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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心理学

时间:2008-09-20 22:35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绪论 常态性心理学、变态性心理学与性卫生学是当代很能唤起普通人注意及兴趣 的学问。在二十世纪以前,这种注意与兴趣,可说是梦想不到的。
  
●第四章 性歧变与性爱的象征

● 第一节 性歧变
从前,一切关于性生活的专作家都一厢情愿地认为这种生活只有一个格局,
而凡是不合这格局的便是不属于“常态的”。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一点似是一个
早已论定的真理,无需再加探讨。而所谓那惟一的格局,他们也始终不曾有过详
细的解释或确切的定义,好像每个人都是天生即知之的一般。不过我们对于性生
活的事实加以亲切的探研以后,大家立刻发现这不是一个真理而是一个假设,并
且这假设还是错误的。事实上,性生活的格局也远不只一个,一定要说一个数目
的话,与其说少,不如言多甚至于我们可以说每一个人有一个格局,也还不至于
离真相太远。我们至少可以说格局有好几个类型,一个人的性生活总有一个类型
的隶属,而所谓隶属指的也不外是近乎某一类型的格局,而决不会恰是这个格局。
自从笔者开始研究性心理学之日起,笔者就看到这一层。在笔者的作品里,我也
时常说明一点,就是性生活的变异范围和自然界其他方面的变异范围一样,是很
大的,惟其范围人,所以正常一同所适用的境界也就相当的广。单一格局的说法
是无论如何站不住的。到了今天,大抵经验较多的观察家也都渐渐承认了这一点。
只举一个例罢,著名的妇科专家狄更生说,我们“对单一的固定的性格局所表示
的怀疑正日益渐大”。
啥叫做正常的变异范围呢?这却也不是一个容易答复的间题。不过我们不妨
提出一个标准来。性的目的原在生殖,我们可以说凡属多少能关照到生殖目的的
性生活,尽有变异,总不失其为正常。这并不是说凡属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生活
都是不合理的。那决不是,有时,比如为个人健康考虑或民族卫生考虑,这种目
的的暂时放弃在道德上是必须的。不过、有的性活动,非但不以生殖为目的,并
且在方式上根本使生殖成为不可能,并且采取这种方式时,总有几分故意,那都
可以说不合理了、不正常了。这一类的性行为我们称做歧变。
性歧变以前在西方大家就叫做“邪孽”。最初一般人的普遍的见解,总认为
性的变态行为是一种亵读神明的孽或一种违反道德的罪过,至少也是一种足以戕
损害个人身心的恶癖。邪孽的名词便是在这种见解之下产生的。即在如今,凡属
受传统观念所束缚而无由解脱的人还时常用到这个名词。在早年笔者自己也用过,
不过用的时候心上总有几分不愿意,所以一面用,一面总要加以特别的解释。笔
者现在认为(妇科专家狄更生也有这意见)最好是完全不用这名词,我们关于性
生活的知识也已经到达一个境界, 教我们不再用它。 这名词是从拉丁文的
perversus一词而来,不过拉丁的原词有时也含有贬黜的意思。 在科学与医学的
性的研究没有开始以前,一种褒贬的看法本属常事,但在这种研究早已开始的今
天,也就不相宜了。我们早就知道这种研究变态的目的,只在了解,于心要时,
更在进一步地设法治疗,而不在判断善恶。在这时代里再沿用一个属于完全另一
时代的名词,徒然足以引起思想上的混乱,于性科学的研究无一利而有百害;至
于对歧变的人在心理上所发生的不良影响,虽也极关重要,还是余事。总之,邪
孽一名词不但完全不合时宜。并且有实际的害处,应该抛弃不用。
性冲动对于不寻常的对象发生过度的胶着状态或固结不解的关系时,西方的
性心理学者有时候也叫做“性欲出位”(displace ment)。这个名词有个好处,
就是不带什么道德的评判。不过也有一个缺点,就是不免把性冲动视为一个静态
的东西,而实际上它却是富有动态,富有活力,并且是容易发生变化。所以,出
位的名饲不及歧变的名词(sexual deviation)好,歧变的名问足以表示性冲动
呈富有动性与活力的。
以前笔者对大部分的性的歧变的方式也用过另名词“性爱的象征现象”(
erotic symbolism),并且用得相当长。就狭义言之,这种现象也就一并可以叫
做“物恋”(erotic fetishm)。这现象指的是什么呢? 性生活原是一个心理
的过程,此过程通常是完整的,是绵续的,是有正常途径的;但如这过程发生短
缩或走向歧途以至过程的某一阶段或过程中所遭遇的某种事物或经历的某种动作,
通常应在过程的边缘,甚或还在边缘以外的,至此变做注意的中心,变做全神贯
注的对象。这就是笔者以前所谓象征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不发生则己,否则往往
发生在一个人的青年时期。对于一个正常的在恋爱状态中的人,环境中的某一件
不大相干或无关宏旨的东西。一到有这种现象的人便会变做十分重要以至惟一重
要的东西,这件惟一重要的东西事实上成为性生活的全部过程的一个符号,一个
象征,故叫做性爱的象征现象。
从宽处看,一切性的歧变均都是性爱的象征的例子。因为在这种例子里,对
于常人没有多大性爱价值的事物,甚或均无价值的事物,全变做有价值的事物,
易言之,部分别成为日常的恋爱的象征。推广了看,即使在正常而比较细腻的恋
爱生活里,我们多少也可以找到一些象证现象的成分,因为讲求恋爱的人总喜欢
把一部分的精神灌注在对方的某种身心特点以至于身心以外的特点之上,此种特
点本身原是无关紧要的,但一到此种场合就取得了象征的价值。
在这里所了解的象征现象也可以说是比较古义的,而我们在这里的用法,即
用以包括种种以前所笼统认为“邪孽”的性的歧变也比较的广,比精神分析派所
用的要广得多。精神分析家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只顾到某种心理活动的机构。这
种机构无疑是有的。有位分析家琼斯说:“一切象征现象的方式有一个主要的功
能,就是消除我们心理上的抑制, 让我们想表现而无法表现的感念( feeling
-idea)得以自由表现.”这无疑是象征现象的功能之一并且是十分有趣的一个。
不过我们要小心,不应以为凡属象征现象的方式都有这个功能。我们现举一个富
有代表性的例子,对于一个爱国者,国旗是个很重要的象征,他对这个象征不用
说是异常崇拜的,而这种崇拜,我们决不能说是战胜了心理抑制的一个表示。在
从前一个兵舰上的水兵,在海战时,爬上桅干,把国旗高高地钉在桅干的顶上,
这显然是爱国心肠的一个自由表现,其间根本说不上什么抑制,什么恐惧,更说
不上这种抑制或恐惧心理有制胜与消除的必要。从这一类的例子,我们可以体会
到象征的一个基本的用途,就是让抽象的感念可以取得具体的表现方式,简略言
之,即在使感念有所富丽。一个在恋爱状态中的人,对爱人身上或身外的事物,
例如爱人的头发、手或鞋一类,往往特别留心。当其用心的时候,他并不想战胜
什么心理上的抑制,而是想把爱人的全部人格在他身上所唤起的情绪,由散漫而
归为凝聚,由抽象而化为具体,凝聚必有着落,具体必为事物,而接受这一着落
的事物便是一个象征了。我们这一番话的目的是在补充精神分析派的见解,而决
不在否认他们的观点。因为我们承认:各类象征之中,确乎有一类是比较特别的。
这类象征的功用是在使一个间接的表现来替代一个直接而隐秘的动力。因为表现
与动力之间,性质上原有几分相象,而正惟其相象,在表现的人也可以取得心理
上的满足。精神分析派所承认的就是这一类的象征,即使他们不免把这一类看得
太大甚至于以为天下的象征只这一类,我们却也不宜犯了走极端的错误,而否认
这类象征的存在,不加理睬。
性的歧异或性爱的象征现象,范围究竟有多大,我们只要就它们分类归纳的
尝试,就可以知道了。我们根据这种性爱对象的事物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三大类。
Ⅰ、身体的部分。
①正常的:手、足、乳、屁股、头发、分泌物与排泄物、体臭。这种歧变有
一个特别的名称,称“体臭恋”,西文是Ophresiolagnia。
②非正常的:瘸腿、斜眼、麻脸等等;枯杨恋(presbyophilia), 即对于
老年人的性爱:娈童姹女恋(paidophilia),即对于幼童男女的性恋; 尸恋
(necrophilia或vampyrism),即对于死尸的性恋;这些都可以归在第一类里。
还有性爱的动物恋(erotic zoophilia),也不妨算做这一类。
Ⅱ、器物。
①衣饰:手套、鞋袜与袜带、裙子、手绢、衬衫胯。
②不着于身的物件:这里可以包括许许多多表面上很不相干的东西,但对于
有歧变状态的人也偶然可以激发自动恋的情绪。产须第二章第九节里所提到过的
雕像恋(pygmalionism)或画像恋(iconolagnia)也能归在这第二类里。
Ⅲ、动作与态度。
①自动的:鞭打、虐待、裸恋即阴部显露欲或体态的自我展览
(exhibitionism)、让他人的肢体伤残与生命杀害。
②被动的:挨打或受其他方式的虐待。第一类里的体臭以及喉音也可以归入
这一类。
③前面第二章第九节里所提到过的性景恋(scoptophilia, mixoscopia ,
voyeurism)包括有歧变状态的人从中感受到性刺激的景物、攀登、 摇摆一类的
动作景象; 解手的动作和瘦溺恋( urolagnia );粪便的动作或遗屎恋
(coprolagnia);动物的交配行为。
根据上文所述,我们可知性冲动的歧变,在种类上与程度上是很多很广的。
有一个极端,我们发现一个正在恋爱状态中的人,对爱人的一副手套或一双拖鞋,
表示一番特别爱不忍释的情景,这也未尝不是歧变,然而却是歧变中最轻的、最
不伤雅的、最旖旎可取的。很多精神健全而感情细腻的人也都感觉到过。而另一
个极端我们却又可以发现“剖腹者杰克”(jack the Ripper )一类的残忍的好
杀行为。尽管如此,我们要记得,从这一极端到那一极端,中间所经过的各式程
度之前,是无确定的界线可寻的。所以,我们目前所特别注意的,虽不是性的犯
罪行为或性与法医学的关系,而是正常的性生活心理学,我们对于各种歧变的状
态也不能不加考虑;我们更要知道,在轻微的那一极端,一部分的歧变状态和正
常的状态就根本上分不清楚,甚至可以被认为属于正常的变异范围以内。
象征现象或歧变的极端的各方式大部分要在男人中间才找得到。女人方面并
非没有,但是很少,克拉夫特一埃平在他后来再版的《性的精神病理》里,还说
他从来没有发现过患有物恋的女人。不过这是一个过分的说法,其实女人例子也
偶然可以遇到,并已在方式上也很分明。至若轻微一些的歧变方式,即比较正常
的象征现象,那在女子中间是很普通的。冒尔说得有趣,在西方,士兵的制服对
女人有一种很普遍的诱力。这种诱力便是象征现象活动的结果,制服所象征的就
是勇敢, 但比较不正常的方式也有, 并且有一种物恋, 叫做“窃恋”的(
kleptolagnia,或erotic kleptonlania),尤其是比较正式的窃恋, 差不多是
女人所独有的一种方式了。

● 第二节 儿童期的性歧变
笔者在前面已经反复说过,我们把宗教的、道德的、社会的许多成见抛开以
后,我们对于儿童时期与成年时期的性现象,不便再采用“邪孽”“乖张”一类
的同,尤其是对于儿童时期。从生物学的立场看,我们有许多行为,虽不合于风
俗习惯,却未尝不合于自然,而就民族学与史学看,所谓风俗习惯又会因时因地
而有不同,不知道听从那一时那一地为好。所以,笔者总觉得我们用这类的形容
同去描写儿童的问题,例如弗洛伊德以前常用的“多形的乖张”,不但是不相宜,
简直是犯罪。幸而这一类的同现在逐渐已成过去。起而代之的,有“自动恋的”、
“生殖期前的”等名词。这种名词上的推陈出新,当然是个进步。美国精神病学
者杰利夫早就提出过这一点。但在弗氏自己,后来也看到,发育与教育所逐渐造
成的种种障碍,是较后起的事,在儿童时期内并不存在。因此,“邪孽”之说便
绝对不适用,弗氏自己说我们不应当“拿成熟而完全能负责的人的道德标准与法
律条款来作为儿童的准绳”。对儿童滥用“邪孽”之类的词便根本犯了准绳的错
误。弗氏以前所谓“多形的乖张”原是 个很浮浅的印象; 初生的羊齿叶子呈现
很离奇弯曲的状态。到长大时,才逐渐取直。这是很自然和正常的事,而在不明
白的观察者也许不免以“乖张”“邪僻”之。其实,幼小时节的拳曲状态是“一
切生物必经的阶段”,这是不足为奇的,如果幼小时节便表现长成时节的形态,
那才真是离奇古怪呢。
这一点是不得不特别申说的,因为许多自命力所谓“注学”专家或性教育家
的人就不明白这一点,而被传统的纠葛缠着,不能自解。我们不妨说,一般人对
于所谓“邪孽”的谈虎色变一种恐怖心理,以及一部分人特别喜欢在儿童身上寻
找“邪孽”行为的一种疯狂心理,那才是最邪孽的一种邪孽。这种恐怖心理与疯
狂心理在别处是难得遇见的,大凡生活比较健全与比较自然的民族,例如一般未
甚开化的民族,或西方文化所由萌蘖的古典民族有如希腊,都没有这种情形。至
于对成年人身上的所谓“邪孽”行为,这一般人与一部分人的病态心理也正复如
此。他们不知道童年的所谓“邪孽”是不随童年而俱逝的;由童年进入成年,“
邪孽”的方式与程度容有变化,而并不因年龄的长成而完全消灭;杰利夫不说过
么:“很少人是真正长成了的。”不过一到成年,常人于所谓“邪孽”之上,又
添出两性性交的一段行为,而性交的最终目的,在使两性的生殖细胞得到结合的
保障。到此,童年与青年期的“邪孽”可以用游戏的方式而成为性行为的烘托的
东西。我们甚至可以说,在性爱的艺术里与受精作用的技巧里,它们是很合法以
至很用得着的一些陪衬。简而言之,它们并没有超出合理的变异范围以外。除非
是喧宾夺主,尾大不掉,把主要与中心的性交行为取而代之,或浸淫日久,使性
交的能力减缩或成为根本不可能,如此而把它们叫做邪孽,那是可以允许的。
总之,我们平时要避免邪孽这个名词,而对于儿童,特别要抛弃不用。儿童
心理活动的方式是和成人心理的很不一样。在发育的后一个时期里所认为“自然”
的,在早些的时期里便不一定如此。因此,儿童不一定总能了解大人的心理活动,
成人也不一定总能了解儿童的。一个人变做成人以后,就不再想象当初儿童时期
的光景,或虽想象而这种想象常常很不活泼,即不再能设身处地,这是很不幸的
一件事。不过,我们中间也有不少人,至今还能回忆当初在儿童时期如何不被人
了解,因而如何得不到公允与合理的待遇。这里误解与不合理的待遇最初不限于
性的范围以内,在许多别的生活方面,儿童与大人的区别并不太大,却依然可以
发生这种认识与待遇上的失误,则在很不相同的性的题目上,这种错误的叠出层
见,也是可想而知的了。
可是我们也不要以为孩童时期就没有性的变态。儿童时期也有,有。不过和
成人比较,这些变态是一个数量与程度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品质与种类的问题。
无论问题的性质如何,不发生则已,一有发生,我们多少总可以追溯到不健全的
遗传上去。一个孩子潜在的性冲动发生了异样的变化,到了足以妨碍自身或别人
安全或健康时, 例如“施虐恋”或“受虐恋”(两者总名为“虐恋”, 西文为
algolagnia)到了一个流血的程度,或喜欢偷拿到了一个笔者所称的“窃恋”的
程度,这样一个孩子的遗传品质是决不会没有问题的。既有遗传的根底,大家惟
有竭力设法,就医疗方面或卫生方面,改善它所处的环境。我们总需记得,当今
社会上有两种人都是在脑筋上比较转不过来的:第一种始终不了解人类行为有一
个先天禀赋的因素;第二种则始终不了解人类行为有一个后天学习的因素。他们
一遇到此类问题,总是分别用他们的成见来应付。就他们眼光所能达到的部分的
生活而言,他们固然也有各自用处,但就生活的全部而言,就健全与稳定的整个
的人生观而言,他们的见解便是合则两利,分则两伤。我们总得把两方面的眼光
合并才有希望可以看到某个问题的全部与问题的真相。一个问题既多少不能没有
先后天的成分,则对于后天的部分,我们应设法加以治疗,对于先天的部分,治
疗既不可能,则惟有安排一个适当的环境使问题不再恶化。
童年性生活的变态往往可以分做两类。而在不良的境遇下,这两类变态又有
维持到壮年的趋势:一是不足和缺陷的倾向,二是过度和流放的倾向。这两种倾
向在西方文明里颇容易发生。因为在西方社会里,不论就身外的环境说或身内的
心理说,性活动的刺激既如此之多,而对于性活动的限制又如彼之大。在儿童时
期不足的倾向即性感不足与性兴奋性不足比过度的倾向性感过度与性兴奋性过度
的危险性小,由于这种不足也许并不是根本不足,而只是发育迟缓的一个表示。
只是迟缓是无伤的,一到壮年,依然可以踏上健旺与顺利发展的路。迟缓的发育
而且还有好处。这种人在壮年时期的性生活说不定更有力量,更加幸福。汉密尔
顿医生的研究就很能暗示这一点。在研究对象中,他发现性的好奇心发生得越晚,
后来的婚姻生活便越有满意的希望。满意与否的最好的测验,按汉氏的观点,是
性交时充分的兴奋。汉氏研究的结果有一点是出奇而出乎意外的,就是大多数女
人,初次接受性知识的时候,在心理上曾经一度受过惊吓与震憾的比起最好就觉
得性是一个有趣的题目的女人来,婚后性生活反而显得满意。这几乎占65%,所
谓满意也是按性欲亢进的充分程度为准。开头就觉得性题目有趣的儿童,我们不
妨假设,是事实上性生活早已有相当发展的儿童,也就是情窦开得太早的儿童,
而一度受震惊的儿童是情窦开得比较迟的。这样一看,汉氏的发现虽为意料所不
及,却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变态,而是性的好奇心发展得迟缓些的一个必然的结果。
至于性早熟或情窦早开,虽不一定是个不良的预兆,比起晚熟或迟开来,多少倒
是未来健全发展的一个障碍。不过戴维斯女医师的研究结果,发现早年不曾手淫
过或有过其他性的玩耍的女人中,比起有过的女人来,后来婚姻生活更见愉悦的
分子也不一定多些。狄更生与皮尔逊(Pearson )更以为维持手淫习惯的女人,
在后来的健康上,比早年以后不再手淫的女人要占便宜。这也许是因为维持这种
习惯的女人是一些根本上比较健康与强壮的女人。易言之,就是两人的资料原先
就有过一番不自觉的选择,即其中有遗传比较健旺的分子。也有比较层弱的分子,
前者的健康不因手淫习惯而有多大的损失,后者亦不因早年就抛弃这种习惯而有
多大的进步。同时我们也知道,自动恋活动的增加或自动恋活动的断而复续,对
于女人往往是健康增进的一个表示而不是原因。两人又说:“手淫习惯开始得早
与在十八岁以后才开始的人中,健康上没有什么清楚的区别。”这个结论我们恐
怕不能无条件地接受。
因此童年性生活的两种变态倾向里不足的问题要比过度的问题为单纯而易于
设法应付。我们从前面所引的证据来看,更不如说,就春机萌发以前的年龄而谈,
不足的状态,与其看作有害,不如看作有益;不过有一个条件,即这种状态的产
生必须是自然的,是儿童发育迟缓的一个不知不觉的表示而不是人为的、浮面的
与不良的物质与心理环境所强制造成的。尽管如此,过度的问题,却是复杂与繁
变得多了。所以,每一个过度的变态必须分别应付。至此,我们就不能没有一个
明智的医生的帮忙,而做医生的对儿童生活与问题,还得有充分了解才行。在从
前,这一类的医生可以说根本不存在,就在今天,他们的人数也还是寥寥无几。
不过就目前儿童研究与儿童指导发展的情况说,我们可以希望对儿童与青年性生
活的变态问题,往后总可以有一些更开明的处理办法。
大体上说,儿童指导的工作总需从家庭中开始。而就大多数儿童而言,理应
在家庭中完成。至于家庭中的成员,最自然合选的当然是妈妈,固然做父亲的,
即对女孩的指导,也未尝没有他的重要的地位。我们应该明白,如今母道是一个
极严重的职业,不是一切女子都有分,或任何女人都担当得起的。母道的训练是
多方面的,非强有力的女人不行。不过有了这种训练之后,其责任也就不轻松。
这世界似乎已经很快向人口过剩的路子发展,在未来的穷兵默武的人大可不必硬
要把每一桩婚姻当做制造军兵或增加“炮灰”的温床。易言之,即无需人人必婚,
人人必负生育教训的责任。假定这是事实,近代女人应该觉得庆幸,因为,从此
不负生养之责的可以从事别的工作,而负生育之责的可以真正做些贡献。从人类
的立场看,它也并不希望每一个女人做母亲,它认为做妈妈的人数不妨少些,但
每一个必须是品质最优良的女人。这种选择的原则,有一天受大家公认,一定可
以在我们的性生活里引发一场革命,而这场革命工作,好比任何有效的革命工作
一样,必须从婴儿时期入手。
以我们目前的目光看,以前西方的母亲约略可以分做两类。第一是人数较多
的一类。她们一则因为知识缺乏,再则因为胆量狭小,把子女性的问题,几乎完
全放在脑后。这种不闻不问的政策,结果倒也不一定坏,并且往往很好。第二是
人数较少的一类。她们吃了一知半解的亏,对于这个问题,反而不免表示一番富
于神经作用的思虑与恐慌,而思虑与恐慌的结果就弊多利少了。今天的新式母亲,
自身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对于性的题目,既已渐渐有从幽谷入乔木的希望,
她对于子女的性问题的态度,自不免另成一格与旧式的两类母亲都不一样。新式
的母亲比较灵活,知识上也比较丰富,同时也比较谦虚,不武断。她自知对子女
生活里种种表现的性质与倾向,未必完全了解,所以也就不觉得有随时随地加以
干涉的必要。她也逐渐知道:孩子在完成发育之前,必须经历许多不同的阶段,
而在这些阶段之中,即使有一部分活动不大合情理或不大健全而不妨干涉。她也
觉得以不干涉为好。因为她明白干涉大多或太关心于干涉,其引起的结果说不定
比活动本身所引起的结果还要不好。她也知道她的主要责任是在了解她的孩子,
获取他的信赖。而遇有问题发生的时候,可以当他的老师与顾问而无愧。真正的
新式母亲似乎确有这一套本领,而这本领有时好象是得诸天性,而不是得诸教育。
因为近代女人教育里根本没有这一套。无论如何,这一些直觉的见解是健全的。
凡是对儿童生活接触多而认识清楚的人大概都可以坐实这一点。即就手淫的一事
而论,到了成年还维持着手淫习惯的人,中间总有一部分在早年是受过妈妈的强
力干涉的。不幸得很,这种有力的干涉也许就是习惯所由长久维持的一个因缘了。
反过来,有人以为大拇指的吮咂可以转进到手淫的习惯,而很多孩子从婴儿时起
就知从这种吮咂的活动里觅取愉悦,不过如不加干涉,到了相当的年龄,这种活
动自然会渐渐消灭,而别的更有性的意义的活动,例如手淫,也不至于取而代之。
家庭以外的教育机关自然是学校。一到学校,困难就加多了。因为在学校里,
许多孩子混杂在一起,所接触的比较年长的人又并不是知道他们最深而爱护他们
最力的父母兄长。在这样一个环境里他们不但得不到指导,而且这环境根本就是
不自然的。既不自然,弊病的发生必然是多起来。戈德史密斯女士(Elizabeth
Goldsmiih)在《文明中的性》一书里讲到一个学校,学校当局经过一番指导的
努力后称:“我们现在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幼童的手淫活动时最好不去限制他们。
我们要研究一个孩子的整个适应或位置问题,而特别注意到的一点,就是让他知
道他是一个健康的、进取的活泼孩子。他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种种活动都很可
以教人满意。”所谓“特别注意到”等言是对的,并且甚关紧要。注意到以后的
结果如何呢?戈女士的文稿里没有提到。无疑这一类学校政策的试验期还短, 一
时不能有确切的成绩可言;除非我们壮年的人真正能够回想到自己童年时的经验,
真能设身处地地替儿童着想,怕一时不会有具体的结果。无论如何,如果我们同
时对儿童生活的了解不足,而提示警觉的功夫又不到家,这一类的政策怕也不容
易很顺利地进行。
若就目前一般的学校而论,那就无所谓政策了。要有的话,那是一种“不痴
不呆,不作阿家翁”的政策。但如果偶然发现个别性行为“不检”的例子,校方
却又突然耳聪目明起来,非把那犯罪的人特别提出来,“做一个以儆效尤的榜样
不可”。法国塞兰库尔(HUgh de Selincourt)写过一本,叫《一个幼童》的
小说,里面就很有声有色地叙述到这个问题。学校里女童的自动恋行为方式虽然
很多,却总是异常秘密,并且在女童本人也多少是不自觉的。但在男童则比较不
守秘密;在较大的学校里我们有时候可以发现手淫“俱乐部”和其他秘密的性活
动的组织,不过做老师的也难得疑心到它们的存在罢了。在这种组织里,中心的
人物总是少数性情绪的遗传特别强烈而性发育特别提早的儿童。要是行迹过于显
露而被人觉察的话,这些就成为我们现在所称的“问题儿童”了。这种孩子一方
面虽有些性的病态,另一方面却又联带有毅力与领袖的才华,所以对于性情比较
正常与年龄小而容易接受习染的孩子不免发生一些不良的影响。因此,凡在孩子
大量集居的场合里,替大多数孩子的自由发展与自然发育设想,一个最根本的条
件是人把这种问题儿童很审慎地分开。目前我们已有的一些试验都证明这是必须
的;否则,一切不良的习惯包括性的习惯在内而并不限于性的习惯,便会应运而
生;甚至于强有力的孩子凭藉他们自然或病态的残虐行为的倾向,会把比较小的
孩子当做案板上的鱼肉。由此我们可以明白儿童的指导工作是困难很多的,儿童
的发展是不容易顺着自然的秩序逐步进行的,一方面我们既要避免指导者自身的
横加干涉,一方面我们更需把这一类足以阻碍自然发育的影响剔除净尽;好比种
谷物,前者是要消极地不拔苗助长,后者是要积极地耘苗或除草。至于对问题儿
童的应付,有时首先应做的事是把他们隔离开来,但无论隔开与否,每一个例子
总得分别对待,因为没有两个例子是完全相同的,而这种个别的待遇又是需要很
高明的技巧和手段的;同时更要注意,在这种孩子中,一些歧变的性的倾向虽十
之八九可以发觉出来,但是他们不正常的行为绝对不限于性的范围而上,而这种
不正常的行为也往往就是反社会的而且可以影响到他人的安全的。
不过就普通的儿童说,这种教导的责任总是无可推诿的落在父母的身上,特
别是在妈妈的身上。惟其如此,我们今后再也不应把母道看作只是一个动物的生
理功能,而应承认它是一种极高明的职业,非聪明智慧与受过适当训练的女性不
办;至于有些女性,或因身体上有欠缺,或因自然的兴趣别有寄托,最好是不必
问津。无能的父母,粗心的父母与愚蠢的父母,在子女身上可以发生很坏的影响,
时至今天,是很多人已经逐渐公认的了。就在自称为不属于这些类别的父母,或
因潜心于自己的专业,或因一时的意气用事,往往没有一定的合乎情理的应付方
法,时而失诸过于严厉,时而失诸过于放任,不但教子女无所适从,并且教子女
发生一种反应,就是无声地暗中评论。要知道子女正自有他们的坛站,正时常不
断地在议论他们的父母。起初,子女总认为他们自己的父母是天下最完美的父母,
这也就是他们一部分的自尊与自爱的心理所由寄托。易言之,他们心目中的父母
是正义极高的,惟其正义高,因而期望重,惟其期望重,所以父母一有磋跌,在
他们心理上所引起的反响是极严重的。
英国学童家长会有一次在伦敦开会的时候,卡利斯教授(Winifred Cullis)
说过一句话:“最能训练孩子而使他们学到克己功夫的人便是一些别的孩子。”
这一观察是很对的。不过我们必须把它和前文的讨论合在一起,那意义才完全。
我们总得和等辈的人共同生活,而共同生活的必要条件是纪律和克己功夫,这真
是不错的。生活必须有节制,所谓节制指的是各种冲动的节裁以及一部分自然倾
向的驾驭。在社会生活里无节制的放纵是没有地位的;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演
讲集》中很值得佩服的第26讲里,说过一句很中肯的话:“所谓自由生活本身就
是一种抑制。”因为要取得自由生活,我们必须把我们一半的冲动压制下去,而
这一半也就是最富有人性的一半。压制成功,我们的幸福才算有了最后的凭借。
做老辈的人,最好不要把纪律与克己功夫强制地安放在儿童头上,而多担当一些
指导与顾问的任务。从最幼小的年龄起,一个人其实始终在训练他的纪律生活与
培养他的克己功夫,但这种生活与功夫的养成,与其凭借老辈的训诫之力,毋宁
依靠等辈的磨练之功,因为后者要自然得多,健全得多,而自然与健全的教育我
们认为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教育。

● 第三节 溲溺恋及遗屎恋
幼童时期最普通的性象征现象或性的歧变是属于排遗(scatologic)一类的。
这方面的意义早被弗洛伊德及其他学者加以申说。大小便的器官,或肠道与尿道
和性器官的部位最近,因此,在心理上也容易发生亲切的联带关系原是不难了解
的。即使不就性的立场而言,大小解的行为也尽有理由让儿童感到兴趣。一则儿
童喜欢造作东西,粪便的造作当然也是一种造作,并且可以说是艺术冲动的一个
萌芽的表现。再则,大小便的行为与排泄的数量也是一个力量的表现,拿便溺时
间的长久与屎的粗大来自豪的,儿童中是不少的。汉密尔顿医生在他的研究里发
现成婚的男子中,有21%在儿童时期对粪便发生过不少兴趣,而在当时的想象生
活与游戏生活里,粪便也是一个重要的题目。已婚女子在童年有同样情形的也占
到16%。大小便的功能在当时也似乎能吸收一部分神经的力量,到了后来,这力
量才完全用在性功能上面;在少女中,间或在成年的女性中,积欲后的解欲也许
会取不由自主与痉挛性的撒尿的方式。睡眠中遗尿和性的活动似乎也有相当关系,
有时和手淫也有关联。弗洛伊德认为儿童时期的便秘,有时是有些故意的,因为
肠道的粪的积累多少可以引起一些性的快感;弗氏的观察虽不易证实,但膀胱中
尿的积累有时候确有这种作用,即在成年,还有人这样做的。有不少儿童以为大
人的性交多少和大小便的行为有些关系;他们自己对大小便的行为既感觉不少兴
趣,不少神秘,所以从他们的立场看,这种相关的看法是很有一些根据的。
对于大小便的兴趣,虽然以童年时期为最大,但也往往可以维待到春机萌发
期以后,女人尤其如此,一直要到性的兴趣发展到相当程度以后,才渐渐消灭。
一旦事过境迁,一个青年追想起来,有时还不免觉得有几分难乎为情。在成年人
的性冲动中,也偶然或可以找到这种兴趣的成分,这大概是由于在童年时期,这
种兴趣曾经受过抑制。抑制的结果,不但使它们不能消失,反而在潜意识里遗存
而成为健全的心理生活的障碍;至此,弗洛伊德的观点就可以有地位了。不过在
春机萌发期以前,这种兴趣不如看作正常的而不是病态的;儿童的心理与原始人
的心理确有几分相象,而在原始的神话及民俗里,排泄的功用也是极关重要。我
们不妨把这些兴趣看作正常发展的一个阶段。即或维持到成人的年龄,这些兴趣
普通也总留存在心理的背景之中,轻易不显露出来;这种留寓的程度是有深浅的,
但不论深浅如何,至少就瘦溺一端而论,依然可以有活动的能力,而成为性活动
的含有游戏性质的一个陪衬。
这方面的比较极端的例子,历来也时常有人叙述到,尤其是遗屡恋的例子。
有这种现象的人的生活里(冒尔曾经很详细地记载过一例)遗屡的行为与所遗的
屡,可以引起极大的兴趣,充其极,可以完全侵夺正常性兴趣的地位。其程度比
较轻的,我们可以叫做粪门恋或肛门恋(anal eroticism)。精神分析派认为这
与早年的便秘有关系,或自幼有忍屡而取得快感的习惯的人也容易养成这种歧变。
精神分析派在这方面特别做过一些研探,他们以为肛门恋的根基相当深,大致可
以追溯到童年的一个很原始的倾向。如果一个人在童年时在这方面受过压制的话,
一到成人时,他会有爱整齐清洁和节俭的性格,甚至会有洁癖及吝啬的脾气。如
早年未受抑制,则其人的癖习恰好相反。这种观察究竟对否,尚有待于进一步的
研究,现在不能断定。汉密尔顿医生在他的研究里曾经考虑到这一点,他发现所
观察的女士中间,有十个人(九女一男),一方面否认早年有过肛门恋,但一方
面承认早年有过便秘,而在成年以后的癖习里,大多数表现吝啬、奢侈、施虐恋
和受虐恋等等的倾向。这些也许和早年遗屡的习惯有关系,但各人所表现的癖习
既如是其不一致,甚或彼此相反,我们就很难拿它们做依据而轻信精神分析派的
臆测了。
童年以后,遗屎恋和溲溺恋往往分道发展,偶然有些联系,也是很轻微的。
极端的遗屎恋比较少,但大都在男人中间发现;溲溺恋比较普通,尤其是在女人
中间,但表现的程度却往往不深。溲溺恋何以比较普通是有一个解释的。尿道与
性器官在部位上既特别贴近,而在神经上又确有几分联系。女童与少女瘦溺时有
时特别喜欢学男子站立的姿势;在年岁较小而未曾生育过的女子,这是可能的,
但在已经婚育过的女性,尿道口肌肉的迸发力已趋薄弱,这便不可能了。这种效
颦的行为并不一定暗示这其间有什么同性恋的倾向。
“尿道恋”(urethral eroticism或urinary eroticism )这一名词是塞吉
尔创造的。在一部分学者看来,也认为它相当重要。所谓尿道恋是广义的,它的
对象不但包括尿道和溲溺,并且牵涉到从膀胱到尿道口的全部泌尿器官。把尿道
恋看作很重要的人,以为早年的尿道恋可以说是性恋的初步,后期严格的以性领
域与性分泌做依据的恋爱似乎是从泌尿的领域与溲溺的功能很自然地转移而来的。
同样,早年的泌尿功能的失常会转移为精液分泌的失常。他们又称,尿道恋的影
响所及,可以达到最高的精神境界,因为就是在泌尿行为的自动控制里,婴儿最
初发现了什么叫做“责任”,什么叫做“义务”。易言之,责任的观念实滥觞于
泌尿的控制,粪便的控制也有同样的效果。
睡梦中遗尿和性现象也有联系的倾向,是很早就有人注意到的。弗洛伊德和
一部分别的精神分析派的学者认为遗尿和尿道恋和一个人的志气、野心以至于好
勇善斗的心理有联带关系。这种臆测也许是这样来的。前面不是说过女性喜欢学
男子溲溺的姿势么?对溲溺的行为特别感到兴趣的女性有时喜欢采用直立的姿势,
好像是表示与男子抗衡,不甘示弱似的。这也许就是精神分析派在这方面的臆断
的一个根据了。诚然,就事实论,有尿道恋而采取直立溲溺姿势的女性未必有丝
毫和男子对抗的意思,而近代喜欢和男人争竞的女人又往往完全没有尿道恋的倾
向。
很多人在儿童时期对于一般水的兴趣特别浓厚,对于瘦溺的行为与产物尤其
感觉关切,而这种兴趣又往往能维持到童年与成年以后。这种心理笔者一向也叫
做“水恋”(undinism)。这种对水的兴趣,当然也有深浅不同,深者也可以成
为一种性的歧变,而变做性冲动的代用物。这种极端的例子虽少,程度较浅的状
态却是很普通的,尤其是在女人中间。至于水恋的倾向何以在女人中独多是不难
解释的,她们的生活状态与生活境遇一向和男人的很不相同,这种解释大概可以
在境遇的不同中求之。近来男女生活的环境日趋相似,以前在一般水恋方面双方
所表示的差别也许已经逐渐减少,但就性情绪与泌尿功能的一点特殊关系而论,
终究还是在女人方面所表示的要密切得多,初不论生活境遇的有无变迁。因为,
我们知道,在男人方面,泌尿与精液分泌的功能普通总是互相冲突而不能同时进
行的,在女人方面,并无此种现象。水恋的倾向与利用触觉觅取快感的倾向也有
相当的联系,而由触觉途径觅取快感的行为在女性方面也是比较发达,这是我们
在第二章里曾经讨论过的。

● 第四节 物恋
最富代表性的性的象征现象或性的歧异要推物恋了。物恋这名词是1888年法
国心理学家比内所创用的。物恋一名词所包括的现象很广,下文所要另外讨论的
另一种象征现象,所谓裸恋,也未必不是一种物恋。同时,每一种恋物(fetish)
多少有它的象征意味。可以获取性的意味的事物,包括身体的各部分以至身外的
无生之物在内,可以说是多至无法计算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世界上任何一件东西
都可以获取此种意味。因此,西方法律想把一切所谓“秽亵”的行为设法禁绝,
事实上是完全办不到的;西方法律替此种行为下了一个定义,称“秽亵是一种倾
向,让凡属心理上可以接受不道德的影响的人,成下流,变成腐败”;信如物恋
之说,则无往而没有此种影响,也无往而没有这种人,真不知法律将从何下手。
杰利夫医生所研究的一位女病人,某姓,名齐尼亚(Zenia X), 以书面形式告
诉杰医师说,从十三四岁起,种种性的象征就在她心理上纠缠不放。“从这时起,
我始终被此种象征包围着,早年略为好些,但后来包围的力量渐大,因为我既认
识它们有性的意味,自不免作一番挣扎,而越挣扎,便越感觉到摆脱不了。象征
之中特别有力的是阴茎的象征。花园里正在用来浇水的一根橡皮管子、一股放射
着的水、尤其是一个梨或其他长条形的水果、一朵长而下垂的茅荑花、花蕊里的
一根雌蕊、一根棍子或棍子似的东西插在圆形的窟窿里,在笔者眼里都成为性或
性行为的象征,不断地在眼前呈现。至于就自己身体的各部分说,耳朵的下垂的
朵是我自从出世以后一向喜欢摩掌玩耍的,我的牙,我的舌头也都有了性的味道,
我时常喜欢把舌尖抵住牙齿,不到舌尖觉得疲乏不止,而在当时还不免表示一些
紧张的神色。有时好像想把一个突如其来的性的意念压下去,因而把一个手指伸
出来,以示诉说或叮咛之意,但忽然发觉不对,又赶紧地把它收回去,并且把它
缩到手掌里去。大拇指也时常遭受同样的待遇,因为要抑制性的意念,时常不知
不觉地把它缩进拳头里去。此外可作象征的东西还多,例如26个字母里的有几个
字母。”
我们不妨再举一个例子,以示性的象征处处皆是,不胜枚举。马西诺夫斯基
(Marcinowski)叙述到一个已婚的女人,芳龄是27岁,智能很高, 但神经上略
有几分病态。性象征的呈现,大都在睡梦的时候,醒觉以后,她总有一番很巧妙
的解释。例如:船只停泊在港里往往就是性交的象征,人在船中航行也未始不是。
水是母体的象征。这方面的解释显然和早年的一种错误的性观念有关,即以为膀
胱是性交时的器官之一;死去(原是一种委顺或自我舍弃的行为)的行为就是和
人发生恋爱的行为;一把刀是一个阴茎的象征;环节类的虫和蛇类是小型的男外
阴;马与狗也都是性的象征(她有一次曾经和狗的阴茎接过吻),鸽子也是;一
只火车头也是阴茎的象征(她从小就觉得它有趣),一棵树或一个香蕉也是;梦
境中杀伤别人也就等于和人性交(从前她有时有过施虐恋的幻想);许多鱼是性
交的象征;雨、尿、眼目是精液的象征;溲溺的要求对她是一种性的兴奋。
此一类的象征,大多数是随地会遇到的,也是任何人的经验里都可以发生的。
不过要一个象征成为一个性欲的对象,即成为一个恋物,那必须有先天的特殊倾
向为条件,这特殊倾向虽无疑大部属于神经病态的性质,却不一定都很显著地看
得出来;一个在春机萌发期前后的青年,在一度强烈的性兴奋之际,对身外的某
一事物有时会忽然感到极深的印象,而成为欲念的对象。这种偶然的牵强是常有
的事,不过要从偶然牵强的事物进而为比较持久和比较浓厚的物恋的对象,其间
总得有先天的倾向做张本。希尔虚弗尔德曾经反复申论到这一点,认为一个恋物
往往是一个人性情的真实表现。在西方,一个士兵的红色制服,对一个使女可以
成为一种恋物,固然因为它象征着男子的刚劲与同仇敌忾的气概,但同时也未始
不因为这种女人自身有些癖性,使一种寻常的象征得有偌大的教人系恋的力量。
不过,僻性尽管存在,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是无法明证的,因为恋物终究是一件
身外的并可以说是始终守护中立的东西。一个男童爱慕着一个成年女性,这女人
某一次溲溺的时候,居然被他窥见了外阴的阴毛,从此以后,阴毛就成为他意念
上时刻常存的恋物。一个青年男子在地板上躺着,一个颇有风韵的女人走过来,
把一只足放在他身上,不断地践踏,无意中激发了他的欲念。此后,这男子终身
变做一个所谓足恋者。诸如此类的例证是很容易遇见的,但要就每一例子指出先
天病理的倾向来,却不容易。
不过这一类的物恋现象,如在比较轻微的限度以内,还可以说是完全正常的,
每一个在恋爱状态中的男人或女人对爱人身上的某一品性,或对爱人所曾接触的
事物,总不免表示几分特别的系恋,原是不足为奇的,但如这种系恋过了相当的
界限,成为性恋的专一的对象,或性情绪全神灌注的事物,那就不符常态了。再
若恋物的威力发展到一种程度,可以离人而独立,即使所爱的人不在,恋物的呈
现不但足以激发积欲的过程,并且足以完成解欲的过程,即无需乎正常的性交,
亦足以供给性欲的满足,那就是一个明确的歧变了。
在程度较轻的变态的例子里,当事人还知道要小心、自己制裁,即把恋物深
深地安放在求爱行为的背景里,不大让它露面,不让它在用情的时候,横加阻碍
或多出漏子。它尽管是情欲所由唤起的主要刺激和先导,但一经唤起,却不由它
完全控制。但在比较积重难返的例子里,当事人所已获取的快感既多,而获取的
时候又很不费力,他也就并不很愿意回到正常的状态里来。物恋现象到此程度,
有时便会引起种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恋物的偷窃,例如鞋、手绢或其他
服饰之物。即或不到侵犯他人物件的地步,恋物所激发而不能自制的性的兴奋也
不免使本人或其他在场的人觉得难堪,例如,有一位拿眼镜做恋物的青年女人,
她一见别人戴着眼镜,即使戴的是一个女人,就不免春心荡漾起来。对于这种例
子,以前常用催眠的方法来治疗,有时倒也见效。
就心理学的关系而论,有几种性爱的物恋现象是往往很曲折的。最显明的一
例是脚的物恋现象或鞋的物恋现象;在文明社会里,穿鞋替代了赤脚,所以足恋
可转移而为鞋恋,二者实在是一件事。把脚和性器官联系在一起,原是古今中外
很普遍的一个趋势,所以足恋现象的产生可以说是有一个自然的根基的。就在犹
太人中,谈到性器官的时候,有时就婉转地用“足”字来替代,比如,我们在《
旧约•以塞亚书》里就读到“脚上的毛”,意思就是阴毛。在许多不同的民族里,
一个人的脚也是一个怕羞的部分,一个羞涩心理的中心。在不久以前的西班牙就
是如此,在1777年,贝朗(Peyron)写道,西班牙妇女掩藏她们脚部的风气如今
正渐渐不大通行了,“一个把脚部呈露出来的女人,到如今已不再是一个准备以
色相授的表示了”。我们不妨再提一笔,脚的色相的授与等于全部色相的授与,
在古代的罗马也复如此。无论那个时代,一个正常的在恋爱状态中的人也认为脚
部是身体上最可爱的部分。霍尔用征求答案的方法调查青年男女在这方面爱好的
程度时,发现脚部实居第四。一是眼睛,二是头发,三是身材与肥瘦。不过别的
观察家,例如希尔虚弗尔德,则发现手的可爱程度要在脚部之上,所以手的成为
恋物要比足部为普通得多。婴儿对足部的兴趣也特别大,不过根本的兴趣是在自
己的脚上。在许多民族里,特别是中国、西伯利亚的部分民族、古代的罗马、中
古的西班牙,脚恋的现象是多少受人公认的。
到了现今,在文明最发达的社会里,对情人脚部表示极度爱好的人,是难得
遇见的,除非这个人心理上有些不大正常,比较容易遇见的是把情人的眼睛认为
最可爱的人。不过在少数而也并不太少的男子中间,女人的脚部与鞋子依然是最
值得留恋的东西,而在若干有病态心理的人的眼光里,值得留恋的不是女人本身
而是她的脚部或鞋子,甚至于可以说女人不过是脚或鞋的一个无足轻重的附属品
罢了。在近代比较重要的文艺作家里,法国的布雷东是一个脚恋现象的有趣的例
子,在他的生活表现里,脚恋的倾向是很显著的,但他始终并没有走极端,女性
的鞋子,对他无论怎样可爱,还够不上做整个女性的替代物。
依据前文的讨论,可知足恋现象虽属很不正常,其实也无非是一个原始的心
理冲动或情绪冲动的再度呈现罢了。也许在我们的祖宗中间,这种冲动是相当普
遍的,后来在进化的过程中,它退化了或大致被淘汰了,但偶尔或因进化论所称
的远祖遗传或类似远祖遗传的关系,或因发育中上的关系,终于在近代生活里再
度呈现出来。这推论是大致不误的,因为在幼童的生活里,足的留恋始终是一个
明显的事实,而大凡幼年表现而壮年不表现的品性,大抵都是当年祖宗的一般品
性的遗留,在进化的历程中,这种事实是极多的。到了近代,这种冲动的所以能
偶然复活,与所以能在少数例子的生活中维持下来而成为一种病态,也不外是这
种因素里应外合的结果。因素之一是一个神经非常锐敏而通常又是发育得特别早
的个体,另一因素是外界种种的刺激了。这些刺激,对于普通的欧洲人,不外发
生三种影响,一是根本不感觉到,二是虽感觉到而为时甚暂,三是在恋爱与积欲
的过程所产生的复杂的性情绪里,这种影响只占到一个很不相干的地位,而始终
受全部性情绪的节制。但对于前文所说的少数神经过敏与成熟过早的人,这影响
便非同小可了,充其量可成为脚恋或鞋恋的现象。宾斯旺格(L.Bin swanger )
曾用精神分析法很仔细地分析过一个有趣的例子:有一个名叫格达(Gerda )的
女子,在孩童时就养成一个很特别的习惯,就是喜欢弯着腿坐在自己的足跟上,
让鞋跟抵着她的外阴和肛门。这就引起了这部分发欲带的快感与兴奋,而兴奋到
相当程度以后,她必须方便一次。溲溺也许就是幼年解欲的一个方式,观点已见
前文。从此鞋就成为她的最亲爱的东西,平时保护得极周密,生怕被人看见。至
于她的双脚,尤其是穿上鞋子的脚,从此和她的一切的性观念混而为一,成为男
子阴茎的代表,以至于产生象原始民族经历过的心理状态,把它当做一切生殖与
蕃育行为的象征。在这个基础上后来又堆上各种恐怖心理与其他病态心理的症候,
年份一多,这些症候不免把原有的足恋的表现掩盖了一部分,减少了“一部分,
一直等到一个精神分析家上场,才把它剥茧抽丝似的清理出来。
前文所说的先天的根基,并不限于足征的现象。在有几种别的物恋现象里,
这种近似先天的倾向有时还要更见得显著,例如发恋、兽皮恋(带毛的皮)等等。
在许多物恋的例子里,我们对它们的发展,不但找不到一个起点,例如生活上发
生过什么特殊的事件之类(这也许可以解释开,就是说事件是有的,但是记不得
了),并且往往发现它们发展得非常之慢,好像是很自然似的。因此,我们虽不
能把足恋说成一个严格的远祖性的遗传现象,至少我们可以认为它是从一个先天
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我们不如同意法国学者加尼埃(Garnier)的看法, 承认
先天的成分是一个要素。
我们提到先天的成分,这就一般的性象征现象或性歧变而论,也是值得注意
的,并且也许更值得注意。原来在一切歧变之中,各式的物恋,虽自有其先天的
根基,此种根基却还比较最看不清楚,看得清楚的是后天在幼年时的体验里所发
生的一些偶然的情绪与事物的联系,或因特殊事件而遭到的心理上的打击或震撼
(上节说物恋的开始不容易就什么特殊事件的发生而加以确指,当然是就一部分
的例子而言,并非一般之论)。同性恋的现象也未尝不是一种歧变,它的先天的
根抵就要比物恋现象深得多,同性恋的发生与发展是一种自然的趋势的,后天的
阻遏力量,无论多大,总属徒然。物恋的发生,虽也很可能要靠一个神经过敏、
惧怯成性与成熟太早的心理基础,即多少要有一个神经有病态的遗传做张本,通
常总还可以推溯到一个后天的起点,即早年生活中可以引起强烈的性情绪的事件,
这种起点虽在许多例子里不一定找得到,但大体上往往可以找到。
这一类情与物的联系,即在最正常的人,也未尝不可以在早年的经验里遇到,
这种联系对于未来的生活观感究属影响到如何程度,要看一个人情绪上接受感触
的难易为转移,或者,要看他的遗传歧变倾向的大小。对于一种歧变的产生,发
育太早无疑是一个便利的条件,一个孩子,如在春机萌发过程中,在把性欲的正
常路线确定以前就对异性能发生异常锐敏的反应,这样一个孩子最容易受象征现
象的支配,一遇上有象征意义的事物就一下子上钩了。象征意义的深刻程度,当
然也因人而异,各有不齐的。我们可以大致为三种程度。一个普通感觉不甚锐敏
的人也许根本看不到这种意义,但在一个神经灵活与想象丰富的人,它是全部情
欲的画龙点睛处,全部的最引人入胜处。再进一步说,在一个神经格外脆弱而易
受震动的人,一旦一种象征现象在心理上长下了根,它就成为用情之际一个绝对
少不得的条件,倘若爱人身上或左右无此条件,那根本就不成其为爱人,最后,
到了一个精神完全不健全的人,一个象征就会扩大成为全部的用情对象;异性者
到此是用不着了,她成了象征的一个赘疣,一个废物,可束之高阁。至此,只有
象征是值得注意的,只要象征有着落,就不怕得不到性欲的满足。这三种程度之
中,第一种比较还可算正常,第二种已有几分病态,第三种就完全成为一种歧变。
在一二两种程度里,象征现象虽存在,但整个的女人还是少不得的,因此,性交
与生育的功能依然多少有它们的地位;到第三种程度,整个的女人就遭到抹杀,
性交既不需要,生育自不可能,那就完全成为一种病态了。
克拉夫特一埃平认为鞋恋大部分也就是一种被虐恋,不过由于转了一个象征
现象的弯,所以看起来不很显豁罢了。一个被虐恋者见了所爱的人总要表示一番
恭顺,一番屈服,而脚与鞋子便是这番恭顺与屈服心理的一个象征。这观点怕是
错误的。冒尔的看法比较合理些,他认为鞋恋或脚恋往往和被虐恋有些联系。“
加尼埃也有此见地,不过他很细心地指给我们看,在许多例子中,这种联带关系
是查不出的。
我们一方面完全可以承认这种常有的联带关系,但如我们想把脚恋与被虐恋
混为一事,那就得特别小心了。从我们所了解的广义的象征现象而言,被虐恋与
脚恋都可以看作象征现象的一部分,而不妨相提并论。但双方的象征与所象征的
事物实在是不一样的;就被虐恋者而言,卑躬屈膝的冲动与行为是象征,对爱人
的崇拜仰慕是所象征的事物。就脚恋或鞋恋者而言,脚或鞋是象征,而爱人的人
格中一切最美好、最华贵、最富于女性的表现是所象征的事物。双方虽各有其象
征与所象征之物,但究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现象。被虐恋的行动有时固然有些像
脚恋或鞋恋,但只是像而已;在利用到鞋子的被虐恋者,那鞋子决不是象征,而
是所由行使他冲动的一件工具罢了;对于他,真正的性象征不是那链子,而是自
我作践的一番情绪。反过来,在脚恋者,脚或鞋不只一个工具,而是一个真正的
象征,是不借顶礼膜拜的东西,是一个理想化的对象,摩掌时固需极其虔敬之诚,
想象时更不免忘餐而废寝。脚恋者自己大抵既不需作卑屈的行为,更丝毫没有自
藐与足恭的情绪。不但没有,并且往往适得其反,前面提到过的法国作家布雷东
是一位典型的脚恋的例子,他就反复他说到,凡是足以打动他的脚恋倾向的女人,
他都想“征服”她们;在童年时,他曾经特别看上一个弱不禁风而有凌波欲仙状
态的女人,因为这样一个女人,他觉得征服起来不大费力,童年即已如此,成人
后更可想而知了。布雷东一生的性格与态度是自动的,是富有男性的,而不是接
近被虐恋的。
我们要决定一个例子究竟是物恋的抑或是被虐恋的,我们必须把这人的理智
与情绪态度通盘地考虑一过,两个人的性行为也许一样,但这行为对彼此的意义
也许很不一样。克拉夫特一埃平认为凡是甘愿被人在身上践踏的人,绝对是有被
虐恋的症候的。这是错的。这种心甘情愿的表示也许只与脚恋现象有关,其间并
没有被征服的愿望在内,单单为自我作践而教人践踏,他是不愿意的。笔者的记
录里就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人笔者认识,现在已死,他未尝不喜欢有人在他身
上践踏,但他却始终是个很豪强、积心于进取而不受人家颐指气使的人。马尔尚
(Marchand)与富勒(Fuller)后来也记载着一个情形很相类的例子,他们指出,
这人也没有被虐恋的迹象。即使在脚恋发展的过程里,中途发生被虐恋的倾向,
那是后起的,附属的,是象征现象上的一个寄生事物。
脚恋者有时所感到的喜欢受人践踏的愿望本身也是很有趣的,因为这种愿望
所表示的,不只是一种恋物的狭义的趣味盎然,并且是一切象征广义的引人人胜
的力量;对于脚恋者,爱人的脚或鞋子不止是件值得崇拜的体质的东西。它是一
个力的中心,一个会施加压力的机构,它是活的,生动的,不是一件静物,也不
止是供象征化的用途而已。它在活动时所表示的力实际上就等于性器官在活动时
所表示的力。所以一样是象征现象,比起其他静物的物恋来,脚恋是完全另成一
格的;脚恋是一个生动的象征现象,它所给人的满足是从它的动态中来的,而此
种动态,因为同样有节拍,同样用压力,最足以教人联想到性交的基本动态。夏
尔科和马尼昂(Magnan)观察到过一个脚恋的例子,特别喜欢在女人鞋子上钉钉
子进去。在钉的时候,它性的兴奋就到达了极度,这显而易见是一个性交的象征;
钉子的活动虽和脚或鞋本身的活动不一样,但一种醉心于动态的倾向是一样的。
在结束性爱的物恋现象的讨论以前, 我们不妨再提一提所谓反物恋现象(
anti-fetishism),该名词是1897年意大利研究犯罪学家朗勃罗梭所提出的,其
目的在概括一切对品性或物件的强烈的性的反感,一样一个品性或物件,在彼可
以唤起兴奋的情绪,而在此则适得其反,那就是反物恋现象了。朗氏又特别把反
恋物和春机萌发期开始前后一个人对于性现象的厌恶心理联系在一起。希尔虚弗
尔德也曾采用过该词,他以为这种反感是相当重要的。宾斯旺格则赞同在物恋现
象的名词上加一个“负”字。

● 第五节 兽毛皮革恋与动物恋
现在我们必须讨论到另一类的性象征了。此类的性象征现象与物恋现象很有
几分相像,所不同的是,恋爱的对象或恋物虽也和体不无关系,通常却是和人体
不相连接,这显然和前文所论的品性或衣饰一类的对象颇有不同。这一类的现象
里包括凡对人足以激发性欲的一切动物身上的产品,例如带毛的皮或不带毛的革,
以至于动物的活动,特别是交配行为的景象等等。这些现象是建筑在相像的联想
之上的;交配教人联想到人的性交,动物成为人的象征,所以也不妨总括在性的
象征现象之内。
此类现象又可分为若干小类。(1)一般的人,尤其是青年人, 有时看见动
物交配, 会感受到性快感。 这有人起过一个名词, 叫做观察性的物交恋(
inixoscopic zoophilia)。这是在正常的变异范围以内的。 题目中所说的兽毛
皮革恋是这第一类的别派。(2),另外有一些例子, 在动物身上摩挲的结果,
也能唤起性兴奋或性满足;这是一种狭义的性的物恋现象,克拉夫特- 埃平把它
叫做性爱的动物恋(zoophilia erotica)。(3)另有一些例子,喜欢比拟着和
动物性交,甚至真的和动物发生交配的行为。这种例子所表现的便不是狭义的物
恋现象了,但还没有越出我们所了解的性爱的象征现象范围以外。这第三类不妨
就叫做人兽相交(克拉夫特。埃平拟的名词是zoocerastia)简称兽交。 兽交事
实上又可以分为两派:一派是比较自然的,当事人在人格上并不能算不正常,不
过因为文明程度大低,不知自我裁节罢了。另一派也许是一些教育造诣与社会地
位相当高的人,但因为神经上有病态,意志薄弱,根本不能裁节。这两派不妨分
别叫做榛狂的兽交(bestiality)和病态的兽交(可即以克氏的zooerastia当之
)。
儿童中,无论男女,动物的交配往往是富有神秘性的一种景象,最值得观看。
这是很自然,也是很难避免的。因为在儿童看来,这景象富于所谓“拆穿西洋镜”
的价值。性的现象对儿童多少是个讳禁的题目,在人与人之间所看不到的,居然
在兽类之间看到了,岂不是等于一大神密的揭穿?况且,这秘密也不只是别人的,
儿童在自己的身体里,也未尝不感到一番鼓动挣扎,即在完全天真烂漫与知识未
开的儿童,这种交配的景象也未始不可激发一些隐约的性兴奋。就一般的观察而
言,似乎女孩中有这种兴趣的比男孩要更多些。在成年人中,这种兴趣自然也有,
而也以女人为多,在十六世纪的英法两国,王家与贵族的女人几乎很公开地表示
过这种兴趣,即不免特地找这景象来观看。到了较近的近代,很多人以为这种景
象是有伤风化的,爱看这种景象,多少是好色贪淫的一个表示,也是一种病态。
就神经不稳健的人而言,确乎是如此,但这种景象本身却是无所谓的。
动物交配的揣摩与观看,其所以为性情绪的一个象征,是不难了解的,如果
在童年有这兴趣,其为象征的表示,更可以说是相当正常的。但在这物交恋与上
节所讨论的在人体上有其系恋中心部分的物恋之间,还有一派象征的现象,就很
复杂了。这派就是所谓兽毛皮革恋(stuff-fetishism)。 兽毛皮革恋的对象便
是毛和皮革或类似毛和皮革的货物,大致上可以说都是动物身上的产品。这一派
现象是比较复杂的,它所包括的恋物表面上也不只一种,而情欲在行为上的表示
也不只一式。有不少例子对女性所穿的衣服不免发生性的兴趣,因为衣服的原料
里大部有兽毛皮革或其他相类的成分。在很多的例子中,我们发现性欲的表示偏
重于触觉一方面,即当事人特别喜欢抚摸玩弄这一类动物身上的产品,从而获取
性的兴奋与性的满足。此外,有的例子所恋的对象可能就是兽毛所美丽的那动物,
有的很自觉的,有的却存在于潜意识里而不很自觉,兽毛皮革的所以成为恋物,
而带毛的兽皮的吸引力尤其强大, 大概是因为这个缘故。 我们不妨把发恋(
hair-fctishism)看作人体的物恋与动物恋中间的一个过渡的枢纽,而归到动物
恋里讨论。人发是与兽毛一路的东西,虽是人体的一部分,也是可以分割而脱离
人体的。这样看去,人发便和兽毛皮革可以归做一类的事物。实际上,它比兽毛
皮革更容易成为恋物,其重要性要远在兽毛皮革之上。克拉夫特-埃平说过, 毛
发的诱惑力极大,它和性择的视、听、嗅、触四种感觉全有关系。
严格地说,发恋应当属于上节所讨论的物恋现象,因为发和脚一样,都是人
体的一部分。不过因为它可以从身上截割下来,而即使发所从出的本人下在,它
也足以引起性的反应,事实上便很可以和衣服、鞋、手绢、、手套等物相提并论。
从心理的立场论恋发并不成为什么特别的问题,不过一则因为发的性的效能特别
广大(眼睛而外就轮到它了),再则因为编成辫子或扎成辫子之后,它是很容易
从头上截取下来,因而从法医学的立场,它是很可以引起复杂的问题的。
在西方犯罪者中,有一种人特别喜欢切取女人的头发,这种人有个特称,就
叫头发截劫者(hair-despoiler, 法文叫 coupeur des nattes , 德文叫
Zopfabschneider)。自女人剪发之风盛行,这种人的活动已日见减少, 但从前
在各国的大都会里都可以找得到,而曾被研究得最仔细的例子则发生在法京巴黎。
窃发者大都是一些神经脆弱而遗传恶劣的人,他们对于女人头发的爱不忍释,有
的在早年即已开始,有的则发展较迟,大抵总在一度严重的热病之后。所恋的发
有的是通常的散发,有的是辫子。大抵所恋的只是二者之一,即不是散发,便是
发辫,一个人兼恋两种的可以说是没有的。此种人摸到女发,在切取的时候,就
会感到性的兴奋以至于发生射精作用。割取到的发,在后来手淫时,也有用处。
大致说,截劫女发的人是纯粹的物恋者,在他所得到的快感里倒并没有施虐恋的
成分。
兽毛皮革的对象,最普通的是带毛的皮货和类似此种皮货的丝绒;其次是鸟
羽、丝织品和不带毛的皮革。总之,直接间接都是动物身上的产品。其中最有趣
的也许是皮货。因为皮货所引起的性恋又往往和被虐恋有些联带关系。霍尔曾经
告诉世人:儿童的情绪生活里,对于皮货的爱或憎,是相当普遍的。即在婴儿时
期,即在始终没有和动物发生过接触的幼儿中,这种爱憎的心理也可以找到。大
多数比较纯粹的兽毛皮革恋的例子也似乎都有一些先天的根苗,因为这种物恋情
绪的产生,不但很早,而且找不到什么特别的起因。兽毛皮革恋所牵涉到的官觉,
大多都是触觉,只有极少数的例子与视觉有关。假如性的知觉是由怕痒的知觉演
变出来的话,那我们不妨说此种物恋的象征现象多少是怕痒心理的一个先天的歧
变,不过这种歧变只适用于对动物的接触罢了。
由这种根据触觉的歧变再进一步,我们就到达了前面所提的性爱的动物恋了。
该名词是克拉夫特-埃平起的,克氏也记录着一个很富有代表性的例子。 这例子
是一个先天神经上便有病态的人,智力相当高,但很清瘦,血色也不好,性的能
力也薄弱他从幼年起便对家畜特别表示宠爱,尤其是对犬猫。每次在它们身上抚
摸着玩,他就感到一些性的情绪。但在那时他还是一个天真烂漫的孩子,根本不
知道性是什么东西。到了春机萌发的年龄,他方才明白这种特殊的情绪是有性的
意义的,遂设法加以纠正。他居然成功了,但从此以后他就常做性爱的梦,而梦
境中总有猫犬一类的动物在场,一觉醒来,又不免手淫。而手淫之际,意念中也
总有这一类动物的成分。同时他却并没有和这一类动物交配的欲念。实际上他见
了动物就觉得可爱,起初不问那动物是雄的还是雌的。总之,他的性观念,在这
一方面倒没有什么不正常。这样一个例子所表示的似乎是完全建筑在触觉上的一
种物恋现象,比起一般的兽毛皮革恋来,它是进了一步,比起人兽相交来,它的
程度还不够,易言之,它是介乎二者之间的。
克氏认为人兽相交与性爱的动物恋是截然不同两事。这见解笔者以为是不能
接受的。笔者以为从性爱的动物恋到人兽相交,中间只是程度的不齐,而不是品
类的不同,实际上是一路的现象,所不同的是,犯兽交的人大抵知能要薄弱些或
精神上要多些病态罢了。同时,前文不是说过人兽相交有两派,一是棒狂的兽交,
一是病态的兽交么?这两派也是不能绝对划分的。在所谓棒狂的兽交的例子里,
我们如果加以仔细的研究,恐怕十有八九可以找到一些心理的变态。冒尔说得好,
我们在癖(vice)与病(disease)之间,是很难划一条清楚的界线的。 这句话
在这里也正很适用。
讨论到兽交,我们就到达了这类歧变中最粗野而又最屡见不鲜的一个方式了。
凡是用和动物交配或其他紧密接触的方式而取得性满足的行为,我们都叫做兽交。
要明知了这种歧变,我们先得把文明生活与都市社会生活所养成的对于动物的观
感搁置一边。大多数的性的歧变,可以说大部分是文明生活与都市社会生活的直
接产物,即或不然,也至少是性冲动对这种生活随便适应的一些表示。但兽交则
不然,不过有一种兽交是例外,详见下文。它是乡僻地方农民中的一种性的变态
行为,而这种农民又是一些智能低下、感觉迟钝和易于满足的分子。在比较原始
与质朴的人口中也有。田野粗鲁的人,既没有妇女垂青,自己又没有能力去追求
她们,便很自然会养成这种恶解。在有的比较朴野无文的社会里,由于司空见惯,
根本不把它看作淫恶的癖习。即象在瑞典,一直要到十二世纪的未年,非宗教性
的地方法律才把它算作一种罪名,而这罪名也并不大,犯过的人只需对动物的物
主负责,出一些赔偿费便可了事。在更单纯的民族里,例如加拿大西部不列颠哥
伦比亚的色里希人(Salish,即印第安人的一种),认为动物在生命的地位上并
不低于人类,它的价值并不贱于人类,所以即使有兽交的事实发生,犯过的人并
不因此受人鄙薄,并且根本也不算是一种犯过的行为。
此种所谓榛丕性的兽交之所以异常普遍,综合看来,是有三种因缘的。
①原始与朴质无文的社会对于生命的概念和文明社会的不同,它并不承认人
类与其他动物,尤其是高等一些动物之间,有什么很大的界限。
②农民与此种动物之间,关系必然比较密切,感情必然比较浓厚,有时再加
上接触不到妇女,家庭生活的不易建立,这种关系和感情自不免更加发展。
③有许多民族的传说和迷信无形中也有推动的力量,例如,妄言和动物交配
可以治疗性病等等。
就在如今日文明国家的乡间,兽交还是一件不能说是很不普通的现象。这是
很难怪的。一个未受教育的农民,感觉既欠灵敏,辨别力自然薄弱,其对于异性
的要求,又只限于极粗浅的程度而止,他对于一个人和一头牲口在性方面的区别,
事实上怕不会十分措意。一个德国的农民在法官面前替自己解释说:“我的太太
好久不在家了,没有办法,我就找家里的雌猪去了。”这样一个解释,出诸不懂
法律、不识宗教教条的农民之口,可以说是很自然的,事实这解释也已经很够,
无需再有什么别的辩护。从这个立场看,兽交便与手淫以及其他临时满足性欲的
方式没有多大区别,都是不得已而求其次的权宜之法。我们正不必严格相绳,引
为是性冲动的一大歧变。禁欲已久的前方军兵也往往有兽交的行为,古代、中古
时代以及最近欧洲大战的军伍里,就都有过这种情形,而传说中所提到的动物大
都是雌山羊。
不过农民中兽交现象的所以比较多,除了感觉迟钝与接触不到妇人这两点外,
还有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他们与动物的关系特别密切。站在农民的立场而说,
他和他的牲口或家畜的日常关系,不但不比他和街坊邻舍以及一般人类的为疏远,
并且更为接近,农民和牲口合住一屋,是乡间最普通的一种情形。
见于文献的,古今曾经做过兽交对象的动物见于文献的,种类很多,而利用
这种动物的自然男女都有。家畜的用处自然是特别大,可以说每一种家畜都当过
这用途。利用得最多的是雌猪。提到雌马、雌牛、雌驴子的例子也不少。用犬、
猫、兔子的例子也偶尔遇到。雌鸡、雌鸭子、雌鹅,也不算不普通。在中国,据
说鹅用得特别多。古罗马的贵族妇女据说特别喜欢用蛇。甚至于熊和鳄鱼都有人
记载过。当地兽交现象的普遍程度,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的存在,即憎恶的心理之
中又搀和上一些神秘与亵读神明的恐怖心理。法律的态度既有不同,处罚的宽严
程度也大有不齐,最轻的罚锾而止,最重的是人和兽一并受严厉的极刑。在中古
时代及中古时代以后的欧洲,兽交的案子也是相当多的,此点我们从教士或神父
布道时常用的题目里完全可以看出来,一直到十五十六两世纪还是如此。关于此
层,我们还有一些更有意义的旁证,就是当时教会的法律也认为在这方面有规定
各种处分的必要,主教、神父和会吏犯兽交罪名的都得经过相当时期的忏悔,大
抵职位越高,那时期就越长。
对于兽交的处分,有的民族里是极严酷的,这无疑是因为这种民族把兽交、
兽奸或鸡奸看作一种滔天的罪孽。而从宗教的立场看,更是罪孽中最最可怕的一
种。至于它给社会及个人的实际的损害,还是另一回事。犹太人是最怕兽交的,
故主张凡是犯者和被侵犯的动物都要受处以死刑。在中古时代的欧洲,特别是法
国,这种严刑峻罚也流行过一时。犯者和母猪或母牛或母驴,一并被判处酷刑的
例子记载上都见过。在法国的图卢兹(Toulouse),一个女人因和犬交而被烧死。
即降至十七世纪,有一位很有造诣的法学家还认为这种判决是合理的。即在今天,
社会与法律对于兽交的态度还没有完全革新,还没有充分参考到前文所已讨论的
事实,即凡有这种反常行为的人,不是精神上有病态,便是智力缺乏到一定程度,
往往与低能的人没有很大区别。还有一点我们得参考,就是有少数例子,或对动
物身上有残忍的伤害,或和下文所要讨论的施虐恋的现象有联带关系。除此之外,
兽交在事实上并不是一种直接反社会的行动,德国性心理学者沃瑞尔说得很对,
只要没有残忍的成分在内,兽交“是性冲动的最没有妨害的一个病态的歧变”。

● 第六节 窃恋
从十八世纪起,西方有一个名词,叫“窃狂”(“kleptomania”), 当初
算是“偏执狂”(monomania)的一种。但这名词始终没被医学界的公认, 至于
法学界,且还加以否认。有人间或用到这名词时,指的不过是一个窃的冲动。犯
窃狂的人,一阵心血来潮,就多少不由自主要行窃起来,其间不但没有自觉的动
机,并且一经自觉,当事人(通常总是一个女人)还不免竭力挣扎。研究精神病
的人又认为它是和静躁交迭性的癫狂(manic-depressive insanity)最相接近。
最近精神病学的趋势是想根本不再使这名词。不过名词虽有问题,它所指的现象
却是很实在的。当一个有偷窃病态冲动的人被押上法庭而法官听取辩护的时候,
法官可以很俏皮地回答说:“这人如果有病,那病就得归我治疗。”不过俏皮的
话容易说,他却并不了解问题的真相。这种冲动实在是界限相当分明的一种心理
状态,而不是一个笼统的偏执的倾向而已;它是有来历的,并且这来历是可明白
地追寻的。从我们的立场来看,它是性心理学范围内的一个现象。在性心理学里,
有人把它称做“性爱的窃狂”(erotic kleptomania), 但比较简单而适当的
名称也许是“窃恋”(kleptolagnia)。这名词是1917年前后美国芝加哥城的精
神病学家基尔南所创立的。把偷窃的行为和性情绪联起来看,该名词可以说是再
恰当没有,它和下文第八节所要讨论的虐恋或痛楚恋的名词是一贯的,系指性与
偷窃行为的联系,而虐恋则指性与施虐或受虐行为的联系。当时笔者很快就采用
了这个名词,以后也一贯认为它是指称该种状态的最恰当的一个名词。另一种比
较难得遇见的状态,以前叫做“性爱的火焰狂”,西文是erotic pyromania ,
同样也不妨改称为“火焰恋”,西文是“pyrolagnia”。最初关于窃恋例子的记
载,似乎出于法国里昂的拉卡萨涅(Lacassagne)的手笔,年代是1896年。
窃恋和虐恋不但在名词上相仿,而且在性质上也有连带关系。窃恋可以说是
建筑在更广泛的虐恋的基础上的。虐恋中性情绪的联系物是痛楚。窃恋中性情绪
的联系物是一种提心吊胆的心理,而提心吊胆的心理也未便不是痛楚的一种。这
样一个看法以前有不少观察家也提到过,但都不很清楚。直要到二十世纪初年,
经法国的部分精神病学者,例如德普伊(Depouy)在1905年把若干窃恋的例子明
确地阐述以后,这看法才算成立。而窃恋的性的含义才完全显露。这些精神病学
家告诉我们,窃恋的心理过程实际上就是积欲与解欲的性过程,不过经过一度象
征性的变换之后,就成一种偏执性的冲动,而这种冲动,在活跃之际,也必有一
番抵拒挣扎。活跃的结果,则为一件很无价值的东西的窃取,往往是一块绸缎的
零头或其他类似的物料,除了借以取得可能的性兴奋而外,可以说皆无用处。内
心的抵拒挣扎相当于积欲的过程。大家知道普通积欲的过程里,本就有不少抗拒
挣扎的成分。而窃取的最后手段则相当于解欲的过程。大家也知道,有的窃恋的
例子,在窃取成功之际,真会发生解欲的作用而取得情绪上的宣泄。至于那偷到
的东西,不是藏匿一边,便是完全抛弃,真是捐同秋扇了。窃恋的人大抵是一个
女人,并且往往是有相当身家的女人,更可见她的所以偷窃,目的决不在东西,
而是别有作用。这样一个女人对于偷窃行为的性作用也许并不了解,并不自觉,
即使自觉也不会自动地承认。因此,我们可以知道窃恋事实上并不是“窃狂”的
一种,两者在以前虽常相混,现在我们却看得很清楚了。在理论上,“窃狂”是
认为没有动机的,也是不可抗拒的;而窃恋则自有其确切的动机,初不论此动机
的自觉与否,此动机并非偷窃他人物件,自不待言。同时,偷窃的行为也不能说
无可抗拒,因为当事人总是筹之已熟,见有机会来到、环境适宜,就很快地下手。
大凡窃恋的人,神经上虽十分之九有些变态,却精神上不一定有严重的病态。窃
恋决不是一种精神病。所以,也就不能和目前事实上已成过去的“窃狂”相提并
论,而应完全归纳到性心理学的范围之内。我们不妨把窃恋看作性爱的物恋现象
的比较有病态的一种。
窃恋而外,还有性冲动与偷窃行为的混合现象,这些虽和窃恋不无联带关系,
却不应与我们所了解的窃恋混为一谈,并且这些现象的发生,事实上也较窃恋少。
这些现象,斯特克尔(Stekel)在1908年曾经特别叙述过。这种现象中的偷窃行
为是不属于性爱性质的。换而言之,偷窃并不成为获取性满足的一个方法。窃取
物也不是一种恋物,而是任何表面上可以供给性兴趣或性的暗示物件。窃取这样
一件东西,当事人,大多也是女子,算是聊胜于无地得到了一些性的满足,这种
女人大都因丈夫阴茎不举而平时情绪上感受着多量的抑制;一种有性暗示的事物
的窃取对她多少有望梅止渴的用处,此外别无意义。斯氏用这个现象来解释一切
“窃狂”的例子。不过如果我们不再承认“窃狂”的存在,这种解释也就根本用
不着了。至于这现象既不是物恋也不是窃恋,显而易见是无作多解释的。
性情绪与偷窃行为的另一混合的现象,曾经美国犯罪心理学家希利阐述过,
并且还有过实例的证明。春机萌发年龄前后的青年男女,一方面受了性的诱惑,
一方面又深觉这种诱惑的罪大恶极,不敢自暴自弃。于是转而从事于罪孽比较轻
微的偷窃行为。这现象背后的心理过程可以说恰好是窃恋心理过程的反面,因为
一样是实行偷窃。在窃恋,其目的是在性欲的真实的满足或象征的满足,而希氏
所述的现象,则为此种满足的闪避。

● 第七节 赤裸恋
性冲动的另一个象征的表现是裸恋。这在成年人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而在童
年则是天真烂漫的一种行为,不算不正常的。有若干作家曾经告诉我们,在春机
萌发期内,甚至于成年期内,很多男女都有一种自我炫耀的冲动,而借以炫耀的
事物包括正在发育中的性器官在内(其在女人,特别要人注意的是乳房),这自
耀的倾向是从幼年时自然沿袭而来,丝毫不足为怪的。弗洛伊德提到过,即在最
小的幼儿,在光身露体时,会感到兴高采烈;在睡觉前,脱衣之后,他们总喜欢
在床上跳跃一阵,蹦跳之际,又往往把下身的衣服撩开,甚至于有陌生人在场,
也复如此。据弗氏看来,这是乐园时代的一番回忆,乐园是失落了,但当初的情
景并没有完全忘怀。这种回忆,到春机萌发的年龄以后,虽大致已趋消失,但也
常常有幕露的可能,不过因为多少要受意志的制裁,尚不大为正常的罢了。倘若
不受制裁,那就成为一种病态的偏执行为(obsesLsion),那就是裸恋了。成年
人在梦境中时常觉得自己不穿衣服或穿得很少,普特南(Putnam)认为这种梦境
是一种潜在的裸恋的表示。这看法笔者不能接受。普氏没有想到,我们在睡眠时,
事实上已经是赤裸的或半裸体的,初无待梦境之曲为补充。在童年(一直可以到
满十二岁),彼此互相脱衣查看也是时常有的行为。儿童对性器官自有其单纯的
兴趣,这种行为大都是这兴趣的一种表现。有时候,兴趣之外,儿童也间或借此
表示一些顽皮与反抗的心理;但如果成为习惯,这其间也许有几分暗藏的性动因,
或许是内部有些轻微冲动正摸索着宣泄的路子的一种表示,也可能是一种替代的
手淫活动,应当和普通手淫一般看待。总之,都不能算作裸恋。到了壮年人,裸
恋却是性交的一个更明确的象征,其方式也不一而足,可以归并成若干种类。
1877年,法国拉塞格(Lasegue)最先描写到裸恋的现象, 裸恋的西文名词
也是他命各的。裸恋是性爱象征现象的一种。当事人只需把性器官对异性的人故
意暴露一下,特别是对异性中年轻而在性方面尚属天真烂漫的人,往往是对异性
的孩子,就可以获取相等于性交的满足。裸恋的现象似乎相当普通。大多数女性,
在一生之中,尤其是在年轻时,至少总有一两次碰见不相识的男子故意在她们面
前卖弄一下。从性犯罪的立场看,这实际上是最普通的一种冒犯行为。伊斯特(
Norwood East)发现在法庭受理的和在勃里克斯顿监狱(Brixton Prisron )
里拘禁的291个性刑事犯中,多至101个犯的是这个罪名即西方刑法里所称的“猥
亵的暴露”(in decent exposure)。这数已不能不算很大,因为犯罪学家告诉
我们。在一切监犯之中,一切性刑事犯合起来,只不过大约占4%。
裸恋者虽然往往是一个年富力强的青年,但却只需把性器官暴光一下,从而
得到对方一些情绪上的反应,他就觉得满足。他对面前的女性并没有什么要求。
他也不太开口,也不要求更和那女人接近。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说,他甚至在表面
上并不透露一些兴奋的样子。他平时也难得手淫。他只要有机会暴光一下,而觉
察到或自以为面前的女人已因此而发生情绪的反应,他的愿望就算完全达到了。
他从此就走开,踌躇满志,心气平和。
各家对于裸恋的分类很不一致。梅德(Maeder)承认三种:一是幼年的裸恋,
要看别人的秘处和要别人看他的秘处是儿童很正常的一种表现;二是衰老的裸恋,
或未老先衰的裸恋,乃是阴茎缩痿的人用以取得性兴奋的一个方法;三是壮年人
的裸恋,其目的在诱惑与招徕异性的人,这种裸恋的人在其他方面也许相当正常,
但性的能力却是有缺陷的。梅氏这分类也许并不完全,但他有两点主张是不错的:
一是性能薄弱,裸恋者确乎是性能力不足的,二是裸恋虽属一种歧变,却自有其
正常的基础,如果无此基础,就不会有第一类幼年的裸恋了。克拉夫特- 埃平从
医学方面把裸恋者分为四类:(1)后天的心理衰弱的例子, 大多大脑和脊脑都
有病态,因而意识模糊不清而性能痿缩;(2)接近羊痫的例子, 其裸恋行为是
一种反常的有机冲动,而在这种冲动表现之际,当事人的神志是不完全清楚的;
(3)与第二类相近似的神经衰弱的例子;(4)有周期的比较强烈的性冲动的例
子,其先天的遗传是有很深缺陷的。克氏这分类法也不能完全教人满意。伊斯特
从实用的立场把裸恋者分为两大类:一是精神有病态的,约占全数裸恋者的三分
之二,其中大多数是浸淫于像境中的梦幻家和低能的人;二是怙恶而有犯罪倾向
的,有害人的动机的约占全数三分之一。还有一个归并成两大类的分法,每一类
虽比较复杂,但也有它的用处。在性心理方面,第一类的例子是多少有些先天的
变态的。不过在别的方面看去,心理和智能是相当完整,甚至于全无暇疵。这些
例子也大都是成年不久的壮年人,他们对裸恋的行为与目的,也未尝没有凡分自
觉,冲动之来,虽终于不免在行为上表现出来,但事前总要费一番很认真的抵抗
挣扎。第二类的例子,则或因智能与神经已初步发生病态,或因饮酒过度,其的
神经中枢己受侵蚀,其感觉力与辨别力因而削弱。所以在这第二类里我们有时就
可以遇到老年人如老年的牧师等等,这种老年人在未衰之前也许是律身甚严,无
懈可击的。但到这年龄便不然了。他们在裸恋时和对此种行为的目的,即究竟为
了什么他们要出此一着。他们往往不大自觉,而冲动之来,也往往不加挣扎。对
这一类的例子,只要有相当时期的休养和治疗,健康便可以增进,而裸恋的行为
可以停止。所以第二类的问题比较简单,只有第一类才是已成格局的一种性的歧
变。在第二类的例子里,一种多少有些清楚的性动机是不能说完全没有的,不过
这动机恰恰是在有意识与无意识之间,而其所以出现于意识界的缘故,并不是因
为动机本身的强有力,而是因为较高级的神经中枢暂时或永久地失掉了控制力。
其中原因不只一个,而比较普通的一个是酒精中毒。酒精中毒的影响有二,一是
引起神志与意识的混乱,二是把潜在的比较下级的行为倾向解放出来。伊斯特提
到过,酒在英国的消耗减少以后,“猥亵的暴露”的案件也就随而削减。1913年,
在英伦与威尔士,这种被判决有罪的男子有866人,到1923年,在更大的一个人
口之中反而只有548人。
克氏所说的有羊痫的例子,在裸恋的时候是昏晕过去的。因此事实上只好算
是一种假的裸恋或虚拟的裸恋。有人认为这种例子很多, 其实不然。 伊斯特在
150个裸恋的人里就没能找到一个。其中并非没有羊痫的人,但发痫疯时不裸恋,
裸恋时不发痫疯。因此他说,就他的经验而论,说这种例子比较更能凑热闹则有
之,说它多,则未必。不过患羊痫的人中,可以发生真的裸恋或虚拟的裸恋,是
无疑的。意大利学者贝兰达(Pelanda)很多年前在维罗纳(Verona )地方就很
清楚地提出过这种例子。因此我们只能说这种例子不多,却不能说没有。同时,
我们却也不能因为羊痫的人有裸恋的表现,便以为一切裸恋的行为,都是不自觉
的。假如一桩裸恋的行为同时也是真正的痫疯的行为,则这种裸恋是假的、虚拟
的,其间没有自觉的性背景,并且它的发生也不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也不因在
场的人数多少而有所取舍。患羊痫的人在发病之际有时会对着大众便溺,似是有
意的,其实是不自觉的。这和他的裸恋实际上是完全一类的行为,同是机器一般
的自动的、不自觉的、不由自主的。旁边有没有观众,他根本不会看到。所以,
这种裸恋是假的、虚拟的。不是真的;真的裸恋者暴露私处的行为是自觉的、故
意的、而且是煞费苦心的。因此如果我们遇见的裸恋行为,一方面既有时间与地
点的选择,一方面又有旁观人数的限制。它大多是一个僻静的场合,在场的只有
一二少女或儿童。我们就不能承认那裸恋的人是正在发着不自觉与不由自主的痫
疯,即使那人真是一个羊痫的人,我们也敢说他那时是决不在发病之中。
羊痫性的虚拟裸恋,从法律的立场看,显而易见是不负责的,我们固然可以
搁置不论。不过我们还要记得,就在真正的裸恋,当事人也大多在神经病态上又
有些高度的理智的失常,甚或完全有病。在一切歧变的种类中,这原是共同的一
点。但对裸恋,这一点恐怕比任何其他种类部关系重大。因此,一个作“偎亵的
暴露”的人,在受法律惩处以前,理应先交由专家诊察。希尔虚弗尔德认为没有
一个裸恋者是心理正常的。在有的例子里,裸恋的冲动可以被克服过去,或过了
一阵自己无形消散。这大概是因为裸恋的来历有些不同。或因酒精中毒,或因其
他原因,当事人的高级神经中枢暂时失去了制裁的能力。惟其是暂时的,所以经
调养与治疗后也许可以复原。如果这种暂时的现象发生在青年时代,则年事稍大
后,更自然而然地有复原的倾向。有受虐恋倾向的卢梭就是一个例子,他在《忏
悔录》里说:在童年时,他有一次或两次曾经远远地看青年女子暴露她的屁股。
好几年前,笔者旅行经过摩拉维亚即Moravia,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属奥国,后属捷
克,笔者在火车上望见一个少妇在铁道附近的小河中洗澡,当火车在她面前驶过
时,她转身过去,并且特地把围着下身的衬衣提起来,露出她的屁股。在这里,
我们要记住暴露屁股原是古代一个辟邪的方法,到了后世,则退化成为表示鄙薄
与不屑的一种姿态,在女子用得特别多。)在妇女中,除了童年时期,真正的裸
恋行为是极难得的。布赖恩(Douglas Bryan)说得好, 妇女发生裸恋行为时,
她把全身当做男子阴茎一般向人暴露。这在事实上是比较困难的,惟其困难,所
以少见。裸恋者的暴露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很无聊与无意义的,一般人又
不察,以为一定是疯癫的一种行为,无法解释的,以前有不少关于精神病或性的
“孽邪”的作家均有过这种看法,这种作家如今恐怕还有。这看法是过分的,固
然我们也承认,有一部分极端的例子往往与精神病有关,或的确是一种性的病态。
笔者的看法是裸恋根本上是一种象征的行为,其动机与出发点还是在求爱。
简而言之,根本还是一种求爱的行为,不过是没有走正路罢了。一个裸恋的男子
把他的性器官向相逢的女人卖弄一下,而观察他这种突如其来的行动对那女人究
竟发生一种什么打击,一种置身无地的害羞的反应,使他就得到了情绪上的满足,
仿佛和正常的性交所给予的满足一样。他觉得在精神上他已经一度破坏了一个女
人的贞操。
从该立场看,裸恋可以和另一种更普通的冲动相比,并且事实上也是相连的。
有许多人喜欢在年轻和天真烂漫的异性前面做一些不雅及失态的动作,或讲一些
秽亵故事与笑话,而观察对方的反应。这种行为其实也未尝不是一种裸恋的行为。
它的动机和所企求的满足是一样的,即同样要目击别人在情绪上的难堪,而从中
取利。不过奈克认为裸恋不过是施虐恋的一种。教人难堪,让人惊惶失措,便是
一种施虐的行为。这又未免把裸恋看得过于简单,我们不敢苟同。秽亵的暴露与
秽亵的言辞,虽如两种不同的裸恋,但也可以在一个裸恋者身上发现。
值得在此提出的,还有很有趣的一点,就是施虐恋中的主动的鞭答行为和裸
恋行为,就象征的意义而言,是大可以相比的。一个鞭打者手持一根棍于或鞭子
(本身就是阴茎的一个象征,并且在有的民族的文字里,鞭棍一类的名词往往也
就是阴茎的称号)走近一个女人,要在她身上平时隐秘的那部分打出一些像脸部
怕羞时所呈现的红晕来,并且要在被鞭的地方观察肌肉的痉孪性的颤动(在性兴
奋时,肌肉颤动原是常有的现象),而同时又要使她在情绪上发生和这种红晕与
颤动相呼应的反应,即一种又惊又喜的害羞的反应,至少在持鞭者以为她已有了
此种反应,他就算满足了。同样是模拟着性交,这鞭打的行为比暴露色相的行为
则要更进一步,一则鞭打者是得到了对方的同意的,再则他和对方部分赤露的身
体可以发生很密切的接触,而在裸恋者则否。这两种人的区别是有缘故的,大抵
鞭打者比裸恋者要来得壮健,在别的身心方面,也要比较正常。不过我们应当注
意,前文所说只是一个比论,而决不是把两种现象混为一谈。我们绝不能把裸恋
者也当做一种施虐恋者,前文所引奈克和别人的见解,我们已经说明是不敢苟同
的。就大多数的裸恋者而论,他们的性冲动的力量是薄弱的。有的甚至已经进入
初期的全身麻癖(general paralysis)状态,有的已呈衰老性的癫狂(senile
dementia)的症候,有的或因其他原因,神智已日就衰败,例如慢性酒精中毒。
他们性能的薄弱还有一个旁证,即他们所选择的对象往往是年幼的女童。
从表面上看,裸恋者的行为似乎不可究诘。但从心理学的立场看,是不难了
解的。裸恋者普通总是一个害羞而胆小的人,并且有时在发育上还有种种幼稚的
品性,他那种暴露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他自己性格的一个强烈的反动。物恋者和他
一样,也往往是一个畏葸不前的人,因此希尔虚弗尔德坚持一种说法,以为在裸
恋中往往有些物恋的成分。他认为一切裸恋的例子的构成,有两个因素必不可少:
一是内在的神经变态的因素,二是外在的因素,而这往往就是物恋的。因为足以
打动裸恋者性兴趣的书物,决个会是对象的面部,而最普通的是对象的腿部;儿
童与小学的女生容易成为裸恋者的对象,希氏以为原因也就在于此,童年的装束
是往往把腿部露出来的。
裸恋者对于对方所能唤起的反应,大多不出三种:
①女子受惊之余,就跑开了;
②女子发怒而以恶声相向;
③女子觉得惊喜,觉得有趣,因而微笑或忍俊不禁地笑得出声。三种之中,
最后一种最能给予他满足。
还有一种比较难得碰见的性爱象征现象似乎也可与裸恋相提并论,就是向妇
女的白色衣服上泼些墨水、酸类的化合物或其他浊的物,因而取得性的满足。冒
尔、舒奥诺(Thdinot)、希尔虚弗尔德和其他作家都记载过这种例子。 舒奥诺
认为这是一种物恋。而白衣服上的污点便是恋物。这说法是不完全对的。依笔者
看来,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那白衣服本身原是一件恋物,不过经玷污以后,好
像做上记号一般,更值得留神注目罢了。同时,玷污的行为和泼溅的时候在双方
所唤起的强烈的情绪,从物恋者的立场看去,是等于交接的一番模拟;因此,与
其说这种现象完全属于物恋,毋宁说是和裸恋更相接近。这现象又可以和另一种
行为联系起来,就是履恋者不但感觉得鞋子可爱,往往觉得沾上了泥污的鞋子更
加可爱,无疑是出乎同一心理。布雷东一面爱女人的整洁,一面又特别爱女子的
足,因为他说:足是身上最不容易维持整洁的部分。以常情论,这两种爱是矛盾
的,就方才讨论的性心理而论,两者却是相成而拆不开的。
对于主动的鞭打行为和前文所讨论的各种表现,即如秽亵的言词、溅污的举
动等,加尼埃又特别起过一个名词,叫“施虐性的物恋现象”(sadi-fetishism)
他的理由是:这种现象是施虐恋与物恋的混合现象,当事人一面对某种物品既表
示病态的系恋,一方面对它又有一种冲动,多少要加以强暴的作践,结果就成为
这种混合的现象。不过就我们所了解的象征现象的立场而言,笔者以为这名词是
用不着的。在这些表现里,我们事实上找不到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更谈不到两
种的混合。我们眼前有的只是一些象征现象所共具的一个心理状态,不过此种状
态的完整程度与复杂程度各有不同罢了。
把裸恋当做一个象征现象的过程看,中间又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知
道裸恋者对于对方所表示的情绪上的反应,究竟能自觉地注意到什么程度。他想
激发对方的情绪,而就大多数的例子说,并且希望这情绪对彼方自身也应该有几
分快感,那似乎是可以无疑的。不过因为种种不同的理由,他自己的理解力与辨
别力是受了抑制的,或很不活跃的。于是,他对于对方因他的举动而发生的印象,
以及他的举动所引起的一般的结果,事实上无法加以准确的估计。再或不然,他
的举动是完全受一种偏执的冲动的强烈的支配,那就不免情令智昏,更说不上估
计的能力了。就许多例子而说,他的理解力与辨别力只够让他自己相信此番举动
给对方是有快感的,在别人和对方尽可以觉得他这种估计失诸过于一厢情愿,在
他却决不这样想。所以,他在裸恋的时候,观众往往是一群下级的婢女之辈,表
面上尽管捧场,实际上也许全无快感的反应可言。
不过一个裸恋者的欲望往往也不只于教对象起一些隔靴搔痒似的快感而已。
他要的是一些强烈情绪的反应,至于反应者感觉到愉快与否,是无关宏旨的一点。
所以,有的裸恋的男子,特别是身体瘦弱、形貌像女性、而精神上却有几分夸大
倾向的分子,在裸恋的时候,不免费上很多的心思精力,为的是不鸣则已,一鸣
惊人。他兴许特别选上一座礼拜堂来做他的用武之地。但人家在做礼拜的时候,
他是不去的,因为他最怕群众集合的场所。大约总在晚钟初动时他才去,那时礼
拜堂中只剩下少数的信女,三三两两地散布在堂上,跪着默祷。他特意挑上礼拜
堂,目的倒决不在亵读神明。这一点,就大多数的裸恋者而言,是毫无可疑的。
不过他认为从他的举动与所希望的影响设想,礼拜堂的环境似乎是最合理想的。
有一位常到礼拜堂的裸恋者自己承认说:“为了交换一些印象,礼拜堂的环境真
是恰到好处。”“她们看见我之后,到底在想些什么呢?她们看见我之后,彼此
之间又说些什么话呢?唉,我真想知道!”加尼埃所治疗的例子中,也有一个常
到礼拜堂去的裸恋者。他对加氏所说的一番话最足以表示这种心理。他说:“您
问我为什么喜欢到礼拜堂去么?这我也很难回答。不过我知道只有在礼拜堂里我
的举动才会产生最深长的意义。在那里的每一个妇女和平常不同。她是在极虔敬
的态度之中,她的心是虚一以静的,因此,她一定会了解,我在这种场合下有这
种举动决不是开玩笑,决不是一个俗子村夫不知廉耻的秽亵行为。她也一定知道,
我到那里去,目的也决不在自寻快乐;我的目的要比自寻快乐严重得多!我要看
那些小姐太太们,见了我的器官之后,脸上究竟发生一些什么变化。我指望着她
们会表示一番极深刻的内心的愉悦。我更希望她们会情不自禁地对自己说:‘看
到这里才知道造化是何等的庄严伟大呀!’”在这里,我们也很清楚地看到一点
生殖器官崇拜的痕迹。这种崇拜的情绪在古代是相当发达的,即在今天,我们有
时也可以找到。霍尔和其他作家都说过:男女在青年期内,大都可有这种情绪的
表示,不过在寻常生活环境下,是受抑制而不发扬的,最多不过是对自己发育完
整的男女身心品性,有一种自豪的心理在神情上流露罢了。
因为有这种情绪的表示或流露,于是我们可以知道,就它最近乎正常的各式
表现而论,裸恋的现象,是青年期内可有的事。伊斯特的研究中,发现150 个例
子中,多至57个,即占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是不满25岁的。年岁逐渐增加,裸
恋的例子就逐渐减少。而150个例子中,半数以上也是尚未结婚的。 基于同样的
理由,我们也可以了解为什么很大一部分裸恋者(伊氏的150例中有40 例)可以
叫做“梦幻家”(visionaries)。那就是说, 这些例子部能用昼梦的方法来虚
拟一些求爱的情境,这种求爱当然是反常的,不过其为求爱则一。但伊斯特也说,
他们中也有不少的一部分人,其所用的求爱办法不免教人联想到院子里的家畜所
用的方法和部分动物所用的“卖弄”与“做把势”一类的惯技。
由此,我们可以说,裸恋者的所以不恤人言而敢作公开的色相的呈露,是一
种类似远祖遗传的或假远祖遗传的表示。我们不能说它是一个真正的远祖遗传的
品性在文明生活里突然由潜藏而显露,不过,文明生活所造就的种种较高与较细
的情绪,既因上文所已说过的各种原因,而至于沉抑不宣,陷于瘫痪不动,一个
有裸恋倾向的人,在心理的水平上,就不免沦落下去,而与原始的人为伍,而既
有这种心理的水平做基础,种种属于原始人的行为冲动也就可以孳生发育了。因
此,如果一个人的遗传的神经病态不太深刻,只要有良好的环境,他的裸恋倾向
往往可以无形消失,而正常的行为可以完全恢复。
由此可知裸恋者的行为也无非是把原始时代原有的一种性的表现更推进一步
罢了;在其他的性歧变里,也大都有这种情形,这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裸恋也
正不是一个例外,所以如果此种行为能不走极端,能接受裁制,偶有流露,亦能
有其时地与人事上的限制,则我们还不妨把它看作一种正常的表现,不必事后干
涉。要知一个裸恋的人实际上往往只是一个太不修边幅的影恋的人罢了,影恋的
人,我们在上文已经看到,原是与人无伴、与世无争的。不过我们也承认,在今
日的社会状态下,裸恋的举动,无论它的根底如何深远,来历如何自然,是不能
事过宽容的。至少在看他暴露而在精神上受他打击的女子,如果天真烂漫一些,
难免不发生神经的与歇斯底里症一类的病态。到此,就不能说与人无忤了。与人
有许的行为,社会法律出面干涉,自然是极应当的。
不过法律对裸恋的人又应如何处置呢?伊斯特说过,今天的法庭有很大一部
分总教附属的医事机关对他先有一度心理状态的调查与报告。这种调查与报告当
然是一个进步,但我们对于性歧变的观点虽越来越开明,问题的困难却越来越增
加。对于裸恋的例子,处罚大轻则等于无用;处罚大重,则失诸不平。并且一样
的无效。除非当事人比较有身家,我们又不能把他送进精神病的机关,让专家精
心治疗。我不妨在此引一段一位做法官的朋友寄给我的信,他是一个以干练著称
的人,所说的话应当极有分量;他说:“昨天在地方法庭(一年开庭四次)上我
审到一件案子。当事人是一个工人,罪名是秽亵的光露,屡戒不悛。当时的判决
是六个月苦工的徒刑。不过这样一个判决似乎有两重困难。第一,据笔者所知,
这样一个人没有什么拘禁的地方可送,也没有地方可以给他一个治疗的机会。第
二,即使送到寻常的监狱里去,监狱的医官一定要说,这人在心理上是不够正常
的,因此,对他自己的行为不能负责,他做医官的也不便签字证明,我们暂时虽
让他在监狱里住下,我们的权力实在达不到他。试想,他现在是一个38岁的年富
力强的人,看他那样子是很可以活到68岁的,在短短的6个月以后, 他还不是在
外间自由流浪而依然可以继续他的犯罪行为么?这人入过伍,成绩很好。其他法
官对这件案于同样地表示关心,笔者看见法官们的意向大都反对把这样一个人送
进牢狱,我自然很高兴。但不监禁就得当场开释。幸而我们已经过了笞刑的法律
时代,如在两三年前,根据刑法的条文,这人还是免不了一顿鞭子。”
另一个法官,他同时也是一个医生与精神治疗的专家,在给笔者的信上说:
“我在法庭上见过很多这种犯案的例子。他们的情形实在是十分悲惨的。有几个
我设法当场开释了,但有的只好‘依法’惩处。无疑的,大多数例子是需要精神
治疗的,他们实际上是精神病的例子,而不是犯案的罪人。也有许多对他们自己
的行为表示真挚的痛恶的态度,并且也曾努力设法控制自己。我们一般对于裸恋
的见解是太陈旧了,但如果要加以改革,大量的社会教育工作是少不得的。”
谈到精神治疗,笔者倒要提议一个方法,且认为该方法含有几分效力。就是
让有裸恋倾向的人加入近来日渐流行的日光浴运动。假如裸恋的人不过是一个比
较极度的影恋或顾影自怜者,有如前文所说,则其所表示的冲动便不一定与社会
相伴。在相当条件下,并且很可以受社会的认可。既然如此,则一旦参加日光浴
运动以后,他的冲动就可以有一个合法表现的机会,也就等于取得一种新的自我
制裁的能力。在日光浴的场合中,不论男女都是光身裸体的,教裸恋者加入其间,
其他在场的可不以为怪,而在裸恋者则可以充分满足他的影恋的倾向。只要他不
超越一定的限度,这种男女杂处的生活只会减轻他的病态而无变本加厉之患。在
这种场合里,他也自然会明白,如果他不能自制而至越轨,则结果一定会是遭受
大众的谴斥,而裸恋的权利将因此无法享受。易言之,他有不得不自我制裁的苦
心与必要,一样一个冲动,到该境地就有了一个健全的社会化的出路,否则便不
免越来越孤僻、越奇怪、越为人所不齿。
此外,我们对一个有裸恋倾向的人,如果他还没有受到过警察的注意,第一
件应当加以劝导的是,让他无论如何不要单独出门。希尔虚弗尔德也承认这劝告
是很重要的,因为,他说,裸恋者对自己的冲动也自知警戒,故对这样一个劝告
是很乐意接受的。不幸而被捉将进去,则法官对于第一次过犯的最合理与最合人
道的办法是把他放了,同时却警告他,释放他是有条件的,就是要他立刻去请医
生检视。在许多较大的都市里,目前已有一种特殊的诊疗所;法官、警厅的医师
以及社会工作者可以很容易地把当事人介绍前去;此种诊疗所所收的费也不大。
笔者以为这种诊疗机关应当更多地有人利用。在第二次冒犯以后,一个裸恋者就
该被拘留起来,至少以一月为限,但拘留的目的应当是在检查与治疗,而不在惩
罚,而拘留的处所也决不是囚狱,而是近乎住家性质的疗养院。这种处置的方法
是和沃瑞尔的意见相呼应的,沃氏认为裸恋者并没有什么危险性,并且(除了同
时患低能的分子)只应短期的受疗养院的拘留,使专家有诊断与治疗的机会便足
够了。

● 第八节 虐恋(施虐恋与受虐恋)
“虐恋”(algolagnia)是一个方便的名词,它是施沦克-诺津(schrenck
-Notzing)所拟的,用以指另一类很重要的性歧变或象征现象,这就是性兴奋和
痛楚联系后所发生的种种表现,单说虐恋,是不分主动与被动的。主动的虐恋,
普通另外叫“施虐恋”,西方叫“沙德现象”(sadism)。从前法国有一个侯爵
叫做沙德(Mar quis de Sade,1740一1814),在他的实际生活里, 既稍稍表
示过这种性的歧变,而在他的作品里,更充满着这种歧变的描述,“沙德现象”
的名词就滥觞于此了。 被动的虐恋叫做“受虐恋”, 西方叫“马索克现象”(
masochism)。十八世纪奥国有一个小说家叫萨歇尔. 马索克( SacherMasoch
,1836一1895)。他自己是一个受虐恋者,而在他的作品里, 他又屡屡讲述到这
种性的歧恋。施虐恋的定义,普通是这样的:凡是向所爱的对象喜欢加以精神上
或身体上的虐待或痛楚的性情绪,都可以称之为施虐恋。受虐恋则反是:凡是喜
欢接受所爱对象的虐待,而身体上自甘于被箝制、与精神上自甘于受屈辱的性的
情绪,都可以叫受虐恋。虐恋的行为无论是施的或受的,也无论是真实的、模拟
的、象征的以至于仅仅属于想象的。在发展成熟之后,也可以成为满足性冲动的
一种方法,而充其极,也可以不用性交,而获取解欲的效用。
虐恋的名词用处很大,因为它不但能总括施虐恋与受虐恋的两种相反的倾向,
同时它也能兼收并蓄不能归在这两种倾向以内的一部分现象。例如克拉夫特埃平
和冒尔都不肯承认使人鞭打是一种受虐恋的表示,他们认为这不过是要多取得一
些身体上的刺激与兴奋罢了。这也许是;但对于许多例子,这种行为确乎是受虐
恋的表现,而向人鞭笞确乎是施虐恋的表现。不管两氏究竟对不对,也不管受鞭
答的是自己还是对象,这其间都有性情绪与痛楚的联系,是无可置疑的;两氏所
提出的现象纵不成其为受虐恋,至少总是虐恋的一种。所以说,虐恋一词用起来
特别有它的方便。
从严格的定义的立场而言,这种施虐恋与受虐恋的合并的说法也有它的不方
便处,但从心理学的立场看,这种归并以至于混合是合理的。据弗洛伊德的见解,
受虐恋就是转向自身的施虐恋,而我们也以可照样他说,施虐恋就是转向别人的
受虐恋,信如这种说法,则把两种倾向归纳在一个总名词下就特别见得有理由了。
从医学的观点看,这两种倾向固有其分别存在的理由,不过两者之间事实上并没
有较清楚的界限。我们在一个纯粹的受虐恋者的身上虽不容易找到一些施虐恋的
成分,但在施虐恋者的身上却往往可以找到一些受虐恋的成分。即就沙德侯爵自
己而论,他也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施虐恋者,在他的作品里我们清楚地发现不少受
虐恋的成分。所以说,虐恋中主动与被动的成分是可以有很密切的联系的,说不
定两种成分实在是一种,也未可知。有一个大体上是施虐恋的人,在他的心目中,
鞭子是一件富有刺激性的恋物,他写道:“我的反应是偏向于鞭笞行为的主动的
一方面的,但对于被动的一方面,我也养成了少些的兴趣,但这种兴趣的所以能
成立,是靠着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一番心理上的扭转功夫或移花接木的功夫。
结果是鞭于虽由别人加在我的身上,我的潜意识的想象却以为是我自己操着鞭子
在挞伐别人。”还有一点也是有注意的价值的,即一方面有的受虐恋者在一般的
性情上虽见得很刚强,很壮健施虐恋者的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往往是很畏缩、懦
弱而富有柔性的表现。例如拉卡萨涅研究过的里德尔(Riedel)一例。里德尔是
一个施虐恋的青年,曾经杀死过另一个青年。他从四岁起,见到血或想到血就感
到性的兴奋,并且在游戏的时候,喜欢模拟残杀的情景,他的体格上始终表现着
幼稚的品性,很瘦小,胆怯,见了人很害羞(比如有人在旁,他就不敢便溺),
富有宗教的热诚,痛恨喂亵和不道德的行为,面貌和表情像一个小孩,看上去很
不讨厌。不过,这只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对于流血的景象和足以造成该种景象
的残杀的举动,却又十分爱好,成为一种无可约束的偏执的行为倾向(此人最后
终于入疯人院)。这种倾向的付诸行事,对人固然有绝大的损害,对他却是一度
最畅快的情绪宣泄。马利(A.Marie)研究过一个法国小伙子, 情形也正相似。
这人也是胆小很,容易脸红,见小孩都要低头,不敢正视,至于勾搭妇女或在有
旁人的场合里溲溺,更谈不到了。这人后来也以疯人院为归宿。
施虐恋和受虐恋的界说,因为有各种困难,不容易确定,已略见前文。希尔
虚弗尔德有鉴及此, 特别提出了一个新概念与名词, 叫做“转向现象”(
metatropism)。所谓转向,指的是性态度的男女易位,并且是变本加厉的易位,
即男子有变本加厉的女性态度,而女人有变本加厉的男性态度。男子有施虐恋,
那是男子应有的性态度的变本加厉,女子而有受虐恋,那是女子应有的性态度的
变本加厉。所以,同一施虐恋,或同一受虐恋,发生在男人身上的和发生在女人
身上的,便完全不一样。男人的施虐恋和女人的受虐恋,由希氏看来,不过是正
常的性冲动的过度发展而进入性爱狂(erotomanic)的境界罢了,但如果男子有
受虐恋或女人有施虐恋,那就成为转向的歧变而和正常的状态完全相反了。不过
希氏这个转向现象的概念并没有受一般性心理学者的公认。这样一个概念不但不
能减少问题的困难,反而很笨拙地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因为它所根据的所谓正
常的性冲动的看法,就不是大家所能接受的。希氏自己也承认,施虐恋的男子在
一般性情上的表示往往是刚劲的反面,而受虐恋的男人所表现的往往是温柔的反
面,把转向的概念适用到这种人身上,可以说是牵强已极。所以,笔者认为最方
便的办法,还是采用虐恋的总名词,而承认它有相反而常常相联系的两种表现,
一是施虐恋,一是受虐恋,初不问它们发生在男人身上抑或在女人身上。
痛苦与快乐普通总认为是截然两事,但我们的生活里,也常有以痛苦为快乐
的经验。这一层对于我们目前的问题,也增加了很多的困难。不过在虐恋现象里,
我们所认为有快感的,倒并不是苦痛的经验本身,而是这种经验所唤起的情绪。
有虐恋倾向的人,就大多数说,在性能上是比较薄弱的,他的情形和性能旺盛的
人恰好相反。所以,一样需要刺激来激发性的活动,他的刺激一定要比寻常的来
得强烈才有效力。强烈的知觉、强烈的情绪在常人看来是和性生活绝不相于而出
乎意料之外的,例如忧虑、悲痛之类,在他却可以成为性刺激,明知这些刺激的
本身是痛苦的,但凭借它们,他却可以取得性快感。居莱尔(Cullerre)在这方
面曾经收集到不少的例子,男女都有,大多数都表示着神经衰竭的症候,其中大
部分也是很守道德的人,他们全都经不起严重的忧虑事件或强烈的可怖情景,有
时并且是属于宗教性质的事件或情景。比如一度遇到,结果不是色情自动兴奋,
便需手淫一次,以促成兴奋。居氏的例子原和虐恋无关,但我们看了这些例子,
可以知道因痛苦而觅取快感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可以有很远大的含义的。不过
在有虐恋倾向的人,却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把这些含义抓住了,利用了,来补充他
的性能不足。
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轻微一些的痛苦的经验(和有相连关系的惊骇、忧虑、
憎恶、贱视等等情绪可以并论),无论在别人身上见到,或在自己身上觉到,对
于许多人,尤其是神经脆弱的人,虽不足以激发真正的性感觉,至少是可以引起
一些快感的。对痛苦的自然反应是一种情绪上的悲感(比如发生在本人),或同
情的悲感(比如在别人身上发生)。痛苦若在自己身上,一个人自然觉得难过,
倘若在别人身上,他也觉得难过,不过难过得轻一些,至于轻到什么程度,便要
看他和这人感情关系的深浅了。但同时一些快感与满意的成分也是可以有的。罗
马的诗人与作家卢克莱修(Lucretius)有过一 段话(参见其诗文集中第二篇)
最足以表示这一番心理:安安稳稳站在岸上的人,对于在水中挣扎而行将灭顶的
人,是有一种特别的感觉的。卢氏说:“从岸上目击一个不幸的水手在波涛中同
死神搏斗,是有甜蜜的趣味的。这倒不是我们对别人幸灾乐祸,而是因为自己超
脱于灾祸之外,不免觉得庆幸。”近代报纸在报摊前面总摆一张招贴,上面用大
字写着本日要闻的题目,这些题目里最普通的形容词是“惊、奇、骇、怪”等字,
大都含有痛苦的成分在内,但宣传的力量,不但不因此种成分而减少,反因而增
加,可见正自有其引人入胜的力量在了。有一派的戏曲是专以恐怖的情景擅场的,
而许多上流作家所写的传诵一时的小说里,喜欢把悲痛的场合弄成发噱,可怜的
人物弄成可笑。由此可见少许可以说不关性现象的施虐恋与受虐恋(德国人也把
它称做“幸灾乐祸”Schadtenfreude)的成分是在一般的人口中散布得相当广的。
依据上文的种种考虑,我们可以了解为什么施虐恋者的行为动机不一定是在
虐待别人了。他所要求的,与其说是别人的痛楚,不如说是这种痛楚在自己前身
上所激发的情绪。前文所已引证过的一个主动的虐恋的例子所说的另一番话很可
证明这一点。这人智能相当高,很有读书人的气息,他的施虐恋也不算人厉害。
他说:“最引人入胜的,不是别的,是鞭打的动作本身。我绝对不愿意使人家受
罪。她一定很感觉到痛,那是不错的,不过这无非是要表示我执鞭时富有强劲的
力量罢了。只是让人家发生痛苦,在我是不感觉快乐的。实际上我很讨厌此种幸
灾乐祸的行为。除了我这部分的性变态而外,我对于一切虐待别人的行为是深恶
痛绝的。对于动物,我平生只开过一次杀戒,并且至今引以为憾。”
在讨论虐恋的时候,我们的注意很容易集中到痛苦上去,那是因为我们没有
把一切牵连到的心理现象考虑充分。一个比喻也许可以帮我们的忙。我们不如假
定一件乐器是有知觉的,而乐人在吹弹拨弄时是可以让乐器感到痛苦的。我们希
望富有科学精神而喜欢分析的人终于会了解:音乐的快感就是以痛苦加于乐器的
快感,而音乐对于情绪所产生的影响即从所加于乐器的痛苦中来。这比喻我想是
合理的。乐人原不想教乐器感受痛苦,但为获取音乐的快感计,他不能不吹弹拨
弄,并且很使劲地吹弹拨弄。施虐恋者的情形也正复如此。
在虐恋的范围以内,我们可以发现性变态的一部分最狂妄的表现。施虐恋的
倾向,充其极,可以做出多种对于人性最悻谬的行为来;而受虐恋的倾向,充其
极,可以教人性感受到种种最意想不到的屈辱。因为有这种种极端的表现,我们
就更需记住施虐恋和受虐恋本来都是建筑在正常的人类冲动上面的。千里之谬的
极端当然不是凭空而来,至于毫厘之失的轻微的虐恋,那还是严格的在生物变异
范围以内,也不足为怪。
虐恋的基础里自有其一部分正常的心理事实,不过这事实也是多方面而相当
复杂的。有两个成分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①痛苦的经验,无论是加于人的或身受的,原是求爱过程的一个副产品,在
人类以下的动物如此,在人类也还是如此。
②痛苦的经验,特别是对于先天或后天神经衰弱的人,好比一剂兴奋药,有
一种提神的力量。无论是身受的痛苦或加诸人的痛苦,对于性的神经中枢都有很
大的刺激的功效。我们明白这两点以后,虐恋现象的方式虽多,我们对它的大体
上的机构,就比较易于了解,而我们对虐恋的心理学,也就有了一条线索了。一
个人的性冲动所以要走上虐恋的路,暂且不问其方式如何,大多不出两个解释:
(a)虐恋的倾向原是原始时代所有的求爱过程的一部分,到了后世此种倾
向忽作一些回光反照的表现(有时这表现也许是有远祖遗传的根据的);
(b)一个衰弱与缩痿的人,想借此取得一些壮阳或媚药似的效用以求达到
解欲的目的。
一位英国前辈作家与哲学家勃尔登(Robert Burton)很早就说过一句话:
“一切恋爱是一种奴隶的现象。”恋爱者就是他的爱人的仆役:他必须准备着应
付各种困难,遭遇各种危险,完成各种难堪的任务,为的是要侍候她而博取她的
欢心。在浪漫的诗歌里,我们到处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据。我们的历史越是追溯
得远,一直到未开化的民族里,一直到原始的生活状态里,就大体说,这种爱人
的颐指气使,恋爱者在求爱时的诸般屈辱和诸般磨难,就越见得分明。在人类以
下的动物中,情形也正复相似,不过更进一步要看得粗犷,雄的动物要把雌的占
有,事先必须用尽平生之力,往往于筋疲力尽之余,还是一个失败,眼看雌性被
别的雄性占去,而自己只落得遍体鳞伤,一身血渍。总之,在求爱的过程里,创
痛的身受与加创痛于人是一个连带以至于绝对少不得的要素。在女性与雌性方面,
又何尝不如此?对异性的创痛表示同情,本身也就是一种创痛;至于在求爱之际,
忍受到异性的报复性虐待,更是一种创痛。即使不然,在求爱之际,她始终能役
使异性,对两雄因她而发生的剧烈竞争,她始终能作壁上观而踌躇满志,一旦她
被胜者占有之后,还不是要受制于她的配偶而忍受她一部分份有应得的创痛?以
后,从性功能进入生育功能的时候还要受制于她的子女,创痛的经验岂不是更要
推进一步?有时,就在求爱阶段里,雌的也往往不免受到痛苦,有的鸟类到了这
时候,雄的会进入一种狂躁的状态,雌鸟中比较更甘心于雌性的自更不免于吃亏:
例如鹏类的雄的是一个很粗暴的求爱者,不过据说只要雌的表示顺从,他也未尝
不转而作温柔与体贴的表示。又求爱或性交时,公的会咬住雌性的颈项或其他部
分(英语中叫做love-bite,可直译为情咬)。 这是人和其他动物所共有一种施
虐的表示。马、驴等等的动物,在交配时都有这种行为。
以痛苦加入未尝不是恋爱的一个表示,是古今很普遍的一个观念。希腊讽刺
作家卢奇安(Lucian)在《妓女的对话》里让一个女人说:“如果一个男人对他
的情人没有拳足交加过,没有扯断过头发,抓破过衣服,此人就还没有真正经验
到什么是恋爱。”西班牙著名小说家塞万提斯(Cervilntes)在他的《鉴戒小说
集》的一种《林高奈特与戈尔达迪迪略》(Rinconete and Cortadillo)里也
描写到这一层。法国精神病学者雅内(Janet )所治疗的一个女人说:“我的丈
夫不懂得怎样让我稍微受一点罪。”不能让女子受一点罪的男子是得不到她的爱
的。反过来,英国戏曲家康格里夫(Cngreve)的作品《如此世道》(Way of
the World)一书里, 有一个女角叫密勒孟特的说:“一个人的残忍就是一个
人的威权。”
前文说虐恋的种种表现是正常的求爱表现的一个迹近远祖遗传的畸形发展,
但事实上并不止此。这种表现,尤其是在体质瘦弱的人是一个力争上进的表示,
想以此来补救性冲动的不足的。求爱过程中各种附带的情绪,比如愤怒与恐惧,
本身原足以为性活动添加兴奋。因此,如果性冲动的力量不够,一个人未尝不可
故意去激发这类情绪来挽回颓势。而最方便的一法是利用痛苦的感觉:如果这痛
苦是加于人的,那表现就是施虐恋;如反施于自己,那就是受虐恋;如痛苦在第
三者的身上,而本人不过从旁目睹,那就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一个状态,所侧重的
或许是施虐恋一面,或许是受虐恋一面,那就得看从旁目睹的虐恋者的同情的趋
向了。从这种观点看,施虐恋者和受虐恋者本是一丘之貉,他们同样利用痛苦的
感觉,来从原始的情绪的库藏里,抽取它的积蓄;情绪好比水,库藏好比蓄水池,
痛苦的感觉好比抽水机。
把虐恋所以为歧变的生物与心理基础弄清楚之后,我们就明白它和虐待行为
的联系毕竟是偶然而不是必然的了。施虐恋者并不是根本想虐待他的对象,无论
在事实上他是如何残暴,对象所受的痛苦是如何深刻,那是另一回事。施虐恋者
所渴望的无非是要把他那摇摇欲坠的情绪培植起来。在许多例子中,而要达到这
个目的,不能不借手于激发对象情绪的一法,而最容易的一条路是使她受罪。即
在正常的恋爱场合里,男子对所爱的女人,往往不惜让她吃些痛苦,受些磨折,
而同时一往情深,他又满心希望她可以甘心忍受甚至于也感到愉快。施虐恋者不
过是比此更进一步罢了。有一个记载着的例子,他喜欢在对象身上扎针,而同时
却要她始终陪着笑脸。这显而易见是他并不想让她挨痛,要是可能的话,他实在
也很愿意教她得到一些快感。固然,就事实而论,只要她表面上装着笑脸或有其
他强为欢笑的表示,他也就不问了。即在最极端的例子里,即施虐到一个杀人的
程度,施虐恋的本心也决不在杀伤而在见血。因为血的刺激而获取更高度的情绪
的兴奋, 而血的刺激力特别大, 也几乎是古今所普遍公认的; 勒普曼( Lep
pmann)有过一个很精细的观察,他说,在施虐恋的刑事案子里,比较普通的创
伤,总发现流大量血液,例如颈部或腹部。
同样,受虐恋的本心也不在挨痛或受罪。按克拉夫特- 埃平和冒尔等作家的
看法,程度轻些的被动的虐恋,原不过是正常性态一个比较高度的发展,而可以
另外叫做“胜的屈服”(sexua lsubjec tion,德文叫Hoerigheit)所以,严重
的痛楚,无论在身体方面或精神方面是不一定有的。在这种人所默然忍受的无非
是对方一些强力压制和任情播弄罢了。在性的屈服与受虐恋之间是没有清楚的界
线的。受虐恋者与性的屈服者一样,在接受对方种种作践的时候,同样感觉到愉
快。而在受虐恋者,甚至是极度的愉快。所不同的是在性的屈服者,正常的性交
的冲动始终存在,而在受虐恋者则受罪与挨痛的经验会变做性交的代用品。充其
极可以根本无需性交。被虐恋者所身受的作践,是种类极多的,其中性质也不一
样。有的是很实在的,有的是模拟的,例如:全身被捆绑、手脚加镣铐、体躯遭
践踏、因脖子被勒或被缢而至于局部的窒息、种种常人和对方所视为极不屑的贱
役、极下流的臭骂等等。在受虐恋者看来,这些都可以成为性交的代用品,其价
值与性交完全相等,而虐待的看法,以至于痛苦的看法,是谈不至“的。我们明
白这一层,就可以知道,若干心理学家(甚至于弗洛伊德)在这方面所殚心竭虑
创制的许多理论是完全用不着的。
被虐的种种表现,因本身性质所限,是显然没有很大的社会意义,而对社会
生活不会发生很大的危害。由于其危险性小,因而受虐恋的历史虽极悠久。虽在
文化史里随时可以发现,而把它当作一种确切的性变态,却是很晚近的事。克拉
夫特埃平在他的《性的精神病态学》里,最初把它的特点如实地叙述出来,从那
时起,它的歧变的地位才算完全确定。施虐恋便不然了。在生物学与心理学上,
它和受虐恋虽有极密切的联系,在社会学和法医学上,它的意义却很不一样。施
虐恋的各种程度亦大有不齐,其中最轻微的,即如前文所提的“情咬”之类,当
然是无关宏旨,但程度最严重的某些方式往往可以造成极危险的反社会惨剧。轻
者可以伤人, 重者可以杀人, 例如前文已经提到过的“剖腹者杰克”( Jack
the Ripper)便是最骇人听闻的一件淫杀刑事案了。这一类造成刑事案的施虐
恋的例子并不算太少,虽不全到杀人的地步,但伤人则时有所闻(对这一类的例
子,拉卡萨涅有过一番特别的研究)。还有一类例子则牵涉到学校老师、家庭妇
女和其他对儿童婢女可以作威作福的人,这些人种种惨无人道的虐待行为也大都
出于施虐恋的动机。
施虐恋和受虐恋是男女都可以表现的歧变。受虐恋则男子表现得独多。这是
有原因的。一则也许因为相当程度的所谓性的屈服或受虐恋的初步表现,可以说
是女性的正常的一部分,不能算作歧变;再者(冒尔曾经指出过)在女子方面根
本无此需要,因为女人的性活动本来是比较被动的与顺受的,受虐恋一类所以加
强性能的刺激或代用品就没有多大用处了。
前面已经说过,施虐恋与受虐恋只是虐恋的一部分,并不足以总括虐恋的所
有各种表现。从大处看,虐恋是性爱的象征现象的一大支派,凡属和痛苦、愤怒、
恐怖、忧虑、惊怕、束缚、委屈、羞辱等相关的心理状态发生联系的性的快感,
无论是主动的或被动的,真实的或模拟的,乃至想象的,都可以归纳在这支派之
下,因为这种种心理状态全都要向前面所说的原始的情绪的大蓄水池拮取,以补
充性冲动的捐注。鞭打的行为就是一例。此种行为,无论是身受的或加诸人的,
目击的或想象的,在先天有变态倾向的人,可以从极幼小的年龄起,就成为性活
动的一种兴奋剂。在大多数例子中,这种行为牵动到身心两方面的许多品性,因
而另成一派关系很重要和范围很广泛的虐恋现象。还有一些例子,只要目击一种
可以惊心动魄的景象或事件,例如一次地动,一场斗牛,甚至于一个至亲好友的
丧葬,便会发生性爱的反应,而这种反应显而易见是和施虐恋或受虐恋的倾向很
不相干的。
因而从大处着眼,虐恋的领域实在是很广的。而在这领域和他种歧变的领域
接界的地方,还有一些似虐恋而非虐恋的现象,比如有一部分应当认为是物恋的
例证也多少会有虐恋的意味。加尼埃想把这些例子另外归纳成一派,而称之为“
施虐性的物恋现象”。不过他所举的一个例子并不能坐实他的主张,因为那是比
较很清楚的一个足恋的例子。亚伯拉罕(Abraham )一面承认前面所已讨论过的
虐恋者的性能的衰退,但又以为这种衰退并不是原发的现象,而是一个强烈的性
能受了抑制或变成瘫痪的结果。他也引到弗洛伊德的一个提议,认为臭恋和粪恋
有时也是产生脚恋的一些因素,不过嗅觉的快感,终因审美的关系,后来退居背
景,而余下的只是视觉的快感了。亚氏这种看法也似乎认为在臭恋与粪恋以及脚
恋的发展里,多少也有些虐恋的成分。
还有一种不常见的虐恋与物恋的混合现象叫做紧身褡的物恋( corset
-fetishism).在这现象里,紧身褡是一种恋物,不过它所以成为恋物的缘故,
是因为它可以供给压力和束缚的感觉。亚伯拉罕十分详细地分析过一个复杂的例
子:他是一个二十二岁的大学男生,他的性歧变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其间有脚恋、
紧身褡恋、对一切束缚与压迫的力量的爱好,又有臭恋即对于体臭的爱好,而臭
恋一端亚氏认为是原发的表现,是从他与他母亲的关系里看出来的。他又表现着
肠道和尿道恋。像前文在脚恋的讨论里所引到的女子一样,在幼年时,他就喜欢
屈膝而坐,教脚跟紧紧扣在肠道的口上。另外,他又有哀鸿现象(eonism)即男
身女扮或女身男扮的现象(详见下文第五章第三节)的倾向,他希望做一个女子,
为的是可以穿紧身褡和不舒服而硬得发亮的高跟鞋子。从春机萌发的年龄起,他
开始用他母亲已经用旧的紧身褡,把腰身紧紧地束捆起来。他这种种物恋的发展
似乎是很自然的,亚氏找不到有什么突然发生的外在的事件来解释它们。
尸恋或对异性尸体的性爱,是往往归纳在施虐恋以内的另种一现象。尸恋的
例子,严格地说,是既不施虐而亦不受虐的,实际上和施虐恋与受虐恋都不相干。
不过,尸恋者的性兴奋既需仰仗与尸体发生接触后所引起的一番惊惧的情绪作用,
我们倒不妨把这种例子概括在广义的虐恋之下,有时因情形小有不同,似乎更应
当归并到物恋现象之内。不过我们如果就医学方面加以检查,可以发现这种例子
大都患着高度的精神病态,或者是很低能的。他们的智力常常很薄弱,感觉很迟
钝,并且往往是嗅觉有缺陷的。埃普拉(Epaulard)所记载的“穆伊城的吸血鬼”
(vampire du Muy)便是富有代表性的一个例子。这些病态或低能的男子原是平
常女子所不屑于接受的,所以他们不得不乞灵于死尸,实际上无异是一种手淫,
至少也可以和兽交等量齐观。有时候,尸恋者对尸体不但有交配的行为,且从而
加以割裂支解,例如流传已久的贝特朗(Sergeant Bertrand)军曹的一例。这
种比较稀罕的现象有人也叫做施虐的尸恋(necro-sadism)。严格地说,这其间
当然也没有真正的施虐恋的成分;贝特朗最初常做虐待女人的白日梦,后来在想
象里总把女人当做行尸走肉。在此种情绪生活的发展里,施虐恋的成分也就附带
出现,而其动机始终是不在伤残他的对象,而在自己身上唤起强烈的情绪。任何
割裂支解的行为也无非是想增加情绪的兴奋而已。这种例子不用说是极度变态的。

● 第九节 性衰老
女人到绝经的年龄,在性欲方面往往有一个显著的突爆倾向,好比垂绝的火
烬迸出一些余热一般,有时很容易成为一种病态的现象。
在男人方面也有这种倾向。老景将来未来的时候,性的冲动也可以突然变得
很急迫。这可以说是一种本能的反应,而其表现,不论在方式上正常与否,也容
易越出情理的范围以外。而这种倾向最初不限于在青年时期在性爱方面特别活动
的人。即使青年时期,因严格的宗教与道德的训练而守身如玉的人,到了这个年
龄,也会突然变化,好像是潜意识里觉得以前吃了亏,到此日将就暮,不得不力
图补救似的。因为有这种变化的情形,这种人的表现有时比第一种人更要见得显
著。许多女人的经验告诉我们,她们在早年所遭遇到的性的侵犯——最无忌惮而
也往往是最成功的侵犯——并不是从年龄相仿的青年男子方面来,因为这种年龄
的男子对于女人的态度总是比较客气,甚至于比较恭敬。这种冒天下之大不韪的
行动是比较不可能的,而是从老成持重的已婚男子方面来,准以这种男子平时的
操守与身分地位,这种不虞的侵犯更是很不可能的,然而居然发生了。
前文所说女人早年的体验往往是很早,甚至还在童年的时候。据勒普曼很久
以前就有过的一个判断:在性心理现象的范围内,除了性的衰老一层而外,更没
有其他的先天的变态,可以让一个男子有这种专以女童作对象的性侵犯行为。在
很特殊的情形下,一种久经抑制的潜意识的冲动可以使一个男子对未成熟的女孩
打主意,但这是极难得的。大多在衰老的年龄到达以前,有这种侵犯行动的人,
最大多数是一些低能的分子。
我们一面承认上了年纪的男子有这种性欲突然发作的倾向,同时我们还应承
认与年龄俱来的另一种变迁,就是在性情上变得相当自私和同情心转趋薄弱;这
也未始不是促成性欲方面不能自制的一个辅助的原因。这种性情上的转变,从其
他方面看,也未尝没有它的好处,因为风烛之年,经不起强烈的情绪作用,借此
在生活上得些收敛,自有一种自卫的功用存于其中。但它的危险性也不少,如果
在性欲方面发现,那就不免助纣为虐,以至酿成恶劣的结果。
同样是性欲的爆发,如果它的对象是尚未成年的女性,以至于尚在童年的女
孩,无论在行动上猥亵到什么程度,此种危险性之大,更是不言而喻。老年的人
对年轻的人,平时原有一种感情上的爱好,这种爱好也多少有些性的色彩,但这
是不能说不正常的。反过来,年轻人对异性的成年人也可以有这种表示,也是不
足为怪的。但在老年的男子对青年的女人,这种表示却可以走上反常的路;而因
为性能日趋衰弱的关系,他只需有些表面上的性接触,也往往可以满足。他的年
纪越大,他就越容易满足,而在寻求满足的时候,他越是不加顾忌,不知廉耻。
因此,依照勃罗亚德尔(Brouardel)多年前已有过的观察, 作此种侵犯行为的
年龄越递加,被侵犯的人的年龄便越递减,而递加递减的倾向是很整齐的。当然、
不是所有老年人都有这种行为,只要身体相当健康,神志相当完整,这种行为的
冲动,即使发生,也是很容易克制的;即或在行为上稍作爱好的表示,而这种表
示又多少带一些性的意味,也不能算作一种病态的现象。但如身体神志都不很健
全,在生理方面既发生种种内在的刺激,例如前列腺的扩大,在心理方面义因神
经中枢的衰弱而精神上控制的力量趋于薄弱,则藩篱尽撤,一种荡检逾闲而损人
不利己的危险行为便在所难免了。有的老人,在理智方面虽还没有解体,而在情
绪与行为方面日趋堕落,渐呈所谓老年癫狂(senlle dementia)的症候, 就是
这种情形了。
以前有的专家(如克拉夫特。挨平和勒普曼)以为神志健全的老年人对女童
也可以有性的侵犯行为。那得另外寻求解释,就是这种入对正常的性生活已因满
足而感觉到厌倦,不得不别寻新鲜的途径。不过这种观察恐怕是不准确的。希尔
虚弗尔德的性心理学的阅历不能说不广,他却说就他所遇到的此种犯好的人而论,
实在没有一个是神志健全的。无论如何,我们如果碰到这种例子,我们总得先有
一番细密的精神病学的诊察,然后再下断语。

● 第十节 社会对性歧变的态度
法国作家古尔蒙在他的《恋爱的物理》(Physique del' Amour)里说过一
句名言:“恋爱病理学是一个地狱,这个地狱的大门是永远打开不得的。”这样
一句危言耸听的话是只有让古尔蒙一类的恋爱的哲学家说的。不过他毕竟是一个
哲学家,在他的本行里无论他如何值得我们钦佩,但说起科学的训练,他是没有
的。因此,他这句话居然有妇产科专家范•德•弗尔德一类的人加以赞许,是很
可以诧异的。亚里士多德说过,行文措辞,能善用隐喻是一件难能可贵的事,但
地狱之门在这里是一个错误的隐喻。应知我们目前所处的并不是一个表演剧本的
场合,专演但丁所作《神圣的喜剧》一类的作品,而是生物科学的领域。在这个
领域里所谓的生理状态是不断地在转入病理状态,生理与病理之间,找不到一丝
接缝的痕迹。接缝既没有,试问那里还有什么门,探问地狱之门又从何开启。病
理的成分在生理中原就可以找到,而病理的作用也始终遵守着生理的法则,根本
无法划分。每一个常态的人,就性生活方面而论。如果我们观察得非常仔细的话,
总有一些变态的成分,而所谓变态的人也并不是完全和常态的人不同,而是在常
态的人所有的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发生了不规则或畸形的变化罢了。所谓常态与
变态,把一切例子综合起来看,无非是各种程度不同的变异,可以在一根曲线上
排列出来。一个在热恋中的女人,可以对男人说:“我想把你吃了。”这样一个
女人和前文所已一再提到过“剖腹者杰克”未尝不是一条链子上的两个链环,中
间所隔的链环尽管多,其为在同一链子之上则一。在我们自己中间,无论如何正
常,谁都包纳着一些残忍酷虐的种子,并且不只是种子而已,而是多少已经发了
芽或长了叶子的。
所以,一种性的活动使得我们憎厌,倒并不是因为它反常、因为它变态,从
前流行的看法是不正就是邪,邪就是可恶。以前的人对所谓“自然的”概念是很
狭窄的,而又认为凡是“不自然的”行为都应当大骂,甚至于应当责罚,应当重
重地责罚,因为它即使在社会面前不是一种罪,而在神道面前一定是一种孽。
如今观念不同了。由于知识的进步,我们一面既把“自然的”范围推广了很
多,一面又承认造物生材,各种程度的变异的存在几乎是没有止境的。所以,我
们觉得有作进一步辨别的必要。我们要提出的问题不再是这种行动是不是反常而
是这种行动是不是有害。人与人的性关系,方式尽管多,尽管繁变,社会大可以
不过问,社会要问而要加以断定的是:哪些方式是有害的。这问题是很有几分重
要的,因为很多经验丰富的医生相信,近年以来有不少方式,有许多种目前还有
人所谓的“邪孽”是比以前更见流行了。流行既更广,它们有害无害的一层自更
有确定的必要。何以有的方式,有的歧变现象,更见得流行了呢?这其问原因是
很多的。妓女制度的范围缩小了。因为卫生的关系,嫖妓的风气也日见减少;嫖
妓之风当然不是徒然减杀,而是有它的替代的,这替代是一般男女关系的比较自
由与比较放恣;但放恣之中又不能全无忌惮,或因人言的可畏,或因怀孕的顾虑,
有的女人可以容许男子任何方式的性的接触,而独独不许性交。这些,至少是原
因的一部分了。
此外,文明进步之后,生活方式的更趋于繁变曲折与更趋于纤密细致,也未
必不是原因的一部分。一般的生活如此,性生活自亦不能例外。因此,有许多觅
取快感的方式,在原始社会认为是龌龊的,可作三日呕的,到此便流行起来了。
这许多方式,在文明社会里,纵然平时或在别人身上,也觉得不雅驯的,到了自
己发生热恋的时候,也就无所忌讳了。我们同时又得承认,很多的人口之中,总
有一部分人,因先天后天的关系,在性感觉方面,有比较根深蒂固的歧变的倾向,
例如前面所已分别讨论的受虐恋或物恋,或下文将要讨论的同性恋之类,这些人
的性欲的满足是有特别的条件的,就是性刺激的到达他们身上,一定得经过一些
不太正常的途径。不过就在这里,即不学的人所称的“邪孽”里,只要它们不走
极端,也还有它们的正常的成分。沃尔巴斯特说得很对:“在常态的人的品性里,
我们也往往可以找到这种成分。在常态的人中既有它们的地位,也就不能算不正
常了。弗洛伊德说得更进一步,并且也许说得很正确,就是:“在任何健康的人
的生活里,这种“邪孽’的性倾向总有时候要表现一两次。
因此我们如今正慢慢达到的结论是这样的:性冲动的不正常满足,无论出奇
到什么程度,也无论表面上可以教人憎厌到什么程度,除非是那些在医学上或法
律上可以引起问题的例子,是无需乎责备或干涉的。第一类在医学上可以发生问
题的例子是要干涉的。因为这种人的不正常的活动会侵蚀到本人的健康,所以,
非经药物或精神的治疗不可。第二类的例子可以伤害到对方或第三者的健康或权
益,因此法律就有干涉之权。这种侵害别人身体和权益的方式是可以很多的,各
国各地方的法律对此种侵害行为的反应也各异其趣。至于法律究应如何反应,各
种人士的观点自然也很不一致。不过对若干种的侵犯行为之所以为侵犯行为,与
这种侵犯行为的应当惩处,各方面的见解倒也不大分歧。对未成年人的引诱成好,
对已婚男女的奸淫,因性交而传染性病给别人,因获取一己的性的满足而虐使他
人(不论此种虐待是有意的或无意的)等等,都是这一类应受干涉的侵害行为。
另有一种性的歧变有时也可以成为侵害行为,但对于它,各方面的意见还极不一
致。而各国的法律习惯也莫衷一是,那就是同性恋,关于这个问题下章别有详细
的讨论。
同性恋是古往今来始终存在的一个现象。它和许多别的现象一样,也是自然
的与无可避免的变异范围以内的一个所谓间性(详见下章)的状态(
intersexual condition)。离开这所谓间性的状态一点不说,同时,同性恋的
人在早年的时候,性的兴趣也往往比较淡薄,这一点也抛开不说,在有的国家和
文化里,同性恋可以成为一种很流行的风尚,甚至于成为一种性生活的理想。但
在其他一些国家和文化里,它是受舆论及法律的干涉的。尽管无论舆论如何严厉,
法律如何冷酷,同性恋依然存在,无法根除。在欧洲基督教流行的最早的几个世
纪里,东罗马的君士坦丁大帝皈依基督教而使它成为国教以后,同性恋是一度受
过国家极严厉的干涉的。当时多少是政教合一的,政府曾三令五申禁止,但终于
无效。及至大革命前夕的法国,因犯鸡奸或男色而被烧的人,时常还有。大革命
以后,自《拿破仑法典》的颁行,一切比较单纯的同性恋行为,只要双方元首系
成年人,双方全表示同意而完全是私人的行动,不影响到国家的观瞻,是不构成
罪名的。但若有些公开的性质,且行为的一方又属一个在法律上未成年的人判刑
罚还是很重的。凡是《拿破仑法典》影响所及的国家,现在都通行这种比较开明
的法律习惯。但其他国家就不如此,特别是英美两国。在这些国家里,旧时那种
不放松的态度还存在,而原有的严刑峻法也似乎很难修正。目前所已做到的不过
是使这种刑法不完全实施出来罢了。
社会对于这一类问题的态度越变越开明以后,我们还可以看见一些更多的成
效。态度的开明化既属固然有理,这种成效也自势所必至。有些简单的事实我们
早晚总会承认。性的活动和性的态度只要不公开地取罪于人,终究是一二当事人
的私事,而其是非利害,应由私人自裁,与公众并不发生关系,此其一。这种活
动和态度,虽与后天的教养有关,终究大半是先天气质的结果,根底极深,无由
卒拔,此其二。因此,一个医生或性心理学专家遇到一个似乎有先天根据的性歧
变的例子的时候,他总有一个疑难的问题要向自己提出来。他想用些治疗的功夫
把病人弄成一个常态的人么?我们说弄成常态,而不说恢复常态,因为就病人而
言,病态就是他的常态,而常人之所谓常态,即使能弄成的话,对他是横逆的,
不自然的,即对他反而成为一种“邪孽”。这岂不是心劳日拙么?岂不是非徒无
益,而又害么?所以笔者很赞成沃尔巴斯特的一句话:“倘若一种性歧变的行为
对某一个人的性态,能一贯予以满足,而在给予满足之际,对当事人的身心两方
并不引起什么损害,那种歧变对于那个人,名为歧变,事实上却一定得认为是正
常的。如果我们从事性心理研究的学者能根据这样一个说法行事,大概虽不中也
不远了。”沃氏这说法是很对的。不过我们得补充一句,即那个人的那种歧变必
须同时对别人的身心健康也不发生危害才行。否则,无论对本人如何“正常”,
如何有利,社会还是有权干涉。我们固然不赞成用强制禁绝的干涉方法,因为那
是根本不生效力的,但我们应该在医学方面,甚至外科手术方面,开一些方便之
门,教凡属自身感到此种先大或后天的歧变是一副极重的担子、而实在有些承当
不起的人,得以休息,得以逃避。总之,我们干涉的目的,是求公允两个字,“
公”对社会而言,是法律的责成,“允”对当事人而言,是同情心的表现。
我们在整个性问题上需要更大的宽容态度。固不仅为离开了正常的典型人物
着想,也未始不是为全部的社会组织与道德制度图一部分长治久安之计。要知道
把形形色色的性歧变当做不道德的行为看、当做罪孽看,不但是白费的,不但是
要失败的,并且正因为徒劳无功,而越让大家对道德制裁的力量失去信仰,越发
让种种歧变多得一些暗中滋长的机会。因为我们知道,这一类的问题越是受严厉
的干涉,发展得便越快;名为禁止,实同鼓励。在禁酒的问题上,这一点已是大
家公认明白的。专门研究希腊民族性表现的德人利希特指给我们看,在希腊人中,
性的“邪孽”是极少的。同性恋虽发达,但希腊人但不把它当做一种“邪孽”,
并且承认它是一种正常的事物,可以做婚姻制度的陪衬而补其不足。利氏为所以
少的缘故就因为希腊人根本把性的问题看作道德范围以外的东西,如牵涉到儿童,
或有残虐的行为,自然又当,别论。道德所过问的只是一切不公平的行为、危害
国家的各种罪名以及一般的犯罪活动。“凡属正常的性关系能自由发展的地方,
各种歧变及变异是很难矫饰滋长的,即使发生,也是自生自灭,不受人注意的。
沃尔巴斯特也正确指出:“近年来美国社会里种种性邪孽的发展与散布大部分是
道德机关努力所培植和教唆而成的。这种培植与教唆,不用说是无意的。这好像
是一种诡辩的议论,但事实确是如此。”
我们不希望也不愿意恢复希腊时代的道德观念,但希腊人“身心两俱健美”
的理想,我们轻易也不敢仰攀。不过不得已而求其次,至少下面要说的一些信念
是不容摧毁的。我们要把许多虚伪的见解清扫一下,要把我们自己从许多舆论或
法律的生吞活剥的教条中解放出来。在近古以来的西方,全部性生活的历史所以
如此支离灭裂、恶浊混乱,为之厉阶的便是这些见解与教条。它们一日存在,性
生活便一日没有澄清的希望。我们能做到这一步,也就可以把我们精神生活的空
气更换成更新鲜的,把我们道德的习俗,补充为更巩固的。旧的种种见解与教条
是一个软弱病的源泉,此种源泉涸竭以后,新的健康的力自然会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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