩咐,并做出与要求全然相反的动作,如今其张咀检查时,却紧紧地闭咀,要其闭咀时,却大张咀。
5、重复症(Perseveration):毫无意义和目的的反复重复单调的动作或言语。患者不以为苦,也不想控制或摆脱,不同于强迫症。见于精神分裂症。
6、作态(Mannerism):患者作出一些愚蠢而幼稚的动作和姿态,如作鬼脸、摄咀、尖调说话、用足尖走路等。又称矫饰症(Affectation)。
五、意识及其障碍
意识(Consciousness)是指人对客观环境和自身的认识能力。前者称环境意识,后者为自我意识。意识活动是通过脑干网状结构的上行激活系统和大脑皮层的功能活动共同实现的。皮层下活动是大脑皮层活动的动力源泉,网状结构的上行激活冲动传导对维持大脑皮层活动或觉醒状态有重要作用;同时,大脑皮层又不断的调节或控制皮层下的活动。意识是一种心理状态,而不是一种心理过程。因此,意识障碍不是某种单一的心理机能障碍,而是各种心理过程同时受累,不能根据单一心理过程障碍来判断意识障碍。意识障碍可由各种病因所致的脑功能抑制引起,脑功能抑制的程度与致病因素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有关,也与意识障碍的程度密切相关。
(一) 环境意识障碍
1.以意识水平障碍为主的意识障碍:以精神活动的普遍抑制为特征。表现为感觉阈值增高,感知觉迟钝,注意力难于集中,思维迟缓,理解困难,记忆力差,回答问题缓慢、简单且不准确,情感迟钝,动作减少,定向障碍等。
⑴嗜睡(Semnolence)状态:意识障碍程度较轻,在安静环境下常处于睡眠状态,较强刺激能唤醒,并能进行简短的交谈或完成一些简单的动作,刺激一旦消失又入睡。
⑵意识混浊(Clouding of consciousness)状态:意识模糊,对外界反应迟钝,强刺激方能引起反应。常有理解、定向障碍,以致对问题理解与应答常有错误。吞咽反射、角膜反应与对光反应存在,可出现吸吮、强握、舔唇等原始动作。
⑶昏睡(Soper)状态:意识水平降低程度较上述二者深,对呼叫或推动已不能引起反应。针刺或压眶上缘等强刺激也只能引起无意识的发声或防御反射。角膜与睫毛反射较弱,对光反应存在,深反射亢进,可有肢体震颤或不自主动作。
⑷昏迷(Coma)状态:意识完会丧失,对任何刺激都不产生反应。防御、吞咽与角膜等反射及对光反应消失,可引出病理反射。
2.意识范围缩小为主的意识障碍:正常人在某一时间内也只能意识到作用于他的诸多事物中的某些事物。即意识活动有一定的范围界限。当意识范围狭窄时,在一定时间内仅有少数事物、表象或概念处于意识中心,其余在正常时能意识到的事物则不为患者所感知。意识范围缩小如同视野缩小形成的“管窥”一样,并具有复杂精神机制的抑制、简单精神机制的保存及行为的自动化等特征。
⑴意识朦胧(Twilight)状态:患者的意识活动集中于较窄而孤立的范围之内,只对范围内的体验能够感知。表而上看,尚能保持接近正常的行为,自动完成习惯性动作;自理简单生活,回答简单问题,甚至能完成某些连续的行动,但对外界感知不清晰、联想抑制、理解判断能力缺乏,不能适切的掌握与适应周围环境。还可出现定向障碍、片断幻觉、错觉,表情茫然,焦虑、恐惧等情感体验,冲动或攻击行为。朦胧状态以反复发作为特征,常突然发生、持续数分至数日后突然终止。事后多有遗忘。常见于癫痫与癔症,也见于反应性精神障碍、颅脑外伤、感染、中毒及躯体疾病。
⑵漫游性自动症(Ambulatory automatism):是意识朦胧状态的一种特殊形式,以不具有幻觉、妄想和情绪改变为特征。患者在意识障碍中可进行无目的、无意义的、与当时处境不相适应的动作。突然发生,持续时间短暂,突然终止,事后遗忘,临床上较多见的有二类:①梦游症(Somnambulism)又称睡行症。患者多在入睡后1~2小时突然起床,但并未觉醒,做些简单而无目的的动作,持续数分至数十分钟后突然入睡。翌晨醒来,完全遗忘。见于癫痫或癔症。②昼游症(Fugue)旧称神游症。多发生于白天或于晨起时突然发作,患者无目的的外出漫游或外地旅行,持续数小时至一日或更长时间,突然清醒,事后有部分遗忘。见于癫痫,也见于癔症,心因性精神障碍等。
3.意识内容改变为主的意识障碍:在正常状态下,由于新的印象不断地充实意识内容,使其内容不仅复杂,且经常改变。病理性意识内容改变常呈一过性,预后一般良好,其特征是在精神活动抑制的背景上,出现兴奋性症状。亦可出现幻觉、片断妄想、恐惧情绪、躁动不安等。
⑴谵妄(Delirium)状态:在意识水平降低的背景上出现丰富、形象、生动的错觉与幻想觉,以幻视居多,言语性幻听少见。伴有紧张、恐惧等情绪反应,兴奋不安,思维不连贯,喃喃自语。定向不良,对周围环境不能正确辨认。昼轻夜重,持续数小时或数日不等,意识恢复的可有部分遗忘或完全遗忘。见于感染、中毒、脑外伤及躯体疾病。
⑵精神错乱(Amentia)状态:表现与谵妄状态相似,但病情较严重。以精神活动不协调,无法理解为特征。可出现片断性的幻觉、思维极不连贯,感知综合障碍,焦虑、恐惧、严重不协调性运动兴奋,定向力与自知力丧失。持续时间可长达数周至数月,愈后有遗忘。见于严重的感染中毒性疾病。
⑶梦样(Oneiroid)状态 :是伴有意识水平降低的一种梦境样体验,其内容多反映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片断,并与富有情感色彩的幻想交织在一起。常出现丰富的假性幻视和幻听,以及恐惧、忧郁或淡漠等相应的情感变化,致使患者沉顷于幻觉和幻想之中,与周围环境缺乏或丧失联系。反应迟钝,定向错误,以无思维不连贯和内心体验比较丰富为特征。事后有部分回忆和批判能力。见于心因性精神障碍、癫痫、精神分裂症及感染中毒性疾病。睡眠剥夺、过度疲劳,服用致幻剂时也可引起梦样状态。
(二)自我意识障碍
Jaspers认为自我意识内涵包括:①存在意识:人对自己的存在能有一个现实的、确切无误的体会;②能动性意识:意识到自己的精神活动是受本人的支配和控制;③同一性意识:意识到自己在不同的时间内是同一个人;④统一性意识;意识到自己在同一时间内是单一的人;⑤界限意识:意识到自己与其它人或事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界限,并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不同个体。当上述内涵中的1项或几项出现错误时,即发生自我意识障碍,常见的有:
1.人格解体(Depersonalization):是指对自我和周围现实的一种不真实的感觉。对自已的精神活动和躯体的存在产生不正确认识或丧失真实感或现实感。例如认为自己的灵魂脱离躯体而存在,或身体两侧不属于同一机体等,见于精神分裂症。
2.双重人格(Double personality):是统一性意识障碍的表现。患者在同一时间内表现为完全不同的两种人格,例如患者一方面以甲的身份、语调、行为出现,而另一方面以乙的身份出现。多见于癔症,亦见于精神分裂症。
3.交替人格(Alternating personality):是同一性意识障碍的表现。同一患者在不同时间内表现为两种不完全不同的人格,在不同时间内交替出现。多见于癔症,也见于精神分裂症。
(三)定向障碍
定向障碍(Disorientation)指患者对时间、地点、周围人物及自身的认识发生障碍。①时间定向:年、月、日、时刻等;②地点定向:当时所在地点;③人物定向:对周围人物的识别及与本人的关系等;④自我定向;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定向障碍见于意识障碍及智力障碍患者。正常人亦可出现短暂的定向障碍,特别是新迁地址或旅途中可出现持续约数十分钟至数小时定向障碍。
(四)自知力障碍
自知力(Insight)是指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认识与判断能力。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自知力丧失,有的患者在患病初期尚有自知力,随病情加重逐渐丧失。经过治疗,病情好转后患者的自知力恢复,并能对患病期间的精神异常表现作出恰当的判断和认识。因此,自知力检查对判断疗效和预后有重要意义。
六、常见的精神疾病综合征或状态
精神疾病的症状并不是完全孤立的,常以一些症状组合成具有某些特征的综合征或状态表现出现。这些状态对诊断多无特异性,同一状态可见于不同病因的疾病,在诊断尚未明确时,以某种状态来描述患者症状的主要特点,有助于诊断的深入探讨。常见精神病状态有:
1.兴奋状态(Excitement state):以不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为主,表现为躁动不安、喊叫谩骂、自伤、伤人或毁物等,可伴有联想散漫、幻觉、错觉、情感迟钝、情感淡漠。
2.抑制状态(Retardative state):以精神运动性抑制为主,并有联想迟钝和情感淡漠。动作少而缓慢,孤独退缩,主动言语少,声低而缓慢,对周围事物多不关心,兴趣丧失。
3.躁狂状态(Manic state):以情感高扬为主,并有联想奔逸和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
4.抑郁状态(Depressive state ):以情感低落、消极为主,兴趣为主,兴趣缺乏,悲观失望,自卑、自责、自罪或强烈自杀企图;思维迟缓,思考困难,言语减少;动作缓慢;对外界刺激反应迟钝。
5.妄想状态(Delusive state ):以妄想为主,内容以被害为多见。可伴有幻听及相应的情感与行为变化。
6.谵妄状态(Delirium state):是以意识内容改变为主的意识障碍,出现大量形象生动的幻觉,多为威胁性或恐怖性幻视,并常支配患者的行动。伴有片断妄想及情绪紧张、恐惧等。
7.痴呆状态(Dementia state):以智力障碍为主,记忆、理解、计算不良,注意减退,思维迟缓,情绪反应和行为幼稚。常有人格改变。
七、精神病的早期表现
1. 工作效率或学习成绩突然下降,做事不专心,事事无所谓。
2. 行动变得缓慢,说话声调变低或者动作变快,说话滔滔不绝,夸夸其谈,吹嘘夸大,认为自己有各种才能或者认为自己一无所长,事事不如人等。
3. 情绪低落,愁眉苦脸,唉声叹气,发呆,心事重。
4.突然对自己的工作和学习不关心而去做毫不相干的事。
5.对家人或亲朋好友漠不关心或过于关心。
6.突然变得睡懒觉,洗脸、换 衣、洗澡都要提醒,不注意修饰。或者相反,一向不拘小节,突然变得勤快,涂脂抹粉,每天更换几次衣服,梳妆打扮。
7.脾气变得暴躁,因为小事或者无缘无故发脾气、摔东西。
8.说话蝶蝶不休、反反复复的说不清一个问题,或者不分昼夜地写信、控告,反复纠缠着一个问题,劝说无效。
9.老年人夜晚不睡,在房子里东摸摸西弄弄,或者检拾和收集一些无用的东西。
10怀疑自己得了不治之症或疑难病,整天去医院,经常照镜子观察自己的气色,或者老耽心食物不干净,手上不干净,不停的洗手,不停的吐口水。
八、精神病常见的复发症状
精神病和其他疾病一样,都会有复发的可能性。其他病症复发,多数是病者本人首先察觉;但精神病复发,最先留意到的,却可能是他身边的人。所以作为精神病康复者的家属,最好能意识到康复者有复发的机会。
复发的症状因人而异,但最主要是留意康复者的行为是否与平时不一样;例如一个平时比较沉默寡言的人,突然变得喜欢说话,喋喋不休;又或一个本是好动的人,却忽然怠于参加任何活动;我们就需要留意他的情绪是否出现问题。
以下将谈一些精神病复发的症状,但正如上面所说,复发的症状人人不同,我们只希望提供一些经验让大家参考,却不能完全作为复发的准则。
1.思想内容荒诞:满脑子稀奇古怪的想法,或许会跟你谈起自己现在或以前是某大人物的化身,特来拯救这个世界;另一些可能投诉正被人迫害,终日诚惶诚恐。诸如此类这些天马行空的想法,今人费解。
2.说话缺乏逻辑:说话缺乏连贯性,东拉西扯,没有重点,旁人很难了解说话的真正意思。有时或会涉及鬼神的问题。
3.无端自言自语:无故自言自语,有些人可能只是喃喃细语,旁人很难真正听到他/她在说什么;有些却会高谈阔论,宛如正与某人议论或倾谈,其实面前却没有真正的谈话对象。
4.情绪异常低落:突然对周围的事物缺乏兴趣,对朋友亲人变得漠不关心,不愿跟别人接触交谈,对日常生活亦顿失兴趣,面对任何事都提不起劲。
5.性情有别常态:性情变得跟平时不同,可能变得较易冲动,或会莫名其妙地发脾气,无理取闹等。有些更会悲喜无常,不明所以。
6.自我形象低落:开始不注重个人形象,甚至不愿洗澡、理发,不修边幅等;也不关心别人怎样看自己。
7.行为举止失常:行为举止与平常有异,例如在公共场合无端高声说话,或突然对周围环境发生恐惧感,做出一些不可理喻的事情。
8.强制行为重现:一些以往有过的强制行为,例如重复不断洗手、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等,此时又再出现。
9.缺乏工作动机:对工作、读书一下子失去兴趣,打不起精神做事,逃避工作责任又说不出所以然。
10.晚上未能安睡:失眠令精神耗损,有这个情况便留意。若连续失眠多天,就要多加关注,看看有否其他问题。
以上种种,希望可以给予康复者的亲属、朋友,有多点参考资料,从而能及早发觉身边的人,是否有精神病复发的征兆。
九、精神疾病表现举例
1.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李某,男,22岁,未婚,汉族,中专毕业,粮食局职员。1984年7月父病故又加失恋,开始失眠,呆滞,郁郁不乐。说“我活不了多少天了,我有罪,领导认为是我让单位的其他人犯了错误。”拒绝就医。听到火车鸣响就害怕,说“了不得,天下在乱了。”不出门,独处一隅,喃喃自语自笑。于8月送入某市精神病院,诊断为“抑郁症”,给予阿咪替林、冬眠灵等治疗,19天后家属要求出院,返家途中突然凝视前方,旋即返身惊恐而逃,说“前面有一道白光太厉害了”而其两位兄长均未见到。听见鸟鸣狗叫也恐慌,在家休息数月,至1985年元月去上班,尚能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对人说他耳边常听到一些说话声,内容则说不出。至1985年5月份,见到公安人员就恐惧,口称“我有罪”,回家后即问家人:“公安局的人和你们谈过话吗?为什么我想的事别人都知道?”不时侧耳倾听“地球的隆隆响声”。一次,听到汽车声就惶恐地说:“社会大乱了”;看见小汽车则恐惧地问家人:“那是不是来逮捕我的?”某晚仰卧于床,忽然说:“怎么我在屋里能看见天?”既往体健,无重大躯体疾病可告。病人意识清晰,定向力良好,接触合作,言谈切题,记忆智能无障碍,唯孤僻离群,独卧于床,不与病友交往,生活被动懒散,时而恐惧紧张,时而激愤,时而自语自笑,有时凝神倾听,若有所闻。一次某病友打开水龙头听到流水声的同时,病人称他脑子里听到一个陌生的声音:“李某(病人名)得了这病没本事,无能”,还有一次病人突然对电风扇下跪,口称“我有罪,该死。”问其故,说刚才他听到电风扇嗡嗡声的同时,电风扇里还有一男声在责骂他是“叛徒”,“内奸”,故请罪下跪求饶。某次在床上侧耳听,说是耳边听到他母亲、哥哥及其他人在谈论他,母亲的声音说:“他不争气,得了这个病,”哥哥的声音说:“他该好好治病,好了再工作。”还有一次看见两命子在飞翔,就说他父母有大灾大难。有时病人说自己“是个已死的人,虽然还会走路说话,实际上已不存在”,感到自己脑子里想的事并未跟别人说,但别人都知道了。病人认为可能是通过监视器得知的,认为监视器就是瓴邻居家的录音机和自己戴的手表。诉:“自己想什么事,在别人的言行举止中就有反应,我想什么事,耳边就听到声音在说自己所想的事,这就证明自己的判断是对的。”病人还说:“有时想着什么事,一个死去的人就把他的想法‘抽走’了,使他难以继续想下去,有时想到一半,下面的想法就被抽走了。”病人认为他的脑子被一名死者控制了,能支配他产生一些想法,如产生去为死者上诉申冤的想法,上诉什么内容则不知道。问其为何时哭时笑,病人说:“这也是那位死者强加给我的,支配我的,我哭笑都不受自己支配,不该哭的哭了,不该笑的笑了。”病人自称像个“木头人”,本该痛心的事可就是没有心痛的感觉。谈到为何怕见鸡狗,说是自己怕那个死者会把自己变成鸡狗。
【病例讨论】病人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主要出现以下一些症状:
⑴行为孤僻退缩,脱离现实,生活懒散被动。
⑵机能性幻听:在听到一真实声响的同时,出现机能性语言幻听。
⑶读心症(被揭露感):他脑子想什么,耳边就听到一个不是他自己的声音在说他所想之事。
⑷评论性幻听:幻声在评论他的言行。
⑸强制性思维:这是一种不由自己意志所支配的思维,病人感到陌生和厌烦,且欲摆脱而不能。
⑹释义妄想(象征性思维):如见到白鸽在飞,就认为他父母有大灾大难。
⑺思维被夺:认为死人把他的思想“抽走了”。
⑻影响妄想(被控制感、被动体验);认为死人控制了他的脑子,使自己的大脑失去自我控制而不由自主地想一些问题;认为自己的思想行为,表情动作都是外力强加的,受外力控制支配,失去了自主性。
本例病人具备多项Dchneider首级症状,如评论性幻听,被动体验,思维被夺,思维被揭露等,足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且幻觉,妄想突出,在临床相中占主要地位,符合偏执型的诊断标准。
2. 抑郁症:患者李某,女,19岁,广西南宁人,大学文化,因抑郁症3年,于2000年5月15日入院接受手术治疗。 患者从小性格内向,胆小,不善于言谈,不愿意与其他人交往,不合群。于97年12月,正在读大学一年级。因学习压力大导致精神异常,入睡困难,有时通宵失眠,精神状态越来越差,继而出现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大脑反映迟钝、思路闭塞、上课时不能安心听讲,无法集中精神,总感觉"脑子不顶用",心情经常抑郁、沉重,常独自一人哭泣,学习感到力不从心,并有自杀的念头,虽然每天看书时间长达十余小时,但收效甚微,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由于怕家长责骂,不敢说,家长也未发现病症的出现。后病情逐渐加重,表现为恐惧、烦躁不安、焦虑、紧张,有时会产生激动情绪,时常与同学发生争吵,同学关系不融洽。故学校通知家长休学在家进行系统治疗。
3.躁狂症:女,大三。父母对小芹的期望很高,要求很严,希望她大学毕业后能出国。为此小芹出现了说话夸大、妄想、过度兴奋、无法入睡等症状,其整日在寝室内夸夸其谈,大手大脚花钱,一个月花掉6000多元。被诊断为躁狂症。
一、精神疾病社区防治的意义
1.开展精神疾病的社区防治是病人增加的需要。精神疾病病程长、治愈率低、复发率高,患病人数逐年积累增多,精神科病床虽不断增加,仍然不能满足病人增长的需求。1989年统计全国精神科病床数比1985年增长近一倍,达11.4万张,平均每10万人口10.4张,仅占各科病床4.4%。十几年来精神科病床虽不断增加,但到1996年仍仅占全国各科床位数的4.56%。根据全国7个单位流行病学调查(1993年),各类精神病时点患病率为11.18‰比1982年全国12个单位的调查10.5‰有上升趋势。因此,精神病人的治疗决非单靠发展病床实行住院治疗所能解决的。况且,许多病人因受经济制约,尚无条件住院治疗。
2.开展精神疾病社区防治是为病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的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精神病人传统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许多学者提出了长期住院的弊端——住院综合征。病人因长期住院而隔绝正常的社会生活,从而导致精神衰退,丧失劳动能力成为精神残疾。实践证明,大部分病人在急性期症状控制后,回到社区生活中,并得到相应的康复服务,完全能够继续提高疗效,适应正常生活,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因此,发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促进病人的全面康复,为病人早日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世界卫生组织极力倡导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方向,包括预防、评定、治疗和心理社会康复,同时也是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及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体现。
3.开展精神疾病社区防治是疾病谱变化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生存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就医观念和身心健康的认识也随之发生改变。社会发展的同时,竞争越来越激烈,对精神疾病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过去因受经济条件和对精神疾病认识水平限制,很多精神疾病患者不能及时接受治疗而长期得不到医治。近年来由于经济收入增加,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尤其对精神疾病的认识水平有所提高,能及时带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到专科医院治疗,更多的轻症精神疾病患者也主动接受治疗。因此虽然近10年来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上升更为明显,但住院病人中精神分裂症所占比例减少,这正说明对社区防治工作的需求更高、更多了。社会愈发展,竞争就愈激烈,由各种生活负性事件引起的心因性精神障碍就愈多,开展和加强社区防治工作无疑能极大地减少这类疾病的发生或减轻其严重程度。
二、精神疾病社区防治的特点
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工作是临床精神病学与某些公共卫生学工作的结合。做好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工作,必须争取社会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协作。
1.面向全社区人群,实行全面精神卫生服务。精神卫生保健机构设在各城、乡社区之中,便于病人就近就医。尤其对于一些拒绝就医病人,更提供了方便条件,对尚未形成精神疾病的心理、情绪障碍者,也能及时给予咨询指导。
2.连续和全面的服务功能。与过去的单纯住院医疗不同,社区精神卫生保健对每一个病人可以做到连续服务。如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早期发现给予门诊治疗,疾病严重时可住院或在日间治疗中心或设立家庭病床开展系统药物治疗。急性期症状控制以后,又可在社区门诊继续维持治疗。病情缓解者可到工疗站进行社会劳动康复,还可以受到居委会监护网的照顾。
3.根据社区病人需要,开展多种服务。社区内可以根据病人需要设置多种类别的服务项目,如少年儿童行为指导,老年精神卫生保健,心理生理疾病的联络会诊,神经症和精神疾病诊治,指导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康复,精神发育迟滞的特殊教育训练,情感障碍的危机干预等。
4.组织多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社区精神卫生工作需与其他卫生、教育、民政、残联和劳动等部门密切配合。比如针对精神发育迟滞的教育与训练,就涉及社会的许多领域,如儿童心理、弱智教育单位,和福利工厂的技术培训。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康复则需要医护人员给予职业训练和安排复工或就业等一系列工作。儿童精神卫生也离不开教育、心理、家庭、社会各方面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方可取得效果。
5.争取社会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做好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必须争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如公安、民政、残联、教育、劳动、经委、计委以及财政等部门的支持。还要动员病人家属、邻居、单位、街道以及基层保健组织、福利机构、人民团体如妇联、康复中心等的热心参与,形成一个致密的网络,才能使有限的人力和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工作的发展状况
1.我国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工作
⑴现状:我国的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工作,是从1958年全国第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会议(南京)之后开始起步的。会议决定在南京、上海、北京、湖南和四川五个地区负责对全国培养人才,制定规划,建立精神病防治机构,重点在于对重性精神病的防治管理。要求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和预防复发。从此推动了我国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进一步建立了由卫生、民政、公安部门为骨干组成的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依靠初级卫生保健组织,开始在城乡建立精神病三级防治网。这一阶段全国城乡出现了不少社区精神病防治机构。1986年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不少省介绍了具有地区特色的精神卫生机构的模式,促进了精神卫生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七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社区精神卫生保健的方向。在城市推广以专业机构为中心的三级防治组织,提倡基层卫生组织和精神卫生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或以社区为中心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在农村建立精神卫生三级防治网,开展家庭社会防治工作。此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家庭结构、人口结构改变,人类预期寿命延长,生活事件和各种心理卫生问题增多,要求精神卫生服务必须从对精神病的防治扩大到预防和减少心理卫生和行为问题的发生,把开展社区精神卫生保健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在“八五”期间,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92)在全国64个市、县7000万人口、70多万精神病人中进行精神病防治康复试点工作,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在“九五”规划中提出扩大试点,又新增加136个市县,在覆盖2亿人口、200多万精神病人的200个市、县对120万严重的精神病人进行综合性的康复医疗。使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稳步发展。
⑵展望:我国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近年来日益受到各级政府与各界人士的关注,世界卫生组织亦给予多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国内已形成了城乡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模式,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已初见成效,但各地发展仍不平衡,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模式尚待巩固与推广。大力推广社区康复,成为初级卫生保健的工作内容之一。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应设社区服务科,区县精神卫生机构应以社区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三级防治网,大力开展工疗站(组),看护组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形式,逐步实现对精神病人社区的划区管理。对致残率较高的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和老年痴呆,要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社会心理康复,特殊教育与职业培训。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继续推广至全国,将有力促进我国社区精神卫生学的发展,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模式。
2.国外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情况
⑴国外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趋势:精神病防治组织的发展,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精神疾病与行为问题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以及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需求而发展起来。二次战前,精神病学研究主要是器质性精神病和遗传学的研究方向。因此,精神疾病的防治组织是以医院模式为主。二次战后,由于社会环境因素对精神疾病和行为问题发生的关系受到重视,旧式监管式的精神病院及其带来的社会隔离对精神病预后的不良影响——加重精神衰退和慢性化发展,从而促进精神病院院内生活环境的改革。另一方面,精神药物临床广泛应用,使精神症状的缓解率有明显提高,为病人重返社会、适应社会生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此外,在都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与各种心理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的心理卫生和行为问题的发生率明显上升,与行为和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酒药依赖等问题也大幅度上升,以致成为某些发达国家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医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学家、社会学家等共同努力,采取社会性综合措施,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鉴于上述诸多因素,国际上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对精神疾病的管理模式相继改革,从传统的医院为主的模式转向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设施。如建立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康复公寓、工疗站、工疗车间、日间住院等。以通过生活、工作安排、减轻精神残疾的程度,培养训练代偿性生活和工作技能,以及社会适应能力。改革的另一方面,是使原来过于集中的精神病医院分散到社区,以地段、地区为单位,设立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本地区居民的精神疾病和行为问题的治疗与预防,并且指导康复与就业。提供精神卫生咨询和培训该地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有关精神卫生知识,并提倡在各地区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病房和心理咨询。这种改革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动员非精神科专业人员、基层卫生保健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人员重视精神卫生工作,能够及时处理应激性事件,以减少或防止精神障碍的发生,有利于对精神病人的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有利于精神康复和就业安排,减少精神残疾。国外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虽然发展已经近40年,目前仍然是一项新的工作,仍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国投入的人力、财力等不尽相同,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经费来源和工作范围亦各有差别。由于工作任务繁杂,涉及面广,加上人力、物力、财力需求上的多种问题,到目前为止各国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发展不平衡,当前许多国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家庭不愿承担照顾病人的责任,社区机构又认为把病人分散在社区照顾消费太大,以致形成一些出院病人无人照顾,流落街头,成为精神病管理模式改革中的新问题。
⑵国外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现状:二次战后,特别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社区精神病学发展很快,成为当代精神病学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至今已取得很大成效。最显著的效果是减少了病人住院,从而促进病人的康复。英国是社区精神病学工作开展较早,较好的国家之一。很早就主张在社区照料精神病人。1975年发表的“更好地为精神病人服务”白皮书,提倡精神病人的服务应该从大的隔离性医院转移到社区服务。1981年颁布的卫生法把促进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列为优先考虑的项目。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重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其发展亦十分迅速。一方面表现为全国性的“精神科非住院化运动”(deinstitutionalization movement),使为数众多的精神病患者从隔离性精神病院转到社区中去,从而促进院外医疗服务工作的进展。另一方面,政府呼吁重视精神疾病的防治,要求全国建立社区精神卫生中心(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enter,CMHC)开展住院、门诊和预防工作。1978年卡特政府的总统咨文中,把社区精神卫生肯定为一种基本的主要的精神卫生服务形式。到1980年大的精神病院病床数急剧下降,社区精神卫生及其它院外服务形式迅猛发展,1985年全美社区精神卫生中心达到750个,占全国1500个社区之半。在美国对在社区的精神病人提供了不同类型的住房,包括危机干预住房,中途宿舍(halfway house),长期和短期住房,有监护的公寓,寄养家庭,提供食宿和护理家庭以及有监护的乡村住所等等。1980年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院(NIMH)建立的社区支持系统不断发展,有效地为严重精神残疾的慢性病人提供了服务。除去生活、治疗、训练及管理的服务外,还在社会心理康复,指导家属亲友,调整人际关系,提高适应能力以及保护病人权益等方面都尽可能提供支持。这些工作在精神残疾者的社区康复中起到了很好作用。其他各国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形式大致相同,近年来的发展,有些地区更加专门化如设立为老人、儿童和其他特殊需要的专门服务设施。除精神科医生、护士外,心理学、社会学、作业疗法、家庭疗法工作者,以及老年、儿童问题的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参与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行列。然而精神卫生服务的效益并不完全理想。据日本1985年统计,虽然日本已建立了近600个精神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家访人员,且十分重视教育培训和普及宣传工作,然而在接受医疗家访服务的人数中,精神障碍者仅占15.5%,社区康复计划不能广泛推广和普及,也存在一些困难,加房屋问题,后勤保障等。也有由于病人初诊或出院不再来求助,因此加强社区对病人的管理是最重要的环节。
四、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的组织形式
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工作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绝非医疗部门单独能够承担,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自1958年南京会议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精神病防治机构,并不断完善、健全,现已初步形成城乡精神卫生保健模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管理协调系统和社区服务系统。
1.精神疾病社会防治协调组织:各省(市)、自治区建立精神病防治(或精神卫生)领导小组,除卫生、民政、公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外,政府一级领导担任小组领导目前我国多数省、市、县在各级政府主持下,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教委、计委、经委和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本地区精神卫生保健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政策、制定规划,提出措施,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解决精神卫生服务问题。
2.社区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
⑴城市精神卫生保健机构的组织形式:在大、中城市较普遍的形式是市一区—街道三级保健网,负责全市精神卫生保健工作。即市、区(县及基层(街道、乡镇)分别建立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系统组成的精神病防治管理领导(协调)小组,规划与协调和推动社区防治管理和康复工作的开展。市及区(县)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级精神病院是全市精神病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防治工作的中心,负责规划、培训和指导全市精神病的防治管理和康复工作的实施。市民政、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主要是收治社会上“三无”病人和监护与治疗触犯刑律的精神病人。区县级精神病院是社区精神病防治网络的中心,根据全市规划负责安排和指导本区精神病人的防治管理和康复工作。街道医院、工厂保健院是基层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管理和康复工作的第一线,通过这一级机构把防治管理和康复措施落实到每个病人,如上海市的社区管理和康复组织形式还有以下的机构。
①精神病人工疗站:由街道、工厂主办。把闲散在社区中的精神病人集中管理,进行工疗、药疗、娱疗、心理治疗四结合的康复医疗,促进精神病人的社区康复。
②精神病人看护网:以居委会为单位,是群众性自助组织。看护网关心和帮助病人及其家属、预防和制止病人肇事,向群众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③精神病人康复站:由个人与集体或全民与集体合办,收治慢性病人,进行康复医疗。
④日间住院:是一种作为回归社会过渡形式的部分住院,让经过住院治疗好转的病人在不脱离家庭生活情况下白天来院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晚上回家。
⑤晚间住院:对于无家可归,家庭无条件或不愿照顾的稳定期的病人,让他们白天去单位工作,晚上回医院住院。
⑥家属联谊会:这是由社区中病人家属组成的自助团体,他们邀请专业人员讲授精神病的防治与康复知识,以更好地帮助病人康复。另一方面,通过相互交流讨论,减少和减轻病人家属的心理负担。
沈阳市正阳街道精神卫生康复站,是国内街道基层管理精神病人的典型模式。康复站以福利工厂为经济依托,经过工疗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主要是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的病人)为工厂提供劳动力。形成“治疗、康复、培训、就业”四位一体的康复模式。并采取医疗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和行为康复,使病人真正回归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⑵农村精神卫生保健机构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多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县(区)乡、村三级精神防治网,把防治知识普及到乡村医生一级以建立家庭病床为主要形式开展对农村精神病人的家庭社会防治工作。比如北京市的郊区、山东省烟台市、辽宁省铁岭市和广东省揭阳县的农村精神病防治工作均有共同的特点。即首先建立各级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各级卫生、民政、公安及残联等部门的领导参加,以领导和协调开展各级精神卫生工作。其次是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的各级业务指导体系及县、乡、村三级防治网,以开展家庭病床为主要形式,开展精神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并且把这些工作纳入基层卫生保健体系当中。实践证明这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途径。
⑶厂矿中的精神卫生保健机构:一般是在厂矿精神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各级保健机构为基础,成立防、治、管三结合的精神卫生保健机构,对全厂矿职工和家属进行精神卫生服务。开展定时门诊,下车间或家庭访视,指导车间组织监护网。如南京市的大型工厂建立精神病工疗站或康复车间,成为对精神病人开展康复治疗的好形式。这种机构可以训练和指导精神病人的劳动和复工前试工,并可以集中管理不能回原车间工作的慢性病人。防止病人由于病情波动对生产造成影响。
近年来,在一些青壮年集中的单位,如一些大专院校,建立起精神卫生领导小组(由学校副校长、校医院、家属委员会、当地派出所的负责同志组成),校医院设精神科医师,负责精神卫生保健工作的实施,业务上接受所在区的精神卫生保健院(所)的业务指导,对于开展精神病的防治和心理卫生咨询及危机干预均收到良好效果。
慢性病人的农疗为主的康复农场(或托管站)已在一些地区试点。
五、社区精神卫生保健机构的工作内容
1.开展精神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这是开展社区精神卫生保健工作的基础。自1958年以来,我国各地精神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城乡精神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普及精神卫生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掌握全社区人口中各种精神疾病的患病率,病人的治疗与管理情况,病人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从而制定本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规划和措施。调查方法一般可参照国内协作单位编写的《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手册》进行。对查到的各类精神病人,人人建卡,并记录全部疾病资料,一般以首次普查时统计的数字为基础,每年均以12月31日为时点进行一次复查,统计出每年该社区的患病率,病人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情况,并以此作为来年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安排的依据。
2.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⑴精神疾病的社区医疗工作。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应该坚持方便病人、及时诊治、防治结合、连续服务的原则。社区门诊医疗是最基本的服务形式。大多数精神病人病程迁延,呈慢性发展,需要接受终身的精神卫生服务。病人出院以后,也需要定期在门诊随访以巩固疗效防止复发。门诊部还应该开展心理卫生咨询、危机干预及对其他科病人进行精神科的会诊医疗工作。出诊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某些拒绝来院就医的病人,社区精神卫生医生可以随时出诊,以及时进行诊断及治疗。对于拒绝住院或根据病情可以在家庭进行治疗的病人,可以设立家庭病床,定时到病人家庭进行访视。病人在家属照顾下,在药物治疗的同时,可以进行力所能及的家务或社会性劳动,对于疾病的康复十分有利。社区住院部可以收治症状明显、家庭照顾有困难,或具有自伤、伤人、影响社会秩序的病人。区、县级精神卫生保健所或乡医院,可以根据所在社区的居民人数,设立一定数目的精神病住院床位,以解决本社区急重病人的住院需要。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还应协助街道办好精神病人工疗站。精神科医生定期到工疗站巡诊,检查病人及指导治疗。此外,还应定期到居委会了解在看护网照顾下的精神病人情况,及时对监护人员给以精神卫生知识的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新病人,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如果有条件,还可因地制宜地开展特殊群体的心理卫生工作。比如深入到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幼儿园等单位,以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⑵社区康复工作:治疗精神病,不仅使病人精神症状消失,更重要的是使病人恢复正常的精神功能、重新回归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就必须在精神症状缓解后采取精神康复措施,使之不同程度恢复劳动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自理能力,以达到全面康复重返社会劳动岗位。为此可组织病人在社区参加工疗站、康复站、福利工厂或农场,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药物、心理、社交及职业等全面康复训练。对于年老不再求职的病人,可以在病员之家做一些手工工艺劳作训练,或书法、绘画、音乐及其它文体活动。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在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建立精神病三级防治网以后,主张病人在急性期以后尽早安排家务或田间劳动,由于基层医生定时照顾病人以及家属的配合,使疾病显好率每年均保持在67%左右,导致精神残疾的比率亦明显低于未接受三级防治网管理地区的病人。中残联“八五”期间试点城市规范化综合性治疗,在13个城市对926例精神分裂症病人社区康复疗效统计,两年期间病情进步与稳定者占91.1%,劳动能力稳定与提高者占85.5%。年平均复发率,再住院次数及社会肇事率均比两年前未接受康复治疗时明显下降。
⑶培训基层精神卫生保健人员。根据不同对象,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
①对于基层卫生人员,如乡村医生,工厂车间卫生员,街道红十字站卫生员以及机关单位保健医生等,可举办短训班,讲授精神病的常见症状,临床表现、诊断方法、治疗方法,药物副作用和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等。
②对于基层精神卫生专职或兼职医生,各乡医院、街道医院、厂矿医院、学校医院的精神卫生医生,可举办精神卫生医生培训班,系统讲授精神疾病知识,心理学知识,以及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知识。达到掌握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预防和管理方法。近年来一些区县将培训工作扩大到保健科医生(通科医生),补充了专业医生不足,使信息传递及时,管理更到位,发展了社区群防群治的优越性。
⑷精神卫生宣教工作:要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正确对待精神病与精神病人,才能做到对精神病人的早期发现与早期治疗。这样才能争取良好的预后,防止复发及预防精神残疾。精神卫生知识目前在干部与群众中的普及都很不够,陈旧的观念及对精神病人不正确的态度尚比较普遍,因此影响病人及早被发现与及时就医。社会上巫医神汉及迷信活动还有市场,使少数精神病人及家属深受其害。因此要把精神卫生的科学知识教给广大群众,这有助于纠正旧传统观念和对精神病的不正确看法。使广大群众了解精神疾病与心理失衡都要求助于现代科学。要破除迷信,抵制巫医,主动将可疑精神失常的人介绍给精神科医生,做到对病人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科普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如电视、广播、报纸等。有计划有组织地系统宣传应该成为社区精神卫生经常性的工作。宣传对象应包括病人、病人的亲属、邻居、同事、单位各级领导,村与居委会干部及卫生工作积极分子。根据不同对象,采用不同方式,宣传内容应因人而异。如在落实“九五”规划,全面调查时,发放“告居(村)民的一封信”就是家喻户晓的宣传。
在世界卫生组织支持下,上海、杭州、济南、沈阳、苏州五个城市联合从1991年起对精神分裂症病人家属进行了为期一年的以疾病知识教育为重点的集体教育研究(简称“家庭教育”)。采取集体讲课与讨论,分次向病人家属介绍精神病的知识,精神症状的识别,应对病态行为的技巧、药物治疗的重要性、副作用及处理、维持治疗的重要性、疾病复发的征象、以及家庭气氛与精神健康的关系,如何做好家庭监护与为病人创造良好的康复环境等。研究结果表明:家属接受教育组的病人与对照组比较,复发率下降,住院率减少,社会功能缺损程度减轻的情况均好得多,差别均有显著性。同时说明家庭教育对病人家属也有良好作用;改变了照料者(病人家属)对疾病的认识、期望和态度,提供了有关应对知识、集体形式的家庭教育,有利于家属间的情感疏解,在相互交流中取得帮助并得到各种形式的彼此间的支持。
六、精神疾病社区康复
精神病的社区康复是各级精神卫生保健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社区精神卫生保健应对本社区病人实行终生服务。因此,要始终不懈地在社区实施全面康复措施,工作可以有阶段性,但必须长期坚持,逐步完善与提高,以达到最好的康复效果。
1.康复的目的:通过各项康复措施,使精神病人因患病丧失的家庭社会功能得以最大程度的恢复。使精神残疾程度降到最低,留存的能力得以最大的发挥。
⑴预防精神残疾的发生:早期发现病人给予及时充分治疗,和全面康复措施,采取最好的治疗效果。使多数病人达到治愈和缓解。并且加强巩固治疗措施,防止复发,防止导致精神残疾。
⑵尽可能减轻精神残疾程度:对难以治愈的病人,要尽可能防止其精神衰退。对已经出现精神残疾者,也应设法逐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以减轻精神残疾程度,从而减轻家庭负担。
⑶提高精神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康复的过程就是使病人适应及再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同时也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⑷恢复劳动能力:通过各种康复措施训练,使病人具有代偿性生活和工作技能,使其尚存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争取能够达到独立做一些工作,或操持部分家务,且能自己支配安排与享受闲暇的时间。
2.精神病人的社区康复的内容:
⑴生理康复:主要是指精神病后的躯体不适,如头痛、头晕、失眠、多梦、疲劳乏力、心悸心慌等。这些不适也常成为病人逃避社会职责的理由。因此,生理康复可为社会康复提供有利条件。
⑵心理康复:这是全面康复的核心,精神病后的社会功能损害主要是心理障碍引起的。情感淡漠、思维贫乏、意志薄弱、行为迟钝、欲念空芜等,常导致职业不能和社交不能。因此心理康复的好坏是社会康复的关键。
⑶职业康复:这是指在病人现有的生理康复和心理康复水平下,训练和培养其职业能力,变单纯的社会消费者为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⑷社会康复:这是社会康复的高水准,要求病人能如常人一样在社会人群中生活交往,而不是与社会疏隔。
3.精神病人社会康复遵循的原则:
⑴必须有病人自身的积极性,一般的精神病人当他们的病情好转后,非常容易悲观消极,不求进取。为此应该热情鼓励病人对自我生活职能有积极态度,消除阻碍进取的心理障碍,要求他们主动地利用休养生活的空闲时间,培养一些兴趣爱好,学习一些有益的技能。对他们在康复道路上的点滴进步,更积极鼓励,以增进他们的自信心,使之坚持不懈。
⑵要消除来自社会的阻力。由于许多人对精神病的认识很悲观,甚至歧视,认为他们不可理喻,难以完全康复,对他们重返工作、学习岗位的意愿表示不受欢迎,以致造成康复期病人不能接触社会,离群独居,从而加快了他们的社会功能衰退。因此,要进一步普及精神病知识,动员全社会关心精神病人,为他们的社会康复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⑶精神病人的社会康复过程是个长期的、缓慢的过程。作为家属和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者,作为社会各界要有这种思想准备,坚持不懈地对精神病人进行社会康复治疗,使之早日重返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
4.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措施:在掌握了本社区病人情况与康复需求类别以后,根据社区条件制定各类不同的康复实施方案。一般可采取个别指导和集体康复训练相结合的措施。
⑴个别指导的康复措施:即以病人个体为对象进行康复指导。在目前国内社区康复的中间过渡机构短缺的情况下,在家庭和看护网就地康复是可取并值得推广的。社区医生应向病人家属及看护网人员讲授一些简单的心理行为训练方法,共同为病人制定分阶段的康复计划和日程表,并取得病人认可,定期检查达标情况。比如,对于十分懒散的慢性病人,康复训练就要从生活自理、生活有规律开始。
⑵集体康复措施:
①组织康复训练班:对于尚存有劳动能力,可望回归社会的病人,能够接受集体心理治疗的病人,每月来院(所)参加培训班学习,每次由医生讲一个专题的康复课,教给病人防止疾病复发的知识和精神康复的重要性与具体作法。病人可以互相讨论、交流自己康复的体会。比如:如何适应社会生活,如何调整人际关系,如何正确对待可能出现的社会歧视,如何克服困难,如何坚持使用维持量的药物治疗以及如何安排日常生活等等。
康复班也可以邀请病人家属参加,或另为家属组织讲座或座谈,使病人家属也参与制定康复计划和督促实施。
②设置过渡性机构:工疗站、康复站、日间住院部、晚间住院部等,为社区病人的集体康复提供条件。
③专门安置精神残疾者的生产机构:在县、区或街道、乡一级,由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协作建立福利工厂或农场,专门安置无职业的病人或不能回归社会的病人。在厂(场)内就业,边治疗、边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生产自救,减轻家庭负担和社会负担,同时解决社区管理中的最大困难。
④组织互助小组和集体活动:在社区范围内,把一些已退休、或因病长休不再求职的精神病人组织起来,培养一些手工操作或文娱活动兴趣,如开展手工、艺术等劳作训练,或组织文学、音乐欣赏小组。发挥病人的主动性,在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协助下,订出活动计划,安排作业。这是一种病人的互助组织,还可以组织游园、野餐、文体表演、比赛等活动。
此外,针对精神发育迟滞和儿童孤独症等特殊儿童问题,可举办家长讲习班,指导家长对这类儿童实施康复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