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神话中,自我伤害行为的描述第一次有了相关描述。到 19 世纪末,人们首次在边缘性人格障碍的样本研究中发现了自我伤害,并将之与精神障碍相联系而展开研究,而另外一些最早出现描述自伤行为的记录则是出现于人类学、艺术或文学中(Nock,2009)。由此可以发现,自我伤害行为早就涉及于各种行业领域,这也使得关于自我伤害行为的定义出现了分歧与难度,并且该定义繁多且复杂的问题逐渐成为研究者们进行自我伤害行为研究需要重视的阻碍。尽管自我伤害现象早就受到了心理学研究者、社会学研究者、精神病学研究者的广泛关注,但他们对自我伤害的定义和术语却不尽相同。迄今为止,由于研究的范围、方法等的不同,使得这种不存在自杀意图的割伤、灼伤、撞击以及其他的自残行为现象有着“deliberate self-harm”、“parasuicidal behaviors”等近几十种术语。虽然不同术语的操作定义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但研究者们还是会随意地交替使用(Gratz, 2003)。这也导致了在比较各国研究时,易出现定义的混乱现象。在美国,“self-harm”指的是非自杀性地、故意地自残行为;而在英国,该术语则包含具有自杀行为的意图(Fliege,Lee,Grimm & Klapp,2009)。

自我伤害作为一种比较复杂的心理现象,其分类随着标准的变化而不断改变(Connors,2000;Menninger,1935;Pao,1969;Simeon & Favazza,2001;Walsh & Rosen,1988)。以自我伤害的功能为划分标准,可以将其分为自我目标导向的自我伤害和他人目标导向的自我伤害(Klonsky,2007)。自我目标导向的自我伤害是指将自我伤害作为一种情绪管理策略,缓解因某些特定刺激而产生的消极情绪体验;而他人目标导向的自我伤害是指通过自我伤害引起他人注意,以获得接纳。相较于他人目标导向的自我伤害,自我目标导向的自我伤害的人群更多而且年龄更大(Klonsky,2011)。

从临床的角度,可以将自我伤害分为刻板自我伤害(stereotypic)、主流自我伤害(major)、中度/轻微自我伤害(moderate/superficial)三种(Favazza,1996;Simeon & Favazza,2001)。刻板自我伤害包括用头部撞击硬物、咬伤自己等,常见于智力迟钝或发育迟缓的个体,具有高度重复性、经常性和固定性(Simeon& Favazza,2001)。主流自我伤害则常常伴随着精神障碍出现,指的是特别严重或具有潜在致命性的行为(Favazza,1998;Simeon & Favazza,2001)。中度/轻微自我伤害的特征主要有无致死性、轻微物理伤害和非精神障碍(Simeon &Favazza,2001),包括利器割伤/划伤、打火机烧伤等行为。

根据自我伤害发展的整个过程,于丽霞(2013)则将自我伤害划分为病理性自我伤害和发展性自我伤害。病理性自我伤害是指能够带给个体主观上的痛苦感的行为,它与刻板自我伤害相类似,均发于先天性因素,是一种病理性行为,但该行为的发生率较低;而发展性自我伤害来源于埃里克森的“发展性危机”(Developmental Crisis),意思是这一类的自我伤害是因为个体身心发展而产生的,是很多靑少年都会遇到的问题,它的产生则多因环境不适应,是一种由直接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境性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适应性的增强,发展性自我伤害绝大部分会逐渐消失。

郑莺编制、冯玉(2008)修订的《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问卷》(Adolescents Self-Harm Scale)。共有 19 个题目,18 个非开放题和 1 个开放题,分别计算发生自我伤害行为的频次和伤害程度的平均值,并通过二者的乘积来衡量个体的综合自我伤害水平。自我伤害的程度则采用四级计分(0 次、1 次、2-4 次和 5 次以上分别计 0-3 分),平均伤害程度采用五级计分(无、轻、中、重、极重分别计 0-4 分)。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 0.85,与《国民中学学生自我伤害问卷》的相关系数为 0.51。

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问卷(Adolescents Self-Harm Scale)

1.故意用玻璃、小刀等划伤自己皮肤
2.故意戳开伤口,阻止伤口愈合
3.故意用烟头、打火机或其他东西烧烫自己的皮肤
4.故意在身上刺字或图案(刺青除外)
5.故意把自己的皮肤刮出血
6.故意把东西刺入皮肤里或插入指甲下
7.故意用头撞击某物,以至出现瘀伤
8.故意拔自己的头发
9.故意用手打墙或玻璃等较硬物体
10.故意猛烈的乱抓自己,达到有伤痕或流血的程度
11.故意用针、钉子或其他东西把身体扎出血
12.故意把皮肤擦出血
13.故意捶打自己以至出瘀伤
14.故意用绳子或其他东西勒住手腕等部位
15.故意让他人打自己或咬自己,以伤害自己的身体
16.故意在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让自己触电
17.故意咬自己以至皮肤破损
18.故意在手里点火或触摸火焰
19.其他没有提到的伤害自己的方式可在右侧写出


于丽霞(2013)采用专家法对冯玉(2008)基于郑莺(2006)编制的《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问卷》进行了细微的修改。此问卷是自评问卷,测量项目共计18 个,包括 17 个条目和 1 个开放式问题。对自伤次数的评估为 0 次、1 次、2-4次、5 次及以上共四个等级,采用 0—3 级评分,对自伤程度的评估分为无、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共五个等级,进行 0—4 级评分。自伤水平的评估指标是 17 项自伤次数与自伤程度的乘积之和。该问卷的α系数为 0.85,有良好的信效度。

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问卷

说明:请对照下面的问卷检查“你过去 1 年之内曾发生的行为”。若一项行为客观存在,请填写发生的大概次数(0 次、1 次、2-4 次、5 次以上),接着填写这一行为对你身体的伤害程度(无、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其中,“无”是对身体的伤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极重度”是指对身体的伤害程度需要住院治疗。如果发生次数为“0”,则不需要填写伤害程度。

1.故意划伤自己的皮肤;
2.故意戳/撕开自己的伤口;
3.故意烫/烙自己的皮肤;
4.故意在自己的身上刺字或图案等(纹身为目的的除外);
5.故意刮/擦伤自己的皮肤;
6.故意刺伤自己的皮肤或把利物刺进指甲里;
7.故意撞(擦)墙或其他坚硬物体;
8.故意撕/扯自己的头发;
9.故意用手猛击墙或玻璃等硬物;
10.故意抓伤自己;
11.扇自己的耳光;
12.故意勒痛/勒伤自己的手等部位;
13.故意让他人打自己或者咬自己;
14.在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故意让自己触电;
15.故意咬伤自己;
16.故意烧自己或触摸火焰;
17.故意吞食有害或危险的东西;
若你还有哪些故意伤害自己的方式在上面未提及,请写出:

参考文献:
冯玉.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与个体情绪因素和家庭环境因素的关系[D].华中师范大学,2008.
罗彦子.社会排斥对初中生自我伤害的影响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20.DOI:10.27178/d.cnki.gjxsu.2020.000469
于丽霞.一样自伤两样人:自伤青少年的分类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覃雅兰.羞耻、内疚与青少年自伤行为的关系[D].湖南师范大学,2017.